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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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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6031170110000484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6-11-10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办〔2016〕87号 所属主题: 永政办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201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1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永城市201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10日

  永城市201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筹资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6〕1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7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期间农村居民参保筹资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6〕183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市新农合筹资工作有序开展,按时完成2017年度新农合筹资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筹资原则

  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实行政府资助、农民个人缴费和集体扶持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由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确保2017年度参合率达到或超过全省规定的目标要求。

  二、筹资对象

  (一)全市范围内农村常住居民,均可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

  (二)失地农民、未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按照自愿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纳入当地新农合。

  (三)长期居住在当地但尚未办理户籍转移手续的城乡居民。

  (四)农村户口的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跟随家庭成员一起参加新农合。

  (五)即将在2016年年底出生的婴儿也可提前缴费参合(参合时登记“未出生或新生儿”)。

  (六)户籍关系仍在永城的外出就读学生、长期或短期外出务工人员。

  (七)2017年度出生的新生儿,在父母参合的前提下,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母亲身份证和户口本等,随母亲共同享受自出生3个月内新农合补偿政策。3个月后必须缴纳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参合资格,将不再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

  三、筹资标准、参合率

  (一)2017年度全省筹资标准为57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150元/人,各级财政补贴420元/人。

  (二)对特殊群体(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独生子女、政策内双女结扎户家庭等困难农民,由政府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其参加合作医疗,其中农村五保户财政全额资助;低保人员财政每人补助60元,个人缴纳90元;独生子女、政策内双女结扎户财政资助每人120元,个人缴纳30元。

  (三)全市以乡镇为单位参合率不低于农村常住人口的99%(按统计局2015年度统计数据为准),参合对象必须在规定的缴费期内缴费,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参合必须以户为单位,其家庭不能选择性个人参合。

  四、实施步骤

  (一)建立组织,宣传发动(11月5日—11月10日)。

  1.市政府成立新农合筹资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负责新农合资金筹集的协调、督导和来访接待工作。各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新农合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务必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把新农合筹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2017年度筹资工作圆满完成。

  2.各乡镇要深入了解和分析农民自愿参合的意愿,召开不同形式的筹资动员会。要充分发挥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窗口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集中开展一次新农合政策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等新闻媒体和印制宣传单、标语、横幅,出动宣传车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加强新农合政策的宣讲,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真正取得乡村干部、农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引导广大农村居民积极主动参合,确保农民的参合积极性不受影响。要通过多种途径联系外出务工、探亲等人员,广泛告知新农合筹资缴费时间和程序,确保其能够按时缴费参合。

  (二)资金收缴(11月11日—12月10日)。

  1.各乡镇领导分片包村。村干部、乡村医生、各乡镇社会保障所、新农合管理办公室人员要紧密配合,挨门挨户宣传动员,工作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收费进到家。参合资金由农税或财税部门一次性代收,并须开具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交款专用收据,一联交参合农民,一联交乡镇财政所,一联交市农合办。当日所筹资金及注册登记表要及时上缴乡镇财政所存入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各乡镇财政所在收缴参合资金的同时,负责核对参合人员注册登记表和财政专用收据,务必做到参合资金、参合人员、参合信息、财政收据互相对应,准确无误。

  2.农民个人缴费参合时,村委会要负责逐户逐人登记造册,核对注册表上参合人员信息的准确性,要做到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准确无误。无身份证号码的未入户新生儿须准确填写出生年月日和姓名。

  3.各乡镇务必于12月10日前将筹集的合作医疗资金及时、全部汇入市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

  4.为照顾外出务工农民和春节返乡实际情况,将适当延长缴费时间至春节前后。201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儿童的个人参合费用收缴时间延长至春节前后,确保外出农民工和新生儿能够缴费参合。

  (三)注册登记表整理(12月11日—12月31日)。各乡镇财政所将各村参合人员注册登记表、财政收据整理后,以行政村为单位装订成册,上交各乡镇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录入微机核对无误后上报市农合办存档备查。

  五、筹资措施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筹资工作是保障新农合制度运行的基础。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筹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筹资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克服畏难情绪,防止盲目乐观和麻痹松懈思想,确保按时完成筹资任务。

  ?(二)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新农合筹资宣传,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党和政府对农民的重视和关心,认识到新农合制度的优越性,认识到提高筹资标准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让参合农民更好地受益,从而提高参合积极性,做到积极、自愿、主动参合。要做好重点人群的参合工作,确保重大疾病患者、精神病人、即将出生的新生儿等重点人群应保尽保。

  (三)由政府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独生子女、政策内双女结扎户家庭等特殊群体。筹资前,民政局要将救助对象名册通报给市农合办及各乡镇,并将五保老人每人150元、低保人员每人60元的资助资金及时划拨至市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卫生计生委要将独生子女、双女结扎户家庭的人员名册核实后通报给市农合办及各乡镇,并将每人120元资助资金及时划拨至市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

  (四)筹资实行日通报制。各乡镇财政所要将当日所筹资金及时汇入市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市财政局要将参合资金收缴情况一日一汇总,并排出各乡镇当日筹资进度,报市四大家领导。

  (五)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决贯彻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合的原则,严禁强迫命令,严禁采用行政强制措施强行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农民垫付或代缴参合资金,严禁截留或挪用农民缴纳的合作医疗资金。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私营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出资帮助农民参加新农合。在筹资工作中,市新农合筹资工作领导组将组织有关单位对各乡镇筹资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重点了解各乡镇筹资工作的组织领导、筹资进度、执行筹资政策等情况。一旦发现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单位和个人为农民垫资参合、不严格执行以家庭为单位参合规定、虚报参合人数及截留、挪用参合资金、不开具专用发票等行为,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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