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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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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6031170110000484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6-11-17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办〔2016〕85号 所属主题: 永政办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1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永城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7日

  永城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0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4〕20号),进一步做好我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府安置对象

  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未选择自主择业安置的,由政府安排工作:

  (一)2011年10月底新《兵役法》颁布前入伍、持有“安置卡”且退役时未选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

  (二)服现役满12年以上的转业士官;

  (三)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

  (四)因战致残被评为5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

  (五)烈士子女退役士兵;

  (六)其他国家明确规定要安排的对象。

  二、安置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指令性安置为基础,采取服役年限加个人贡献的功绩制量化考核方法,公开选岗,妥善安置。

  三、安置计划核定

  符合在市直单位安置工作的安置对象,由市民政局、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实际安置对象人数等额提供安置岗位。

  每年5月底以前,市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退役士兵进行审查,确定年度安置对象人数;每年6月底以前,根据年度安置任务数,由市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符合安置条件退役军人人数,会同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制定人事岗位安置计划指标;每年7月底以前,市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拟定人事岗位分配安置计划,由市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安置计划报请市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批准并下达安置计划;每年8月底以前,由市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市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安置计划办理手续。

  四、安置程序

  (一)拟定工作方案。依据年度的重点安置对象接收数量和安置计划下达情况,由市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年度安置工作方案报市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审批。

  (二)安置对象量化积分。为引导士兵在部队长期服役,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多作贡献,保障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得到优先安置,根据《民政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5〕195号)精神,对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年限和表现等进行量化积分、综合排名,根据重点安置对象退役士兵档案原始记载确定功绩制量化考核积分后,由本人签字确认并公示。

  (三)组织公开选岗。由市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提供的单位人事岗位情况,按照量化积分总成绩采取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岗。同等积分人员选择同一岗位时,多于岗位计划数量的,现场考试择优选岗,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遴选人员视为自愿放弃选择机会,市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依据其量化排名情况实行指令性分配。

  (四)办理安置工作关系。市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根据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公开选岗的结果,报请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由市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下达安置计划任务,市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安置工作介绍信(介绍信标注办公室电话及监督电话)到所分配单位一级机构人事部门报到。

  五、安置待遇

  (一)财政部门要将退役士兵自主择业、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等经费纳入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加强对补助经费的监督管理;民政部门要核算退役士兵自主择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待安置期间等经费的标准数额,会同财政部门落实补助经费,切实做好经费的发放管理工作,发放完毕后要做好数据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二)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自退出现役之日起1年内,在我市享受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按照实际受教育或培训时间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费补贴;报考公务员、应聘企事业单位职位的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年限视为参加工作年限,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聘用。

  (三)各单位在安置计划下达后,由市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理安置工作介绍信,接收单位要在开出安置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以市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四)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安置计划下达后,由市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通知其办理安置工作介绍信,退役士兵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到所安置的单位报到;逾期不到安置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不再予以安置。退役安置人员在接到市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通知十五日内,不到市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办理安置工作介绍信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以后不再予以安置。

  六、责任追究

  市直各部门、各乡镇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部门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对违反规定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待遇,在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出具虚假鉴定、证明的责任领导,以及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责任人员,将依纪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

  2.退役士兵落户介绍信

附件1

 

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存根

NO.20   号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何时何地入伍

 

退役时间

 

退役

部别

 

家庭

地址

 

家属

姓名

 

与本人关系

 

安置

单位

 

承办人

 

审核人

 

档案号

 

持本人身份证领取并由本人签名并注明开介绍信时间、联系电话,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NO.20    号……………………………

 

河南省永城市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工作介绍信

NO.20   号

        

兹有退役士    同志,于    月从      入伍,经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根据退伍安置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核其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现将该同志分配到你单位工作,请予接收安置,并于一个月内安排上岗。退役士兵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到所安置的单位报到,逾期不到安置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不再予以安置。

                               年    日

永城市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0370—5187269

监督电话0370—5113227

附件2

 

退役士兵落户介绍信存根

NO.(20 )  号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何时何地入伍

 

退役时间

 

退役

部别

 

家庭

地址

 

家属

姓名

 

与本人

关系

 

介绍

何处

 

承办人

 

审核人

 

档案号

 

领介绍信人

姓名及电话

 

……………………………NO.20    号……………………………

 

河南省永城市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领导小组办公室落户介绍信

NO.20   号

   

公安局    派出所:

     同志,        月由   应征入伍,现已光荣退役。经审核符合接收安置条件,请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此致

敬礼

                  年  月  日

(有效期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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