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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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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6030870010000483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6-07-27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办〔2016〕50号 所属主题: 永政办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2016年治理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集中攻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8-0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永城市2016年治理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集中攻坚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7月27日

  永城市2016年治理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集中攻坚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河南省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03号)要求,为加快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进度,确保完成2016年度黄标车治理淘汰任务,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市开展治理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集中攻坚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6年8月20前,完成淘汰2016年1350辆黄标车任务;2016年9月10日前,全面清缴非法上路行驶的2014年、2015年上报省政府已淘汰的5442辆黄标车及老旧车,确保已淘汰黄标车不再上路行驶;2016年9月10日至30日,开展“回头看”,确保以上两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长孟庆勇任组长,副市长邵明杰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市公安、环保、商务、财政、工商、督查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孙栋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董先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三、主要工作

  (一)依法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和老旧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发布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仍不到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由车管所予以强制办理注销手续。

  (二)加大违法上道路行驶的黄标车和老旧车的淘汰力度。对逾期未检验、未粘贴放置强制保险标志的黄标车,由公安交警大队依法暂扣、处罚。对车辆确实不存在、灭失等情况,无法按照拆解程序报废的,由车主及所在乡镇政府分别出具车辆流向等相关证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正确引导正常状态的黄标车提前淘汰。对处于检验有效期内状态正常的黄标车,采取鼓励措施,引导车主淘汰黄标车,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四)积极追缴在外地行驶和停放的黄标车。对在外地从事营运或流转到外地的黄标车,要积极与车主联系,动员车主主动将车就地或带回拆解报废。对于不积极配合的,要组织专门人员,到车辆所在地开展工作,带回车辆或就地拆解。

  四、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市直单位 “一把手”是本乡镇、本单位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本单位内黄标车的追缴和淘汰。

  (二)市公安交警大队:负责澄清黄标车底数,建立台账,办理黄标车淘汰相关手续。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及老旧车,强制办理注销手续。

  (三)市环保局:负责加大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力度,严把机动车尾气检测关,研究提出提高黄标车及老旧车环保检验频度的意见,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履行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加强对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的综合调度、指导、协调和监督,对各部门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情况进行调度、通报、检查和考核。

  (四)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按时完成所属公交公司、出租汽车公司、客运公司、旅游公司营运黄标车及大型客运黄标车的淘汰任务。加强营运车辆监管。开展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清理整顿行动,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营运车辆,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年度审验手续。

  (五)市财政局:加快出台黄标车淘汰补贴的相关政策。

  (六)市商务局:负责及时办理车辆报废事宜,增加车辆拆解站(点),监督回收拆解报废车辆。

  (七)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广电):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治理淘汰宣传工作,密切关注互联网舆论动态,专版免费刊登黄标车治理淘汰相关政策等。

  (八)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计划,指导推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黄标车淘汰工作;结合公车改革,对黄标车进行清理拆解报废,确保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按要求完成任务。

  (九)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负责全市淘汰黄标车工作督查,对工作进度、工作效果督查情况,每周通报一次,并对工作落后的单位责任倒查。

  五、工作措施

  (一)分解任务,明确责任。要将淘汰黄标车、老旧车任务分解到各乡镇、村和办事处、居委会,逐车明确责任人,建立台账,各乡镇、市直机关单位要按照“五见”(即见车主、见车辆、见行驶证、见号牌、见登记证书),填写相应的注销手续,把行驶证、车辆号牌登记证书收回,将车辆移交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由交警大队负责办理注销手续和车辆报废手续。

  (二)上门摸排,分类实施。要组织人员按照任务分工,逐车上门摸排,填写《黄标车治理淘汰回执单》,一车一单。对车辆仍在使用中的,要积极宣传限制通行、限制业务和补贴政策,督促引导其主动淘汰;对车辆已经灭失的且未办理注销手续的,立即办理灭失手续予以注销;车辆已注销,但车辆仍在使用中的,督促其办理报废手续,如车主不予办理报废手续,要积极做好工作,引导其办理报废手续。

  (三)集中查处,限制通行。市公安交警大队自即日起,要加大道路执法力度,及时查处黄标车闯禁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仍然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要突出战果,形成声势。

  (四)加强责任追究。对措施到位、落实有力、排名前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措施落实不到位、力度不大、进度缓慢、排名末位的单位,单位负责人要向市政府作出检查,凡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乡镇,书记、乡镇长要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检讨,并严肃问责。

  (五)因势利导,加强宣传。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广电)要协调各新闻媒体,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黄标车的危害性、限行措施和补贴政策,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黄标车对大气环境质量的严重影响,认识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引导黄标车车主主动淘汰黄标车。

  (六)严格督查,强化通报。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严格督查,一天一通报,一天一排序。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市直单位 “一把手”是本乡镇、本单位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清开展集中攻坚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依法依规办事。各乡镇要立即组织开展人员培训,明确黄标车治理的概念、目的和意义、工作的任务和对象。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好答疑解惑工作,做好政策法律宣传,坚决杜绝方法简单粗暴,避免引发社会问题。

  (三)加强信息反馈。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统筹掌握各单位黄标车治理的进度情况,每天一通报,每天一排序。各单位在工作推进中,如有好的建议、意见以及遇到的问题、困难,要及时向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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