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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5031070230000478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5-10-19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办〔2015〕114号 所属主题: 永政办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支持全光网永城建设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0-23 浏览次数: 【字体: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大力支持全光网永城建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支持全光网河南建设的通知》(豫政办〔2015〕164号),全面落实“宽带中原” 战略部署,按照“全光网河南”建设工程安排,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大力支持“全光网永城”建设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光网永城”建设的重要意义

  建设“全光网永城”,是实施“宽带中原”战略、建设网络强市的具体举措,也是推进网络提速降费、推动“互联网+”发展的重要抓手。

  “全光网永城”建成后,全市城区及行政村光纤网络覆盖率将均达到100%,城区89%的家庭具备100Mbps光纤接入能力,宽带用户平均接入速率达到13Mbps;农村宽带用户平均接入速率达到12Mbps。将有力缩小城乡数字鸿沟,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互联网与我市传统产业渗透融合,扩大信息消费,激发创新活力,培育新兴业态,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全光网永城”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二、合力推进既有住宅区光纤到户改造

  按照“政府牵头、部门协同、政企联动”的原则,市通信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协调光纤到户改造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发布推进光纤到户改造通知,切实保障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通行权。依法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为通信信息网络建设提供便利。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积极协助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督促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积极配合既有住宅区光纤到户改造,严肃查处物业服务企业巧立名目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高额押金等不合理费用及人为阻挠光纤到户改造施工等行为,除施工损坏补偿费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其他任何不合理费用。

  市工信部门要组织电信运营企业,建立光纤到户改造台账,明确责任,倒排工期,落实共建共享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建设综合执法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依法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光纤到户改造相关通信管线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手续办理,加大对既有住宅光网改造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的协调、查处力度,坚决纠正阻挠正常光纤到户改造的行为,为光纤到户改造提供便利条件,确保住宅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支持光纤到户改造工作,不得与任何企业签订垄断性、排他性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用户选择权。对于在通信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中设置关卡、强势阻挠运营商进入或漫天要价的行为,要依法规范和打击。

  市物价办要加强对管道出租、出售价格的监管,坚决查处漫天要价、哄抬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

  各电信运营企业要加大对既有住宅光网改造工程的施工进度,努力争取集团公司支持,落实建设资金。加强与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沟通,配合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维护住宅区环境。

  三、严格规范新建住宅区光纤到户建设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光纤到户建设的有关标准和《房屋建筑宽带网络设施技术标准(DBJ41/090—2014)》,进一步完善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规划建设和验收备案机制。

  (一)科学规划。在城市地下管网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统筹安排通信设施综合管道网和相关设施,同步设计建设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道、暗线,预先铺设入户光纤,预留电信间、设备间、通信管线等通信基础设施及其他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空间,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预算。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通过投资建设住宅区光纤到户通信设施等方式垄断宽带接入服务,切实为电信运营企业提供平等接入机会,保障用户自由选择的权利。

  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要加大对新建住宅区审批审查以及通信基础设施施工图的设计审查力度,将通信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纳入项目工程建设整体规划,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市发改委不得予以立项,市城乡规划、城乡建设等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要切实做好通信信息网络与相关设施规划和建设的衔接,实现通信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与新建项目区水、电力、天然气等同步设计规划、同步施工建设。

  (二)强化验收。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要根据城乡规划和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对设计文件中配套建设的通信基础设施严把验收关,做到通信基础设施工程和项目区建设工程同步验收。通信基础设施工程未按照要求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开发企业要按规划要求进行整改,整改不通过,项目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三)做好备案。市工信部门要按照《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通局〔2013〕50号)要求,对备案资料完成备案初审。审核不通过的,各电信运营企业不得为其提供公用通信网接入服务。

  四、营造良好建设环境

  市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人为破坏、恶意阻断小区宽带网络设施等行为。

  市广播电视、新闻机构要强化舆论引导,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广泛宣传光纤到户改造的重要意义,及时曝光人为阻挠光纤到户改造的典型案例,努力形成全社会保护通信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的浓厚氛围。

  市通信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省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映相关问题、建议。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及时组织协调不力、建设进度滞后、企业及群众反映突出的地方和单位进行挂牌督办。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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