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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6030870190000483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6-08-16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办〔2016〕56号 所属主题: 永政办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8-1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以下简称《纲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豫政〔2016〕20号)要求和省政府在全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新部署,我市为把这项活动落实好,真正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现结合实际,在总结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决定全面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纲要》,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按照“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要求,通过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积极发现、培育、树立典型,大力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加快推动我市依法行政工作,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永城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创建名称和主体

  此次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创建名称为“永城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主体包括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

  三、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基本条件

  (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严格根据公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使权力,政府职能得到切实转变,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责依法履行,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认真落实《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要求,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行政管理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

  (三)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落实,决策质量显著提高,决策效率切实保证,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明显减少并得到及时纠正,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幅提升。

  (四)服务型行政执法成效显著。认真贯彻实施《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服务型行政执法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指导、行政调解等柔性执法方式广泛应用,管理和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有机结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高。

  (五)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依据梳理清晰,执法责任明确。行政执法制度完善,执法责任有效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等行政执法监督制约体系完备,监管有力、纠错及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通知》(豫政〔2007〕1号),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管理规范有序,行政执法保障明显加强。

  (六)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有效落实中央和我省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依法接受监督,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责任人依法依纪受到严肃追究。

  (七)政务公开水平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集中化水平显著提升,政务阳光透明,公众参与度高。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有效实施,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更方便、全面、快捷。

  (八)社会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的衔接机制,行政机关在预防、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充分发挥,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比率大幅提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预防和化解。

  (九)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履行职责。

  (十)依法行政推进机制顺畅高效。行政首长切实担负起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议事协调机构的作用充分发挥,有平台、有抓手、重引领、重推动的落实机制高效有力,深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广泛开展依法行政研究宣传机制完善到位,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经费等与其承担的任务要求相适应。

  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的方法步骤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2016年全面推进,“永城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周期为2年,表彰名额不超过10个。2014年命名的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应重新申报,经复核后予以确认。

  (一)创建。创建单位应当研究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并对照本通知中关于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基本条件开展创建活动。

  (二)培育。市政府和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通过调研、监督检查、总结交流等方式,对我市的创建单位进行培育指导。

  (三)申报。创建单位直接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申报时应提交对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基本条件的自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及取得的荣誉)、创建活动方案和本单位领导班子讨论研究申报问题的会议纪要等。

  (四)评审。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基本条件,通过现场考核、查阅资料、走访调查等方式对创建单位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拟定“永城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名单,并通过网站、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示。

  创建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优先考虑:

  1.近两年获得全市综合考评工作先进单位;

  2.在市政府或省厅依法行政考核中连续两年取得优秀等次;

  3.获得全省或省厅服务型行政执法先进单位;

  4.被确认为全省或省厅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

  5.其他依法行政工作较突出的。

  承办过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或其他依法行政工作现场会、观摩会等工作交流会,且其典型经验在全省被予以推广的将酌情加分并予以优先考虑。

  (五)认定。经公示对拟定名单无异议的,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市政府批准,以市政府名义颁发“永城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标牌。

  (六)复核。“永城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命名后,每年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核,实行动态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是全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是“1211”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机制的重要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把开展创建活动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对创建活动作出部署。按照《纲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加强指导,有序推进,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要以创建活动为契机,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工作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我市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明确职责,联动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和宣传交流,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灵活的方式方法,推动创建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各创建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单位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措施和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三)严格标准,规范管理。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必须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坚持宁缺毋滥、优中选优,把真正符合条件、工作突出的单位推荐出来。对示范单位实行动态规范管理,对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问题较多起不到示范作用或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示范单位,撤消其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收回标牌,并通报批评。“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申报由市政府向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永城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优先。

  (四)注重宣传,形成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意义、目的和要求,宣传创建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典型,引导更多单位积极参与创建活动,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要注重培育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以点带面带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向纵深迈进。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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