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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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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5031170130000478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5-11-12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办〔2015〕120号 所属主题: 永政办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1-1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永城市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11月12日                                 

  永城市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

  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进一步扩大覆盖面,确保新农合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豫卫基层〔2015〕17号)精神和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筹资原则

  坚持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实行政府资助、个人缴费、集体扶持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各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确保2016年度参合率稳步提高。

  二、筹资对象

  (一)全市范围内农村常住居民,均可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

  (二)失地农民、未签订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按照自愿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纳入当地新农合。

  (三)长期居住在当地但尚未办理户籍转移手续的城乡居民。

  (四)农村户口的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跟随家庭成员一起参加新农合。

  (五)即将在2015年年底出生的婴儿也可提前参合(参合时登记“未出生或新生儿”)。

  (六)外出就读学生、长期或短期外出务工人员。

  (七)2016年度出生的新生儿,在父母参合的前提下,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身份证和户口本、结婚证等,连同母亲共同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

  三、筹资标准

  (一)2016年度全省筹资标准为50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120元/人,各级财政补贴380元/人。

  (二)对农村五保户、独生子女、政策内双女户等人群的个人参合资金,分别由市民政、计生部门提供具体数字,从救助资金中统筹拨付到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对低保户个人缴费按照上级政策减免一半(60元/人)。

  (三)各乡镇参合率不低于农村常住人口的99%(按2014年度市统计局统计数据为准),参合对象必须在规定缴费期内缴费,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参合必须以户为单位,其家庭不能选择性个人参合。

  四、实施步骤

  (一)建立组织,宣传发动阶段(11月15日—11月25日)。

  1.市政府成立新农合筹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新农合资金筹集的协调、督导工作。各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新农合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务必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新农合有关文件精神,把新农合筹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作为一项关注民生工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2016年度筹资工作圆满完成。

  2.各乡镇要深入了解和分析农民自愿参合的意愿,召开不同形式的筹资动员会,要充分发挥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窗口作用,借助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开展的有利时机,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集中开展新农合政策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等新闻媒体和印制宣传单、标语、横幅,出动宣传车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加强新农合政策的宣讲,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真正取得乡村干部、农民群众和广大乡村医生的理解与支持,引导广大农村居民积极主动参合,确保农民的参合积极性不受影响。要通过多种途径联系外出务工、探亲等人员,广泛告知新农合筹资缴费时间和程序,确保其能够按时缴费参合。

  (二)资金收缴阶段(11月11日—11月30日)。

  1.各乡镇领导分片包村,组织村干部、乡村医生、乡镇新农合管理办公室人员,逐门逐户宣传动员,工作做到人,收费进到家。参合资金必须开具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交款专用收据》,一联交参合农民,一联交乡镇财政所,一联交市新农合办。当日所筹资金及注册登记表要及时上缴乡镇财政所存入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在收缴参合资金之前,由各村负责核对注册登记表和财政专用收据,务必做到参合资金、参合人员、参合人员信息、财政收据互相对应,准确无误后报各乡镇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再次核对信息。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独生子女、双女结扎户家庭等困难农民由市民政、计生部门资助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农民个人缴费参合时,村委会要负责逐户逐人登记造册,核对注册表上参合人员信息的准确性,要做到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准确无误。无身份证号码的未入户新生儿须准确填写出生年月日。

  3.各乡镇务必于11月30日前将筹集的合作医疗资金及时、全部汇入市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

  4.适当延长外出务工和201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儿童的个人参合费用收缴时间,方便外出农民工和保障新生儿缴费参合。

  (三)登记录入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

  各乡镇财政所将各村参合人员注册登记表、财政收据整理后,上交各乡镇新农合管理办公室,以行政村为单位装订成册,录入微机核对无误后上报市新农合办存档备查。

  四、筹资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筹资工作是保障新农合制度运行的基础,2015年农民个人缴费比上年增加了30元,筹资工作难度加大,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筹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筹资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既要克服畏难情绪,又要防止盲目乐观和麻痹松懈思想,确保按时完成筹资任务。

  (二)强化宣传,积极引导。要开展多种形式新农合筹资宣传,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党和政府对农民的重视和关心,认识到新农合制度的优越性,认识到提高筹资标准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让参合农民更好地受益,从而提高参合积极性,做到积极、自愿、主动参合。要做好重点人群的参合工作,确保重大疾病患者、精神病人及即将出生的新生儿等重点人群应保尽保。

  (三)严格程序,规范收缴。按照全省统一规定,参合人员个人筹资标准提升至120元。对弱势群体(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独生子女、政策内双女户家庭)等困难农民,实施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其参加合作医疗,其中低保人员需个人缴纳60元参合资金。根据《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速推进我省新农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豫卫基妇〔2006〕25号)精神,筹资前民政部门要将救助对象名册报送给市农合办及各乡镇,经核对无误后将五保老人每人120元、低保人员每人60元的资助资金及时划拨到市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计生部门要将独生子女、政策内双女户家庭的人员名册核实后报送给市新农合办及各乡镇,经核对无误后,将每人120元资助资金及时划拨到市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

  (四)严明纪律,明确责任。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新农合文件精神,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要坚决贯彻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合的原则,严禁强迫命令,严禁采用行政强制措施,强行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农民垫付或代缴参合资金,严禁截留或挪用农民缴纳的新农合资金。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私营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出资帮助农民参加新农合。在筹资工作中,市新农合筹资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单位对各乡镇筹资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重点了解各乡镇筹资工作的组织领导、筹资进度等情况,进行一日一排名,并报送市四大家领导。对发现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单位和个人为农民垫资参合、不严格执行以家庭为单位参合规定、虚报参合人数及截留、挪用参合资金、不开具专用发票等行为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部门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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