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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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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6030370180000480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6-03-14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办〔2016〕12号 所属主题: 永政办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营业税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1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永各单位:

  《永城市营业税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3月14日

  永城市营业税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营业税征收管理,强化风险防控,堵塞管理漏洞,做到应收尽收,切实做好“营改增”前期准备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及生活性服务业营业税专项清查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营改增”全面实施之年。开展营业税税收专项清查工作,要坚持将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坚持将改革创新作为工作的强大动力,坚持将依法行政作为工作的基本准则,以达到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经济社会环境持续改善的主要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营业税清查工作有序、顺利进行,成立永城市营业税专项清查工作领导组(见附件),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领导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联动,精心组织,力求将营业税专项清查工作落到实处。

  三、清查范围、期限内容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清查范围。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

  (二)清查期限及内容。2011年以来,建筑业、房地产业营业税等税款缴纳情况。2014年以来,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营业税等税款缴纳情况。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市财政部门。组织协调开展专项清查工作;会同市地税部门取得市政工程、市重大项目建筑合同及拨款信息。

  2.市金融监管局。会同市地税部门取得房地产企业在金融机构按揭贷款信息、相关纳税人账户存款信息及其他涉税信息。

  3.市公安部门。会同市地税部门对涉税案件及时依法查处办结,取得酒店及宾馆住宿登记、驾校考试信息及其他涉税信息。

  4.市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地税部门取得房地产项目建筑合同、竣工决算报告及其他涉税信息。

  5.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地税部门取得房地产开发商房屋销售备案信息、保障房销售备案信息、房屋租赁备案信息及其他涉税信息。

  6.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市地税部门取得土地转让信息及其他涉税信息。

  7.市工商部门。会同市地税部门取得纳税人注册登记信息及其他涉税信息。

  8.市国税部门。会同市地税部门开展国、地税共管户联合稽查及获取其他涉税信息。

  9.市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广电)。会同市地税部门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清查氛围。

  10.市地税部门。具体实施专项清查工作。

  11.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会同市地税部门取得相关企业涉税信息。

  12.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地税部门取得相关企业涉税信息。

  13.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局。会同市地税部门取得相关企业涉税信息。

  四、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各有关部门在营业税专项清查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协调解决清查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推动清查工作顺利实施,决定建立营业税专项清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营业税专项清查工作联席会议,定于每星期五上午在市地税局召开。市地税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五、清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阶段(2016年3月14日—3月15日)。分行业组织召开全市营业税专项清查工作动员会议。市地税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查方案,安排部署营业税清查工作,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市地税、文化广电旅游部门要广泛宣传,营造依法纳税光荣,偷税、逃税可耻的社会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广电)

  (二)纳税人自查入库阶段(2016年3月14日—3月20日)。市地税部门要及时安排部署营业税纳税人开展自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自查工作部署完毕,主管单位要明确专人对纳税人自查结果进行认真审核并签字接收,辅导纳税人开展自查并缴纳入库。

  责任单位:市地税局

  (三)评估比对阶段(2016年3月21日—3月31日)。对纳税人营业税自查结果进行认真评估、比对后,市地税部门对需开展纳税评估的纳税人启动纳税评估程序。对纳税人自查、评估比对出的应缴未缴税款,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清缴,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

  (四)重点清查阶段(2016年3月25日—4月30日)。市地税部门根据纳税人自查、清查情况,对纳税人自查补报和催缴、纳税评估阶段发现有偷、逃税线索的,需移送稽查的,集中稽查力量对移送的案件及时立案查处。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局

  (五)总结上报阶段(2016年5月1日—5月10日)。各单位要于2016年5月10日前对营业税专项清查工作进行汇总、分析,清查工作领导组将对此次营业税专项清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市地税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清查工作经验,建立健全行业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征管措施。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此次专项清查工作任务重、难度高、政策性强,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筹划,积极组织,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清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单位、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营业税税收专项清查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共同发挥好政府协税护税职能作用,为专项清查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明确责任,细化分工。清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扎实做好前期准备和沟通协调工作,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动员、自查阶段和评估比对阶段由市地税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其他各成员单位要树立大部门观念与全局意识,切实承担清查主体责任,确保清查工作按期、保质、高效完成。

  (四)严明执法,狠抓收入。各成员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要坚持“执法必严、有税必收”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细致地开展好此项工作,在清查过程中如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依法依规处理。

  (五)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市政府成立专项清查工作督导组,对税收专项清查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督导。领导组将根据督导情况,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态度消极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永城市营业税专项清查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附  件

  永城市营业税专项清查工作领导组

  成员名单

  组      长:李中华(市政府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黄传印(市财政局局长)

  副  组  长:常  红(市地税局局长)

  刘圣良(市国税局局长) 

  成      员:曹洪钧(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永超(市地税局副局长)

  刘晓光(市国税局副局长)

  谷华伟(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社会事业中心主任)

  张文海(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市政工程公司经理)

  窦保华(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建军(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红杰(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付加林(市公安局副政委)

  王红军(市工商局副局长)

  关济雷(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张  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  凯(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副主任科员)

  田  伟(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朱筱荃(市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常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曹洪钧、周永超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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