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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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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6030570060000481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6-05-04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办〔2016〕32号 所属主题: 永政办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0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永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4日

  永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规定,为确保防灾、救灾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机构设置

  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地矿局,蒋清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部门职责

  (一)市地矿局。负责涉及突发性地质灾害救援工作的牵头协调、情况汇总、信息搜集、沟通联系、业务指导等,保证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有效、正常有序开展。

  (二)市教体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地质灾害的防御、防治工作;负责受灾区学校学生、教职工的疏散、避让及临时安置等工作。

  (三)市征迁办。负责灾区内居民的搬迁安置工作,严格执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协助政府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并负责征迁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四)市公安局。负责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和灾区政府机关、机要、金融等重要部门的保卫工作,打击在特殊情况下的不法行为;负责灾区的交通管理和救灾物资的保护,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实施对灾区的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灾区消防工作。

  (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桥梁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六)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疗点,对在突发性地质灾害中受伤的群众与救援人员进行抢救治疗,及时检查、测定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

  (七)市气象局。负责会同市地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广电)做好与引发地质灾害关系密切的气象信息预报发布工作,包括时间、范围和程度等内容。

  (八)市水利局。负责协助应急指挥部做好灾害发生地一定区域内水利设施的保护和调节工作。根据灾情实际提出相应的防洪御潮措施,组织实施灾后水土治理工作。

  (九)市住建局。负责协助应急指挥部做好抢险救灾工程方案的制定工作,组织调动抢险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并参与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工作。

  (十)市民政局。负责为受灾和抢险救灾人员提供居住、饮食、衣被等生活保障物品,协助做好受灾群众善后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

  (十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广电)。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协助做好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工作,当旅游景区发生灾情时,协助做好有关抢险救灾工作。

  (十二)各乡镇、矿山企业。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地灾防治部门报告。负责组织救援人员,准备抢险救灾常用物资和器材,做好灾害发生地巡查监测工作,及时动员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妥善安排灾民临时住所及生活保障,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并及时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工作,协助应急指挥部做好受灾群众思想稳定工作。

  三、救援人员组成

  以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和乡镇、矿山企业所属机关(事业、企业)工作人员为主体,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和共产党员为骨干,组成专门抢险救援队伍,积极参与突发性地质灾害全程救援工作。各单位应确定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各1名,保证正常工作的联系与应急救援指挥的联络畅通。

  四、救援工作程序

  (一)一旦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灾害发生地应当迅速做出反应,调查核实险情,及时向灾害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要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明确告知相关群众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险情扩大;如遇紧急情况,可采取削方、压土和防水等排险防治措施;必要时,按规定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二)明确地质灾害隐患点险情预警方式和严重等级,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确保该区域内的群众及时得到信息,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应变准备工作。上报市政府地质灾害隐患点险情信息的内容应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时间、灾种类型、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发展趋势、涉及的人员数量和重要财产等。对于已发生的地质灾害,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灾害发生地政府在得到灾情报告或获取灾情信息后,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于第一时间依据职能和分工,迅速自行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四)各相关部门在接到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后,应立即进行人员组织和工作部署,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灾情会商,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各项工作,依据职能和分工,迅速、积极、有效地开展抢险救灾。

  (五)抢险救灾工作由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各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以有效应对、及时处理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复杂情况。

  (六)抢险救灾工作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先易后难的顺序开展救援工作,灵活应对各类情况。

  (七)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原则,在实施抢险救灾工作中,各参与单位、部门和人员应积极履行职责,加强相互配合与协作。

  五、应急准备

  (一)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保证应急设施、设备、救灾物品、器械等物资储备。

  (二)要抓好应急队伍建设,定期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及应急处理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提高应对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能力。

  (三)加强对公众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四)矿山企业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年度工作预算,每年拨出专款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稳定的经费渠道。

  六、监测和预警预报

  (一)健全监测预警系统,各隐患点确定监测人员、乡镇分管责任人和村监测责任人、监测员,落实监测人员责任,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对汛期的暴雨等重要雨情要进行全天候监测,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经常进行调查和分析,研究其可能造成的危害,并就其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及时上报。通过手机短信、网络信息等方式向社会和公众做出预警,坚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保证地质灾害发生前人员能够全部安全撤离。

  (二)市地矿局、市气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广电)要加强协作,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预警、预报信息通过网络平台或电视台发布,及时告知社会,利用电话、手机短信等形式,将预报信息和防灾要求通知到塌陷区的乡镇负责人、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责任人和监测人,做好应急抢险准备,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七、预警信号与避灾疏散

  (一)预警信号将采用广播、锣鼓、电话短信及逐户通知等方式发布,以确保地质灾害发生地群众有序撤离。

  (二)当地质灾害将要或已经发生时,监测预警人员应首先按预案要求,向靠近灾害中心的附近住户及时发出预警(紧急)信号,及时报告地质灾害发生地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三)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四)组织施工力量实施必要的应急避险工程,减缓和排除灾害险情发展。对灾害隐患点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其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的预警工作。

  (五)居住在地质灾害发生范围内的人员在听到预警(紧急)信号后,应立即按事先划定的撤离路线迅速疏散到安全地带,在撤离、疏散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照顾和帮助妇女、儿童、老人撤离。

  附件:永城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 件

  永城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李中华(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指挥长:杭  磊(市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

  屈海波(市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公室主任)

  周怀林(市征迁办主任)

  蒋清伟(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地矿局局长)

  王洪海(永煤集团副总经理)

  孔德杰(神火集团副总经理)

  成    员:黄传印(市财政局局长)

  姜  山(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尹铭功(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春杰(市水利局局长)

  王作云(市民政局局长)

  张  怡(市气象局局长)

  侯文玺(市教体局局长)

  张瑞东(市安监局局长)

  屈玉华(市卫计委主任)

  高全举(市旅游服务中心主任)

  蒋玉祥(城关镇镇长)

  魏靖武(演集镇镇长)

  李莎莎(苗桥镇镇长)

  门  路(高庄镇镇长)

  王  灿(城厢乡乡长)

  鲁大鹏(陈集镇镇长)

  蒋士林(芒山镇镇长)

  张玉海(十八里镇镇长)

  张明坤(薛湖镇镇长)

  丁  慧(刘河镇镇长)

  陈艳丽(新桥乡乡长)

  黄  鹤(双桥镇镇长)

  刘道永(侯岭乡乡长)

  邸  清(条河乡乡长)

  高  峰(蒋口镇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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