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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6030370040000479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6-03-02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办〔2016〕9号 所属主题: 永政办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促投资稳增长重大项目专项服务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0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6年促投资稳增长重大项目专项服务督导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2日

  2016年促投资稳增长重大项目专项服务督导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促投资稳增长重大项目专项服务督导的通知》(豫发改办传真〔2016〕12号)精神,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投资关键作用,确保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3月1日起到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促投资稳增长重大项目专项服务督导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服务督导范围

  1.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包括专项建设基金项目、“1816”投资促进计划项目、2015和2016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使用2014年及以前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存量资金的项目、2016年省重点项目(A类)。

  2.经济运行情况。

  3.投资类企业风险监管化解情况。

  二、服务督导工作重点

  (一)重大项目建设。

  1.专项建设基金项目。

  (1)工作内容。

  ①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项建设基金有关精神和要求,建立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协调推进机制、进展情况定期报告机制,制定专项建设基金相关管理办法等。

  时限:3月5日前

  责任单位:市金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②建立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库。

  时限:3月5日前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工作目标。

  3月底前,2015年前四批签约项目基金支付率达到60%以上;6月底前,2015年前四批签约项目全部开工,基金支付率达到70%以上,2016年第一批签约项目中新开工项目全部按计划开工,基金支付率达到50%以上;9月底前,2015年前四批签约项目基金支付率达到80%以上,2016年签约项目基金支付率达到60%以上;年底前,2015年前四批签约项目基金支付率达到90%以上,2016年签约项目基金支付率达到70%以上。

  责任单位:市金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1816”投资促进计划项目。

  (1)工作内容。

  ①建立领导责任分包制,落实每个项目的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项目进度台账;新开工项目按计划开工、在建项目加快实施等。

  协调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涉及项目的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

  ②10月底前全面完成联审联批任务,每季度集中开工一批重大项目,应开工项目11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

  协调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市环保局、涉及项目的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

  (2)工作目标。

  3月底前完成年度投资的25%以上;6月底前完成年度投资的50%以上;9月底前完成年度投资的80%以上;年底前全面完成年度投资。

  协调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涉及项目的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

  3.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1)工作内容。

  ①2015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情况。重点检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项目形象进度与投资完成情况是否相匹配,项目能否如期建成投用。

  协调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涉及项目的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

  ②2014年及以前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存量资金调整情况。重点检查存量资金是否及时调整到位,存量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能否按计划推进、如期竣工。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涉及项目的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

  ③2016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重点检查2016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是否全部按照国家要求时限及时分解下达;安排项目总数,其中新开工项目数;实际完成投资额;项目形象进度与投资完成情况是否相匹配,项目能否如期建成投用。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工作目标。

  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使用2014年及以前年度中央预算内存量资金的项目全面掀起施工高潮,3月底前完成年度投资的25%以上;6月底前完成年度投资的50%以上;9月底前完成年度投资的80%以上;年底前全面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竣工项目全部按时竣工。2016年下达计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10月底前开工率达到80%以上,11月底前全部开工。

  协调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涉及项目的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

  4.省重点项目(A类)。

  (1)工作内容。

  重点督导项目如期开工、竣工,联审联批进度满足项目开工要求,在建项目投资完成进度、工程形象进度达到节点计划要求并相互匹配,领导分包项目制度落实,工作措施扎实有效,建设环境保障良好,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及时得到协调解决。

  协调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涉及项目的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服务单位

  (2)工作目标。

  联审联批任务3月底前完成30%以上,5月底计划上半年新开工项目基本完成,10月底前全年任务基本完成。项目开工率3月底达到30%以上,6月底达到50%以上,10月底达到80%以上,年底前计划新开工项目全部开工。在建项目3月底前全面掀起建设高潮并完成年度投资的20%以上,6月底前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50%以上,9月底前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80%以上,年底前全面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确保计划竣工项目全部如期竣工,在建项目不因外部建设环境问题而停工。

  (二)经济运行。

  1.建立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经济运行监测预警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成立经济运行监测预警机制领导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企业每月5日定期报送本月经济运行情况,及时向省经济运行局反馈,做好上下联动。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对照政策,认真落实化解过剩行业产能、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处置特困企业和僵尸企业等方面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

  4.开展企业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及时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相关政策,加强部门联动,配合做好企业服务与引导。加强企业服务,健全服务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企业服务台账,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面临的瓶颈制约和困难。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三)投资类企业风险监管化解。

  3月底前,投资类企业(指企业名称中含有“投资”二字的企业)排查覆盖率达到100%,建立工作台账,对问题企业实施“一企一策”。市工商、银监和人行等部门建立投资类企业协商沟通信息交换工作机制。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投资类等企业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5〕126号)、《河南省投资类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做好投资类企业基础信息、统计信息、不良信息登记、推送、记录等准备工作,确保4月1日三类信息上线河南省投资类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构建起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投资类企业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人行

  三、保障措施及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重点项目工作,把推动重点项目建设作为消除经济运行风险、确保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举措,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对未完成服务督导目标的单位,市政府将对其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约谈项目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因懒政怠政工作不力影响项目进度的,对相关责任人严格问责。

  (二)整合督导力量,实行分级督导。由市委、市政府“两办”督查室会同市监察局每月下旬对重点项目逐个督导一次,市发展改革委、市重点办对全市重点项目和重大事项每周督导一次,确保各项工作强力推进。

  (三)采取多种形式,确保督导实效。一是听取汇报。督导组通过听取项目责任单位、主管部门的汇报、与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座谈等方式,深入了解项目建设和经济运行情况,查找存在问题,切实掌握实情。二是实地督导。对照每个项目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通过实地查看,落实具体进展情况,查找不足。三是查阅文件。对专项建设基金项目,重点检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的文件;对“1816”投资促进计划项目,重点检查方案落实文件、领导分包情况;对使用2014年及以前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存量资金的项目和2015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重点检查实施情况;对2016年中央投资项目,重点检查投资计划转发及实施情况;对2016年省重点项目(A类),重点检查投资完成情况和联审联批情况等。

  (四)搞好经济运行监测。建立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经济运行监测机制,认真落实国家、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各项措施,加强企业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对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发展趋势,对投资类企业融资情况严格监管,及时化解各种金融风险,确保经济运行平稳。

  各项目责任单位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与市发展改革委的沟通联系,并于3月3日前将人员名单、职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告知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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