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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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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6030970070000484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6-08-22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办〔2016〕68号 所属主题: 永政办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车船税和驾校、物流行业依法治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9-0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永各单位:

  《永城市车船税和驾校、物流行业依法治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22日

  永城市车船税和驾校、物流行业依法治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车船税和驾校、物流行业依法治税工作,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防止税收流失,强化风险防控,堵塞管理漏洞,保障税收及时足额入库,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5〕32号)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车船税和驾校、物流行业依法治税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治税方针,坚持依法治税,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税收征管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全市财政收入稳步增长,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要求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生命线,贯穿于税制改革、政策调整、纳税服务、税收征管、内部行政管理等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是税务部门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必须把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准则贯穿始终。要充分认识依法治税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不断丰富法治内涵,创新工作思路,全面提升依法治税工作水平,确保把依法治税的各项要求落实到税收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三、工作目标

  通过充分调动各部门车船税和驾校、物流行业依法治税的积极性,建立完善综合治税网络,依靠征管方式、征管手段、征管机制的不断创新,进一步提高车船税和驾校、物流行业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着力解决涉税信息渠道不畅、部门协调配合乏力等问题,真正实现涉税信息共享,隐蔽税源全面挖掘,税收跑、冒、滴、漏现象有效杜绝,逐步形成“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信息化支撑”的依法治税新格局。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车船税和驾校、物流行业依法治税专项行动有序、顺利进行,成立永城市车船税和驾校、物流行业依法治税专项行动领导组(见附件),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领导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联动,精心组织,力求将车船税和驾校、物流行业依法治税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五、清查范围、期限内容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清查范围。

  1.凡我市辖区内机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人、车船税纳税人均属本次行动清查范围。

  2.凡在我市辖区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所有驾校纳税义务人均属本次行动清查范围。

  3.凡在我市辖区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及从事物流经营活动的物流企业均属本次行动清查范围。

  (二)清查期限及内容。2015年以来,我市车船税和驾校、物流行业纳税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等税款缴纳情况。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行动的综合组织协调工作;协助税务部门把好发票关,凭正式税务发票支付有关款项;严格审批行政事业单位票据发放,提供领票单位名单,对不按规定进行应税认定登记和申报纳税的,经税务部门提请,停止向其发放财政(印)监制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和非税收入专用收据”。

  2.市国税局:负责具体实施驾校、物流行业依法治税专项行动,配合市地税局开展车船税依法治税专项行动工作。

  3.市地税局:负责具体实施车船税依法治税专项行动工作,配合市国税局开展驾校、物流行业依法治税专项行动工作。

  4.市金融办:负责组织协调人民银行、各金融机构协助税务部门执行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对在永城境内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机构,监管和督促其按照本方案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5.市工商局:负责向税务部门提供车船税和驾校、物流行业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工商登记信息,提供工商年检登记信息;对税务部门在税务检查中发现并通报的无照经营户,及时依法查处,并将补办登记手续情况及时反馈税务部门;对不按规定在本地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经税务部门提请,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6.市公安局:配合税务部门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协助税务稽查人员的税收执法工作,及时制止暴力抗税行为。

  7.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提供机动车登记、年检、注销信息。在车辆注册登记时,查验其办理纳税手续,对未取得税务部门开具的“车船税”、“车辆购置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城建税”等完(免)税证明的不予办理年检手续。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向税务部门提供驾校、物流行业及其他营运车辆的登记信息;加强上述车辆管理及保单、完税证明的检查,协同税务部门开展专项行动。

  9.市审计局:开展车船税和驾校、物流行业涉及市直部门的专项审计,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延伸审计;提供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涉及税收的相关信息,重大线索依法依章移送。

  10.市物资流通中心:负责配合、协助税务部门开展物流行业依法治税工作。

  六、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各有关部门在车船税和驾校、物流行业依法治税专项行动中的协作配合,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推动专项行动顺利实施,决定建立市车船税和驾校、物流行业依法治税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自专项行动开展之日起,联席会议每星期五召开一次,市车船税和驾校、物流行业依法治税专项行动领导组组长为召集人,常务副组长为副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七、清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阶段(2016年8月22日—8月25日)。分行业组织召开全市车船税和驾校、物流行业依法治税专项行动动员会议,安排部署专项行动工作,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市税务部门制定具体操作实施方案,市政府印发实施方案。广泛宣传,营造依法纳税光荣,偷税、逃税可耻的社会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纳税义务人自查入库阶段(2016年8月25日—9月10日)。市税务部门要及时安排部署车船税和驾校、物流行业税收纳税义务人开展自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自查工作部署完毕,主管单位要明确专人对纳税义务人自查结果进行认真审核并签字接收,辅导纳税义务人开展自查并缴纳入库。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审计局、市物资流通中心、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三)评估比对阶段(2016年9月11日—9月15日)。对纳税义务人自查结果进行认真评估、比对后,市税务部门分别对需开展纳税评估的纳税义务人启动纳税评估程序。对纳税义务人自查、评估比对出的应缴未缴税款,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清缴,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

  市公安局

  (四)重点清查阶段(2016年9月15日—10月15日)。市税务部门根据纳税义务人自查、清查情况,对纳税义务人自查补报和催缴、纳税评估阶段发现有偷税、逃税线索的,需移送稽查的,集中稽查力量对移送的案件及时立案查处。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地税局、市公安局、

  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

  (五)总结上报及机制完善阶段(2016年10月15日—11月10日)。各单位要于2016年11月10日前对专项行动进行汇总、分析,市车船税和驾校、物流行业依法治税专项行动领导组将对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市税务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清查工作经验,建立健全行业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征管措施。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审计局、市物资流通中心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此次专项行动任务重、难度高、政策性强,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筹划,积极组织,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清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给予大力支持,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共同发挥好政府协税护税职能作用,为车船税和驾校、物流行业依法治税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市车船税和驾校、物流行业依法治税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要扎实做好前期准备和沟通协调工作,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动员、自查阶段和评估比对阶段由市税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其他各成员单位要树立大部门观念与全局意识,切实承担清查主体责任,确保专项行动按期、保质、高效完成。

  (四)严明执法,狠抓收入。各成员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要坚持“执法必严、有税必收”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细致地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在清查过程中如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依法依规处理。

  (五)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市政府成立专项清查工作督导组,对专项行动的各个环节进行督导。市车船税和驾校、物流行业依法治税专项行动领导组将根据督导情况,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态度消极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永城市车船税和驾校、物流行业依法治税专项行动领导组成员名单

  附  件

  永城市车船税和驾校、物流行业依法治税

  专项行动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中华(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黄传印(市财政局局长)

  副  组  长:刘永涛(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局长)

  练  超(市金融办主任)

  成      员:刘圣良(市国税局局长)

  常  红(市地税局局长)

  孟凡学(市审计局局长)

  尹铭功(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明义(市工商局局长)

  郝  军(市物资流通中心主任)

  李东林(人民银行永城支行行长)

  董先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乔  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黄传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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