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16030770070000482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6-06-30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永政办〔2016〕44号 | 所属主题: | 永政办 |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6〕78号)要求,为切实消除铁路沿线安全隐患,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我市决定开展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结合我市铁路沿线实际,主要对以下四个方面的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整治:
(一)依法拆除铁路线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危及铁路安全的彩钢瓦建筑物。
(二)依法采伐铁路线路两侧影响铁路运输安全及倾倒后可以侵入铁路限界(从铁路线路中心线两侧各外延3.1米)的“危树”。
(三)依法清理上跨铁路的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各种线缆。
(四)拆除或迁移铁路线路两侧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杆塔式构建物。
二、整治方法和责任单位
(一)关于彩钢瓦建筑物的整治(2016年7月1日-7月30日)。
1.依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拆除铁路用地范围内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彩钢瓦建筑物。
责任单位:有关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依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拆除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铁路用地范围外,沿铁路线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彩钢瓦建筑物,确保不危及铁路安全。
责任单位:有关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沿铁路线两侧的乡镇要积极拆除上述范围以外的铁路运输企业认为需要拆除的建筑物。
责任单位:有关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二)关于“危树”的整治(2016年7月1日-7月30日)。
负责采伐或修剪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和铁路用地范围内的“危树”。
责任单位:有关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铁路用地范围外,倒伏后树干距离铁路接触网、电力带电设备不足2米,或距铁路线路中心线不足3.1米的“危树”,由有关乡镇政府与产权人协商同意后到市林业部门依照规定办理采伐手续,依法采伐。
责任单位:有关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外,倒伏后距离铁路接触网、电力带电设备不足2米,或距铁路线路中心线不足3.1米的“危树”,以及铁路沿线为铁路设备供电的电力线两侧5米范围内的“危树”,由有关乡镇政府与产权人协商同意后到市林业部门依照规定办理采伐手续,依法采伐。
责任单位:有关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三)关于上跨铁路线缆的整治(2016年7月1日-7月30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交越和搭挂进行安全整治的通知》(安委办字〔2003〕5号)、《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铁路沿线的电力线、通讯线、广播电视线交越和搭挂进行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豫安委办〔2009〕43号)、《河南省10千伏及以下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跨越电气化铁路改造治理工作协调会会议纪要》(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会议纪要〔2011〕2号)、《郑州铁路局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加强电气化铁路上跨电力线安全管理协调会会议纪要》、《郑州铁路局、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关于成立联合工作组的通知》(郑铁安〔2015〕339号)等文件,对相关设施的改造、整治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处理原则。
对跨越高速铁路35千伏及以下、跨越普速铁路的10千伏及以下的电力电缆,及通信、广播电视等线缆,要求相关单位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整治,妥善处理问题,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供电公司、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广电)、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市联通公司
配合单位:有关乡镇政府、市安监局、市公安局
(四)关于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杆塔式构建物的整治(2016年7月1日-8月10日)。
1.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杆塔式构建物,由设施产权单位拆除或迁移至安全保护区外,不得危及铁路行车安全。拆除、迁移前,杆塔式构建物产权单位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不发生危及铁路行车安全的情况。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供电公司、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广电)、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市联通公司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有关乡镇政府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外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杆塔式构建物,其内缘至铁路线路中心线的水平距离小于杆塔高加3.1米的,以及设立在铁路线路路堑坡顶上倒塌后可翻滚到铁路线路上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杆塔式构建物,由产权单位负责鉴定其安全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不危及铁路运输安全。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供电公司、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广电)、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市联通公司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有关乡镇政府
对产权不明的杆塔式构建物,由乡镇政府依据市工信、文化广电旅游、交通运输等部门共同排查的结果发布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仍无人认领的,经市政府下达可拆除行政许可后,由有关乡镇政府实施拆除。
责任单位:有关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三、工作步骤
铁路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期限为2016年7月1日-8月1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6年7月1日-7月15日)。各相关单位组织专门力量,对职责范围内涉及影响铁路运输的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排查,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治责任,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5日-7月31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沿铁乡镇政府负责对辖区内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彩钢瓦房、“危树”、上跨铁路线缆、铁路沿线杆塔式构筑物及其他涉铁安全隐患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及时上报、集中整治,各相关单位要全力配合,确保问题彻底清除。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1日-8月15日)。各相关单位对整治工作要及时总结,着力构建动态管理、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顺利通过省综治办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铁路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邵明杰任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朱春兰、市住建局局长祝建平、市综治办主任李勇为副组长,市发改、工信、公安、交通运输、安监、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旅游、林业、供电、移动、电信、联通等部门及有关乡镇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有关单位及乡镇要积极配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到位。
(二)严格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性,依法依规积极推动铁路运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彻底整治。市综治办要联合市安监局切实加强对各涉铁单位、乡镇的监督检查。对整治工作推动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未达到整治目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考核;对失职渎职、整治工作不到位导致铁路行车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三)及时报送信息。
1.2016年7月15日前,各涉铁单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名单、排查问题清单、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2016年7月3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及相关图片,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难点问题要随时报告。
3.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建立长效机制,并于2016年8月15日前上报整治工作总结。
以上各阶段报告材料一式3份(附图)报送市综治办,电子版发送至:yczfw5113529@163.com ;联系电话:5113529。
附件:永城市铁路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6月30日
附 件
永城市铁路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邵明杰(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朱春兰(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祝建平(市住建局局长)
李 勇(市综治办主任)
成 员:刘建军(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朝阳(市工信委副主任科员)
曹广超(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魏 敏(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 健(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洪常青(市安监局副局长)
常 青(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副主任科员)
夏子伟(市林业局副局长)
陈栓营(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孙立峰(市移动公司副总经理)
卢 伟(市电信公司副总经理)
刘长彦(市联通公司综合部主任)
蒋海燕(芒山镇党委副书记)
黄思辉(条河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综治办,李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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