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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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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6030170220000479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6-01-21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办〔2016〕2号 所属主题: 永政办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2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永城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1日

  永城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

  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64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是打造透明政府、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做好“双公示”工作,有利于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体信用记录,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利于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有利于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双公示”工作影响范围广、涉及领域多、社会关注度高,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双公示”工作落到实处。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出发点,全面梳理编制“双公示”目录,明确公示内容和标准,规范公示窗口和方式,完善信息化支撑系统,建立“双公示”工作长效推进机制,确保公示信息及时、准确、合法、无遗漏,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目录,明确责任主体,扎实推进落实。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应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全面、完整、规范、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以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

  坚持“多方公示、信息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市政府各部门网站、市政府门户网站、“信用河南”网站等,多渠道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并依托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二)工作目标。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2015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全部公示的基础上,各部门要于2016年3月底前将2015年以前许可的目前仍在有效期的许可信息及2013—2014年的行政处罚信息在本部门网站全部公示;新制作的“双公示”信息自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网站公示。2016年1月底前在全市全面实行“双公示”。

  三、主要任务

  (一)梳理编制“双公示”目录。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等,结合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梳理并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要推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制度。

  各乡镇、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使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形成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目录。

  (二)明确“双公示”内容和标准。各部门公示的行政许可信息,应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审批部门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三)规范“双公示”窗口和方式。各部门要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网站公示相关信息,并同步将公示内容报送至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门户网站要建立与“信用河南”网站的链接,并同步将相关信息报送至“信用河南”网站。

  (四)完善信息化支撑系统。市政府门户网站要及时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开设“双公示”专栏,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主体。市发改委负责牵头推进全市“双公示”工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1名责任领导,统筹推进本部门 “双公示”工作,明确由办公室或牵头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承担具体落实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担任“双公示”工作负责人,统筹推进“双公示”工作,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联络员,承担具体落实工作。各部门要于2016年1月25日前将名单报送至市发改委。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双公示”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部门直接在本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市政府要统筹归集相关信息;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公示信息并向社会公布;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双公示”值班读网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不及时、不准确、不更新、不可用等问题。

  (三)加强评估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将“双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列为重要考核指标和考核依据,通过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检测等多种方式,开展自查、抽查和督查考核工作。市发改委、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跟踪评估,及时通报评估结果,并将相关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汇总报市政府和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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