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16030470080000480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6-04-06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永政办〔2016〕18号 | 所属主题: | 永政办 |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城镇空闲土地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永城市城镇空闲土地清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6日
永城市城镇空闲土地清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城镇空闲土地清理工作,消化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及其他城镇空闲土地,提高国有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空闲土地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6〕3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以“消空除闲、节约集约”为目标,以“精密对接、精准服务、精细管理”为抓手,坚持以用为先、批管结合、批管并重,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消化、依法清理,切实做好空闲土地清理工作,为实施国有土地精细化管理和用地保障精细化服务提供坚实基础与坚强后盾。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城镇空闲土地清理工作政策、法规性很强,要形成法治思维,坚持依法依规开展清理工作,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依法调查、盘活利用。
(二)以用为先。处置空闲土地要对症下药、统筹施策,组织好消化利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联系企业、逐宗盘活,达到清查一宗、高效利用处置一宗。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盘活空闲土地要优先用于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建设,以及城镇基础设施、公益事业项目和重点项目用地。加强空闲土地盘活利用后的监管工作,严防形成“二次空闲”、重复空闲。
(三)逐步盘活。城镇空闲土地的盘活利用不是一蹴而就,而是要科学安排,统筹兼顾,循序渐进,稳中求进,有序推进城镇空闲土地消化利用。
三、清理范围及内容
全面清理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空闲土地,依据我市城市规划确定清查范围和边界。清查内容具体包括三部分,一是已完成土地审批但尚未实施供应的空闲土地;二是已完成供应的空闲土地;三是城镇建成区内存量建设用地(指2009年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时认定的建设用地)中空闲土地,逐宗清查空闲土地位置、面积、审批、征收、土地供应、实际权属状况、空闲原因及存在问题。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4月15日—4月30日)。通过出动宣传车辆、城市公共场合发放宣传页、广播、电视、报刊、网络、设立热线电话等方式,宣传报道城镇空闲土地清理的范围、目的和重要意义,调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此次清查工作,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全面清查阶段(5月1日—7月31日)。根据确定的城镇空闲土地清查范围,合理划分工作单元及分配工作任务,通过外业调查、内业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核实,逐宗调查基本情况,建立城镇空闲土地台账。
(三)集中处置阶段(8月1日—11月30日)。根据空闲土地清查结果,针对空闲土地形成原因,结合实际情况、政策及法律规定,以高效利用为最终目的,充分结合我市土地市场需求情况,科学安排处置工作,逐宗处置到位,具体要求如下:
1.加大批而未供土地的征收力度。对已批新增建设用地未实施土地征收的,财政部门尽快组织财力拨付征地补偿款,市国土资源部门按照规定和标准足额发放征地补偿款,相关乡镇政府负责做好被征地群众的拆迁安置工作。
2.加快已征土地的供应工作。对已完成土地征收但尚未供应的土地,各部门要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未供土地的供应工作。市发改部门负责对需要办理土地供应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备案;市城乡规划部门负责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供应手续的办理。
3.严格处置闲置土地。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置闲置土地。因企业、用地单位或个人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按出让价款或划拨价款的20%征缴闲置费;闲置两年以上的,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可采取延期开工建设、置换、安排临时使用、有偿收回等方式妥善处置。
4.依法利用城镇建设用地中的存量建设用地。对2009年全国二次调查时认定的城镇建设用地,对尚未完成土地征收审批的依法办理土地征收等手续及实施土地征收补偿,及时完成土地通平等前期开发并纳入政府储备,有序适时纳入土地供应。
本次清查处置工作根据难易程度,可采取边清查边处置的原则,能立行立改的,要迅速整改到位;情况复杂的,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依法依规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及时向领导小组反映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由领导小组共同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按照处置方案,逐宗处置落实到位。
(四)总结归档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对此次城镇空闲土地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对清理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件资料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为避免形成新的空闲土地及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根据此次清理工作中发现的空闲土地形成原因及清理工作经验,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建设用地的审批、征收、供应、使用、监管和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空闲土地清理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永城市城镇空闲土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清理工作的安排部署,研究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处置方案审核等。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由组长召集。
(二)加强沟通协调与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作为,服从工作安排,不得推诿,尽职尽责,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工作。对清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敢作敢为,勇于探索,积极提出有利于推进工作的思路和建议,确保本次城镇空闲土地清理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大督查力度。对空闲土地清理工作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市督察部门要切实加大督促办理力度。对经督促后仍不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永城市城镇空闲土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永城市城镇空闲土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李中华(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家文(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刘 军(市政协副主席)
王 伟(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李 旭(市政府党组成员、监察局局长)
祝建平(市住建局局长)
朱胜利(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吕建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黄传印(市财政局局长)
蒋清伟(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丁振波(演集镇党委书记)
崔晓东(市环保局局长)
霍升领(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夏明旭(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主任)
姜 山(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陈殿峰(城关镇党委书记)
黄新生(侯岭乡党委书记)
门 路(高庄镇镇长)
蒋士林(芒山镇镇长)
肖冰芝(市法院副院长)
庞永红(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魏 敏(市公安局副局长)
崔洪文(永城市金财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朱 波(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蒋清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波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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