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区)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永城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其他文件>永政办>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6031170020000484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6-10-27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办〔2016〕82号 所属主题: 永政办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2016年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0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永城市2016年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0月27日

  永城市2016年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根据《河南省2016年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安排》要求,为确保顺利完成我市2016年度节能减排降碳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美丽河南的战略部署,坚持以提高资源产出效率为目标,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坚持以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导向,严控能源消费特别是煤炭消费总量,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推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坚持以创新节能减排低碳发展机制为抓手,强化责任目标考核,推行节能减排市场化服务,激发全社会节能减排活力,确保完成年度节能减排降碳目标任务,实现“十三五”节能减排降碳发展良好开局。

  (二)主要目标。2016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65%,万元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3.7%,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14万吨、0.14万吨、1.36万吨和1.83万吨之内,较2015年分别削减2%、2%、3%和3%以上,VOC与2015年基本持平。全市PM10和PM2.5平均浓度分别达到101微克/立方米和62微克/立方米以下,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51天以上,重污染天气有所减少。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绿色低碳发展产业体系。落实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组织实施传统制造业能效提升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提升计划,支持绿色示范工厂建设。强化节能、环保、用水、安全等指标约束,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按照产业政策,严禁钢铁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控制焦炭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建项目,认真清理违规在建项目。力争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8%以上。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低能耗、低排放的高附加值产业,支持欧蓓莎、河南中录电缆有限公司节能环保高导铝合金材料暨特种电缆等重点项目建设。深入实施清洁能源战略,落实电价、气价补贴政策,促进天然气等能源的利用,加快推进西气东输商丘—永城支线工程建设,争取早日供气。大力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展采煤沉陷区光伏发电综合示范工作,争取我市列入国家采煤沉陷区光伏综合治理试点领跑示范基地,积极探索利用产业集聚区建筑屋顶建设光伏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

  (二)实施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建立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预警制度。进一步健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制度,推进节能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人员培训,配备必要的节能监测检查仪器设备,提升节能执法水平。重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从源头上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严格落实《永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永城市2016年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永发改节能〔2016〕3号),进一步扩大节能监察覆盖范围,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和节能审查意见等落实情况的监察力度,确保各项节能措施落到实处。加强对工业项目的监察,倒逼落后产能退出,确保我市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重点加强对煤炭、钢铁和电解铝等高耗能行业企业能耗情况的监察,确保企业的各项工艺、工序和产品均符合国家相关能耗限额标准,对经整改仍超出标准要求的钢铁、煤炭、电解铝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加强对煤炭消费总量的控制,落实燃煤等量替换原则,严格控制需大量消耗煤炭的项目,严格控制含燃煤供热锅炉项目审批,禁止新建工业燃煤锅炉,禁燃区禁止新、改、扩建燃煤供热锅炉。组织开展在用燃煤锅炉运行情况普查,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重点工程建设。完成市建成区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物资流通中心、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三)实施重点领域能效提升计划。

     1.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在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产品中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鼓励推广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高效锅炉等能效2级及以上的终端用能产品,在钢铁等行业贯彻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

  2.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计划。制定绿色建筑行动工作方案,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和工业余热暖民工程,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各类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广应用绿色新型建材、装配式建筑和钢结构建筑,支持绿色新型建材企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机关事务局

  3.实施绿色低碳交通计划。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重点抓好营运黄标车治理、道路扬尘治理、公路甩挂运输试点和“公交都市”等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项目。以全省城乡道路一体化试点市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打造城乡半小时生活圈。完成高铁广场和客运中心建设,实现永城北站与中心城区间便捷换乘、便捷通行。推广节能汽车和新能源车辆,支持使用环保电动公交车替换老旧车辆。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4.实施绿色低碳公共机构行动计划。推进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完善节能联络员制度,加强宣传培训,提升公共机构能源负责人业务能力。建立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制度,力争完成一批公共机构用能情况诊断和审计。总结“十二五”时期两批节约型公共建筑示范单位的经验,做好绿色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修订《永城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支持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公共机构的办公建筑、空调系统和供热等方面进行节能改造。2016年,全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6%。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

  (四)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推进产业集聚区循环化改造,按照“补链”原则,合理引导相关产业集聚,促进产业集聚区土地集约化利用。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推进企业间废弃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特别是推进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冶炼废渣、尾矿等大宗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形成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能循环的现代产业体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静脉产业园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6〕43号)要求,推动城镇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和废金属、废塑料、废旧电气电子等“城市矿产”开发利用。推进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支持秸秆过腹还田、腐熟还田、机械化还田和资源化利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相关单位

  (五)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1.实施蓝天工程行动计划。重点缓解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等污染因子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制定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6年底,完成6台地方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力争按时完成裕东电厂2×31.5万千瓦机组和神火电厂1× 60万千瓦机组超低排放除尘、脱硫、脱硝改造任务。实施工业燃煤锅炉整治,重点完成河南龙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陈四楼煤矿3台10蒸吨以上锅炉的烟气提标治理,逐步淘汰分散的低效煤气发生炉。推进煤炭洗选和提质加工,确保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完成冶金行业烧结机和耐火材料、陶瓷等工业窑炉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开展石油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确保完成省下达的1350辆黄标车淘汰任务,在城市主城区实行黄标车限行。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技术检验力度,重点整治客货营运、物流快递、公交等高使用率车辆,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予以强制报废。对新车注册登记和跨辖区转移登记机动车(摩托车、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除外)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序推进位于城市建成区的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冬季,对火电、钢铁、焦化等行业实行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建立“市督导为主、乡镇和村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着力形成市、乡镇、村三级控制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和以乡镇为单位、村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确保禁烧工作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农业局

  2.实施碧水工程。持续实施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推进城市规划区内黑臭河治理,确保永城市地表水责任断面(浍河黄口、沱河小王桥和包河马桥)水质均能达到省下达目标。加快现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强化污泥无害化处置。支持十八里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处理后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强化集中式饮水水源地保护,保障全市饮水安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水利局

  3.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以建设“美丽乡村”为抓手,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点深化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控制新增土壤污染。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升农作物肥料利用率,降低滥施化肥所造成的污染。推进畜禽养殖业清洁生产和粪污综合利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以全省畜禽禁养区、限养区调整工作为契机,查明我市需关停或搬迁的养殖场、养殖专业户清单,于2017年年底前依法予以关停或搬迁。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畜牧)局

  (六)完善政策激励机制。落实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电价政策,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办法,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实施力度。严格执行节能环保发电调度制度,保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机组能发尽发,加大对清洁环保机组的倾斜力度。落实国家支持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减免税优惠政策。加大对秸秆还田、收集一体化农业机械的财政补贴力度,将秸秆打捆、切割、粉碎、压块等初加工用电纳入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实施范围。落实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政策,积极争取对节能环保产业的信贷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供电公司、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七)健全市场化机制。探索采用节能效益分享、节能量保证、能源费用托管等多种方式对公共机构实施节能减排改造。推行节能环保领跑者制度,对能效、水耗、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鼓励。鼓励采取 PPP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开展污染物集中治理和运营服务,落实价格、税收、融资等优惠政策。推进碳排放权市场建设,完成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的重点耗能企业碳排放历史数据核查工作,确保按照河南省统一部署按时完成我市碳交易各项基础工作。落实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组织开展公共机构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核查。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机关事务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八)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制定实施方案,严格落实河南省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等相关节能环保法规。完善认证促进机制,鼓励本市企业申报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环保装备认证,将产品能效作为质量监督检查的重点,严厉打击能效虚标。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进一步调整充实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将节能减排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及重点耗能、重点排放企业,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为确保按时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重点耗能及重点排放企业要严格遵守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及时公开节能环保信息。

  (二)强化监督考核。2017年2月10日前,各乡镇、各部门要将2016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报送至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依照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奖惩。

  (三)动员全民参与。以建设生态文明为主线,以动员社会各界参与节能减排降碳为重点,在生产建设领域开展“节约型企业”活动,在党政机关中开展“节约型机关”活动,在社区和家庭中开展“节约型家庭”活动,在大、中小学中开展“节约型校园” 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积极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短信等新兴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生态文明理念和知识,形成崇尚节约节能、绿色消费与低碳环保的社会风尚,推动形成绿色化生产生活方式。

  附件:1.永城市2016年各乡镇及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

       2.2016年全市污染物控制指标

  永政办[2016]82号 2016年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