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16030770250000483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6-07-20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永政办〔2016〕48号 | 所属主题: | 永政办 |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永城市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20日
永城市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加油站的监管,规范加油站安全经营秩序,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安全第一,突出重点,依法整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要求,规范我市加油站经营秩序,打击非法成品油行为,取缔无证经营、违规建设的加油站;对证照齐全的加油站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行业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加油站经营安全有序。
二、整治内容
(一)查处证照不全、无证经营的加油站。对尚未具备办证条件的,先行停业整顿,待各项手续办理完备经批准后方可继续经营;不具备办证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
(二)对证照齐全有效,但经营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站,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并完善安全制度。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取缔。
(三)对不符合城乡规划、布点不合理、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的,特别是设置在镇区人员居住密集场所的加油站,要依法取缔、关闭,拆除设施,恢复原地貌。
三、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0日-7月20日)。成立永城市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永城市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项整治会议,全面部署整治工作,各乡镇、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体,加大对加油站经营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7月10日-7月20日)。根据各加油站摸底排查情况,分别列出符合安全条件、基本符合安全条件和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三种类型加油站,采取“堵疏结合”方式进行专项整治。对整改后符合条件的加油站,有关部门在权限范围内为其办理相关证件;对整改无望的加油站,予以关停。
(三)综合整治阶段(7月21日-7月31日)。市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全市加油站的督查,对不按时自行拆除的加油站,责成其所在乡镇政府强行拆除,没收油品,并予以处罚。
(四)建章立制阶段(8月1日-9月30日)。
1.由市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市加油站进行验收。
2.结合实际,建立加油站安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加油站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四、职责分工
(一)乡镇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属地管理原则,抽调专门人员,负责拆除辖区内违规加油站。
(二)市安监局。负责加油站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进行查处。
(三)市商务局。负责对全市具有成品油经营资质的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无经营资质违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四)市工商局。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0号),对全市范围内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的加油站进行查处和取缔,对其物品进行扣押、查封。
(五)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各相关部门正常办公秩序和专项整治的正常工作秩序,确保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六)市综合执法局。结合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依法对违规建设的加油站进行查处,并配合乡镇政府按相关程序进行拆除。
(七)市质监局。负责加油站使用的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及计量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问题的计量器具依法进行处置。
(八)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负责加油站经营场所规划审批工作,配合联合执法行动。
(九)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利用的规划、审批、耕地保护,以及对违法违规用地的查处。
(十)市环保局。负责环境评价及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十一)市供电公司。依法配合专项整治工作。
(十二)市消防大队。负责对加油站消防设施配备情况进行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三)中石油、中石化永城分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对违规加油站、加油机的拆除,承担联合行动中油品的运输和保存。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油站的整顿,事关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督,增强责任。定期对各职能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评内容,对整治不力、清理不彻底、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严重渎职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三)部门联合,形成合力。加油站监管涉及部门较多,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加大查处力度。
(四)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加强对非法加油站的控制、管理、查处。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五)搞好宣传,加强舆论监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与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和政务信息、政府网站,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跟踪报道整治效果,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
(六)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各部门对加油站的监管工作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逐步形成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监管长效机制,使全市加油站监管工作常态化、法制化和规范化。
(七)规范建设流程,实现健康发展。新建、迁建、改扩建加油站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所在乡镇政府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合格后为其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八)加强视频监控建设,切实提高安防水平。对手续齐全的加油站,要加强视频监控建设,与属地派出所联网,确保加油站外部环境和重点部位无盲区,视频资料保存日期不低于30日; 要全部安装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系统,确保散装汽油销售得到有效监管。
(九)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新建、迁建、改扩建加油站,须经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各种建设经营手续。
附件:永城市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 件
永城市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邵明杰(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杭 磊(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
朱春兰(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张瑞东(市安监局局长)
陈 立(市商务局局长)
吕建华(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明义(市工商局局长)
翟庆新(市质监局局长)
夏明旭(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主任)
蒋清伟(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崔晓东(市环保局局长)
霍升领(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徐其山(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魏 敏(市公安局副局长)
陆 旻(市消防大队教导员)
蒋玉祥(城关镇镇长)
魏靖武(演集镇镇长)
蒋士林(芒山镇镇长)
刘道永(侯岭乡乡长)
王 灿(城厢乡乡长)
王洪超(黄口乡乡长)
赵玉合(马桥镇镇长)
陈艳丽(新桥乡乡长)
郭 帅(双桥镇镇长)
温永杰(裴桥镇镇长)
刘 军(李寨镇镇长)
蔡 鑫(酂城镇镇长)
袁士清(王集镇镇长)
王全信(龙岗镇镇长)
蒋靖山(卧龙镇镇长)
朱宏伟(马牧镇镇长)
孟庆勇(酂阳镇镇长)
张玉海(十八里镇镇长)
高 峰(蒋口镇镇长)
谢 亚(顺和镇镇长)
蒋 建(太丘镇镇长)
鲁大鹏(陈集镇镇长)
张明坤(薛湖镇镇长)
邸 清(条河乡乡长)
门 路(高庄镇镇长)
张 欣(陈官庄乡乡长)
李 杰(茴村镇镇长)
李 莎(苗桥镇镇长)
丁 慧(刘河镇镇长)
祝保真(市安监局副局长)
曹媛媛(市商务局副局长)
余 方(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副主任)
田 伟(市综合执法局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张瑞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祝保真、曹媛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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