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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6030670100000482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6-06-06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办〔2016〕38号 所属主题: 永政办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消防工作重点任务及责任清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1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6年消防工作重点任务及责任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市政府将适时对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贯彻得力、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彰;对落实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因敷衍塞责导致出现严重问题的,将严肃问责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016年6月6日

  2016年消防工作重点任务及责任清单

  根据全市消防工作会议精神,现将2016年消防工作重点任务及责任清单明确如下:

  一、突出重点

  (一)开展针对性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治理。

  1.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各乡镇为单位,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兵团化排查,逐乡镇、逐街道集中排查影剧院、歌舞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洗浴场所,重点整治场所合法经营、安全疏散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安全用电、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消防安全管理等问题。

  完成时限:2016年5月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文化)

  2.“三合一”场所、老旧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发动基层组织力量,集中整治违规住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乱堆杂物、私拉乱接电线、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等问题。在弱势群体场所、居民家庭推广使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器,年内全市安装不少于300个。

  完成时限:2016年5—6月

  责任单位: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3.易燃易爆单位、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抽调有关部门人员成立联合检查组,集中整治安全布局、行政许可、建筑安全、物品生产储存、消防设施、消防管理、消防培训等方面的问题,逐一组织开展疏散演练,完善应急预案。

  完成时限:2016年7—8月

  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中石油、市中石化

  4.“五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市民政、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会同市公安消防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集中排查养老院、福利院、医院(诊所)、学校、幼儿园等重点领域的消防设施、安全疏散、消防管理、消防宣传培训等方面问题,对2015年集中整治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完成时限:2016年9—10月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教体局、市公安局

  5.开展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抽调有关部门人员成立联合检查组,集中整治建筑消防设施、防火巡查检查、夜间安全疏散、消防宣传培训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完成时限:2016年11—12月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旅游服务中心

  (二)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

  1.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意见。

  完成时限:2016年9月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商务局

  2.从严整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和宣传力度,推进车棚车库和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力争实现全覆盖,着力解决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问题。

  完成时限:2016年底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三)易燃可燃夹心彩钢板建筑整治。

  1.开展彩钢板建筑“回头看”行动。结合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照前期发现的隐患进行复查,努力消除存量、不增新量。

  完成时限:2016年底

  责任单位:市消防大队

  2.出台彩钢板使用领域相关规定。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公安局联合开展专项调研,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彩钢板使用领域相关规定,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完成时限:2016年8月

  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公安局

  (四)重大火灾隐患整治。

  1.进行行业移交督办。对前期遗留的3处重大隐患进行全面梳理,有行业主管部门的,逐一移交督办。

  完成时限:2016年5月

  责任单位: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落实常态曝光机制。协调永城电视台、今日永城报等主流媒体每月进行一次集中曝光,倒逼隐患整改。

  完成时限:2016年底

  责任单位:市消防大队

  3.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严格执法与宣传引导相结合,用足用好关停、查封、行政拘留等措施,强力督促隐患整改到位。

  完成时限:2016年底

  责任单位:市消防大队

  4.提请市政府新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结合各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提请市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督促销案。

  完成时限:2016年底

  责任单位:市消防大队

  二、补齐短板

  (一)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1.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调研。全面掌握乡镇消防管理组织机构、日常管理运行、消防经费保障等情况,查找问题症结,提出解决措施。

  完成时限:2016年5月

  责任单位:市消防大队

  2.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出台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建立完善消防管理长效机制。

  完成时限:2016年6月

  责任单位:市消防大队

  3.推进乡镇消防管理组织建设。落实公安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5〕24号),探索乡镇消防管理长效机制,年内重点推动城市建成区乡镇和全国重点镇建立消防管理组织,明确专职人员负责消防工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消防大队

  4.开展基层消防管理人员消防业务培训。成立消防讲师团,深入开展乡镇街道消防专管员、社区行政村“一长三员”(网格长,协管员、监督员和联络员)全面培训。

  完成时限:2016年6月

  责任单位:市消防大队

  5.提高乡镇消防工作信息化水平。指导芒山、酇城等地先行试点,推广应用数字网格化消防管理平台和手机APP(应用程序)终端,适时召开现场会,在全市推广。

  完成时限:2016年8月

  责任单位:市消防大队

  (二)升级壮大多种形式消防力量。

  1.开展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情况调研。对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情况进行调研,摸清全市现状,查找问题症结,制定推进措施,完善保障机制。

  完成时限:2016年5月

  责任单位:市消防大队

  2.推进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根据调研情况和轻重缓急原则,按照《河南省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相关规定,推进全市2个一级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3个二级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责任单位:市消防大队、市财政局

  (三)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1.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的实施意见,明确细化消防队站、消防装备、市政消防水源建设三年规划建设目标任务。

  完成时限:2016年5月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加强消防专项规划修编。开展消防规划编制专项检查,年内所有全国重点镇完成修编工作,其余60%的建制镇编制消防专项规划(或消防专篇)。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消防大队

  3.加强市政消防水源建设。加快解决市政消火栓欠账问题,推动城市建成区、城中村改造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市政消防水源,2016年底全市新建、补建市政消火栓30个。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消防大队

  4.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对各乡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推进情况实行每月通报、半年督导、年度考核,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完成时限:2016年底

  责任单位: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1.常态发送消防提示短信。市移动、联通、电信运营商定期向全市手机用户发送消防提示消息。

  完成时限:2016年底

  责任单位:市消防大队、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

  2.强化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应用。扩大移动互联网消防服务平台和官方消防微博、微信目标人群范围,每天发送消防提示短信不少于1000条。

  完成时限:2016年底

  责任单位:市消防大队

  3.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月。认真汲取平顶山市鲁山县“5·25”火灾教训,在全市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月。

  完成时限:2016年5月

  责任单位:市消防大队

  4.开展上电视讲消防活动。市消防大队大队长、防火参谋定期上广播、上电视宣讲消防知识,每周在各媒体播报,扩大消防宣传覆盖范围。

  完成时限:2016年底

  责任单位:市消防大队

  5.开展消防知识宣传“七进”(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活动。联合市教育、卫生、民政部门,针对教师、学生、医护人员等群体分别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活动。消防大队每周组织消防知识宣传活动不少于15场次。

  完成时限:2016年

  责任单位:市消防大队

  6.建立火灾预警发布机制。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预警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火灾多发季节、重要节点、重大节日播报防火提示。

  完成时限:2016年

  责任单位:市消防大队

  三、依法严格监管

  (一)依法落实监管责任。

  1.配合市人大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执法专项检查工作。

  完成时限:2016年5—7月

  责任单位:市消防大队

  2.加强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排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分行业、分部门开展内部消防安全治理,做好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冬季火灾防控等季节性消防安全工作。

  完成时限:2016年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市消防大队督促指导

  3.做好重要节点消防安保工作。围绕清明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圣诞节等重要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完成时限:2016年

  责任单位: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严格执法。

  1.提高消防执法总量。坚持消防执法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固化兵团化作战、集中约谈、移交督办和“黑名单”制度等工作机制,加大检查频次,提高执法总量,2016年执法量不低于2015年。

  完成时限:2016年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开展集中消防执法活动。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执法活动,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消防违法行为,从严从快处罚,坚决做到罚一批、关一批、抓一批。

  完成时限:2016年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四、落实责任

  (一)落实政府领导责任。

  1.加强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和考核。将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组织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开展消防工作督导考核。

  完成时限:2016年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2.强化消防工作督导检查。将消防重点工作纳入政务督查内容,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工作督查,发现问题,跟踪督办。

  完成时限:2016年

  责任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局

  3.完善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部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完成时限:每季度

  责任单位: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4.落实领导带头责任。各级政府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定期研究消防工作,带队检查消防安全。

  完成时限:2016年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二)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1.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名义修订出台《永城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明确各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责任。

  完成时限:2016年5月

  责任单位: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推进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开展行业内部消防安全示范建设活动,年底组织达标验收。

  完成时限:2016年5—12月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市消防大队督促指导

  3.加大消防违法行为联合查处力度。健全行业部门情况通报、会商研判、行业交办、联合检查等机制,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查处。

  完成时限:2016年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

  1.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和户籍化管理。指导、督促社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评估、专职消防管理人登记和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制度,积极开展消防检查巡查、宣传教育和灭火演练。

  完成时限:2016年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2.推动落实“六加一”措施。指导、督促社会单位每月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每月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每半年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每年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每年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并在此基础上建成微型消防站。

  完成时限:2016年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四)强化追责问责。

  1.加大失火案件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件办理力度。严格案件办理,对构成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完成时限:2016年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结合”和“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凡因工作不落实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逐一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直接领导责任。

  完成时限:2016年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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