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16030470080000480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6-04-06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永政办〔2016〕17号 | 所属主题: | 永政办 |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永城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6日
永城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精神,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依法依规解决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问题,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管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在深入开展环保大检查、全面排查清理建设项目的基础上,区别不同情况,明确清理整改时限,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分级负责,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改,确保2016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二、目标任务
以2015年环保大检查清查出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为基础,逐一核查,摸清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底数,分类制定环保整改措施,规范环保管理,督促达标排放,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三、工作原则
(一)巩固成果,认真核查。以2015年环保大检查清查出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为基础,逐一认真核查,全面了解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及所属企业的基本情况,摸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底数,建立清查台账,做到排查清理无遗漏、无差错。
(二)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对清理出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分类处理。对2015年1月1日前已正式建成投产的项目,以及仍在建设或建成未投产的项目,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进行处理。
(三)分级负责,分级整改。按照建设项目环评分级审批和排污许可证分级发放的有关规定,对属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按照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有关规定执行;对属省以下环保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和发放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按照现行环境管理权限负责督促整改。
四、整改要求
(一)关停一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划选址不当、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环境风险大、群众反映强烈、不满足环保要求的,已建成项目依法实施关停,在建项目依法停止建设。对上述各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逐一制定关停方案,明确督导部门,落实责任到人。该项工作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整改一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达不到环评准入要求的已建成项目,项目单位要开展现状环境影响评估。通过评估提出达标排放且不降低当地环境质量的措施,经当地环保部门认可后,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委托环境监测机构监测,确认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环保部门对其进行备案,并办理排污许可证。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由督导部门报请市政府依法责令关停。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达不到环评准入要求的在建项目,由督导部门报请市政府依法处理,按照环评准入要求,限期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上述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逐一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明确督导部门,落实责任到人。已建成项目要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及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在建项目要于2016年9月30日前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三)完善一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满足稳定达标排放等环保要求的已建成项目,项目单位在开展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后,环保部门对其进行备案,办理排污许可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影响小、纳入建设项目环评豁免管理名录的已建成项目,实行豁免管理。上述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环保手续完善工作要于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环保、发改、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单位为成员的永城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推动清理整改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密切协作配合。市环保、发改、工信、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农业、畜牧、工商、金融、电力等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市发改、工信等单位负责核定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组织鉴定项目是否属于落后产能和工艺;市规划、国土资源等单位负责审查项目规划选址和项目用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督促集聚区内违法违规企业的整改落实;市环保部门负责做好现状监测、现状评估文件审查备案等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对清理整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合力推进整改工作深入开展。
(三)严肃责任追究。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工作的督导,及时掌握进度,促进清理整改工作有效开展。市环保局定期调度和通报全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对清理整改工作不认真、任务不落实及不作为、慢作为、懒政怠政、包庇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建立应对机制。建立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应对机制,领导小组总体负责,针对工作中遇到的政策质询、项目个案处理以及其他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应对,做到及时研究、及时决策、及时落实解决。
附件:永城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永城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峰(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杜 平(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吕建华(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家允(市工信委主任)
崔晓东(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王 标(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大队长)
高 光(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科员)
余 方(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友杰(市农业局副局长)
高 立(市畜牧局总畜牧师)
刘 勇(市工商局副局长)
曹广武(市人民银行副行长)
蒋明威(市环保局副局长)
陈栓营(市供电公司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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