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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5031170270000478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5-11-24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办〔2015〕126号 所属主题: 永政办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1-2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南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1月24日

  河南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大力推广随机抽查监管,规范市场执法行为,激发市场活力,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向纵深发展。

  (二)基本原则。

  依法监管。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尊重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规范执法行为,落实监管责任。

  公正高效。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对不同类型的监督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注重公平,兼顾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公开随机抽查部门的职责、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强化社会监督,做到确职限权,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稳步推进。充分利用相关信息数据,建立统一的市场信息监管平台,探索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

  二、实施范围

  先行在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和教科文卫体改革组相关单位进行推广,涉及到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等9个部门。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各部门要明确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所占的比例,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主体、抽查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

  1.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要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监管的市场主体全部纳入,确保不遗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在检查范围内的市场主体和检查事项,一律不列入,确保不越位。

  2.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名录库应录入执法检查人员的职务、专长、业绩等基本信息,并按照其擅长的检查行业、领域等进行分类。要规范名录库人员的推荐、审核程序,确保执法检查人员业务熟练,能有效履行检查职责。

  3.规范“双随机”抽查程序。市场主体名单和检查人员名单抽取应由检查部门会同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实施,按照抽查的原则、类型和比例,使用摇号软件,从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一次性随机产生。抽查过程应书面记录,并经现场参加人员签字后存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检查市场主体名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单确定后,各部门要在一定时限内将名单派发至检查单位。执法检查人员上门检查前,可以先行与市场主体取得联系,告知检查事项,预约检查时间,同时告知市场主体应准备的材料,并要求市场主体相关人员到场配合检查。

  (三)建立抽查结果信息共享机制。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等手段,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由省工商局牵头,制定抽查结果信息共享成员单位名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成员单位对市场主体的抽查结果应由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并转发各成员单位,实现抽查结果信息共享。

  (四)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

  1.抓紧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全国(河南)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并实现与国家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贯通,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2.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全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模板上建立本行业、本领域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并实现与全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兼容。

  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制定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设规划,参照全省信息监管平台的技术要求,建设区域范围内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平台建好后向各县(市、区)开放端口,实现互通互联、监管信息共享,同时实现与全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贯通。

  (五)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

  1.建立完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推动部门、行业和省辖市、县(市、区)信用信息系统互联共享。2015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使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透明可查。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通过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河南”网站提供查询和共享服务。

  2.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发改财金〔2013〕920号),2015年年底前推动在随机抽查工作中查询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或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

  3.推动各部门在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中对随机抽查结果良好的市场主体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出台《河南省企业失信联合惩戒办法》,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信贷融资等领域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情况严重的列入“黑名单”,使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2016年年底前在工商、质监、税务、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初步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六)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

  1.制定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由省工商局牵头,制定对市场主体有监管权的部门清单和检查事项清单,制定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和实施程序。按照“双随机”抽查要求,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多部门一次性联合完成。

  2.开展试点。2015年12月底前,选取市场主体抽查工作开展相对成熟的2个省辖市、2个县(市、区)开展部门联合抽查试点,总结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跨部门联合抽查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是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抓手。要健全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组织领导机制,切实履行组织、协调、督促等职责。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负责综合协调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等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发挥牵头带动作用,协调解决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本部门、本行业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力争与全省工作保持步调一致。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尽快建立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积极进行试点探索。

  (二)狠抓工作落实。

  各级、各部门负责推动解决属于本地、本领域的问题,切实解决束缚市场发展活力的问题。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要鼓励各省辖市、县(市、区)大胆改革,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随机抽查机制。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各专题组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解决跨部门、跨领域问题;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各功能组要加强沟通协调和支持保障。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级政府工作方案。各级政府、部门之间要搞好协调配合,加强上下之间、横向之间的沟通交流,形成改革合力,确保取得改革实效。

  (三)加强跟踪问效。

  加快建立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分工,细化目标责任。省政府各部门和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注重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指导,搭建经验交流平台;要及时跟踪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梳理和研究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收集和汇总各地、各部门改革动向和经验做法,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对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跟踪问效。建立通报制度,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和部门进行表彰,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四)加强宣传培训。

  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随机抽查对于营造公平的市场发展环境、降低市场主体成本、推动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方面的重大意义。注重对随机抽查结果的宣传报导,弘扬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行为,曝光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形成守法诚信的市场发展氛围。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对执法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提高业务素养和业务能力,自觉规范执法行为。

  附件:任务安排和时间进度

 

  

 

任务安排和时间进度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时间进度

1

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主体、抽查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并向社会公布。

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511月底前

2

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

同上

201512月底前

3

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同上

201512月底前

4

规范双随机抽查程序。

同上

201512月底前

5

制定抽查结果信息共享成员单位名单,明确信息共享的方式及结果的运用方式。

省工商局

201511月底前

6

建立各行业、各领域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

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12月底前

7

建设我省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并实现与国家市场监管系统贯通。

省工商局

201612月底前

8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制定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设规划,参照全省信息监管平台的技术要求,建设区域范围内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平台建好后向各县市、区)开放端口,实现互通互联、监管信息共享,同时实现与全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贯通。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

201612月底前

9

建立完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推动部门、行业和省辖市、县市、区)信用信息系统互联共享。2015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使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透明可查。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通过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河南网站提供查询和共享服务。

省发展改革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各有关部门,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政府

201512月底前

10

2015年年底前推动在随机抽查工作中查询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或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
政府,各有关部门

201512月底前

11

推动各部门在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中对随机抽查结果良好的市场主体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出台《河南省企业失信联合惩戒办法》,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信贷融资等领域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情况严重的列入黑名单,使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2016年年底前在工商、质监、税务、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初步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省发展改革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各有关部门,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2016年年底前

12

制定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省工商局

201511月底前

13

选取2个省辖市、2个县市、区)
进行试点。

试点省辖市、县市、区)

2015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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