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15031070090000477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5-09-30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永政办〔2015〕110号 | 所属主题: | 永政办 |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73号议案的答复
刘勇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如何改善农村部分村室面貌的议案》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是村级各个组织和党员、干部开展学习、工作及其他活动的主要阵地,也是为村民提供文化、教育、娱乐等公益性服务的必要场所,村级组织活动阵地建设是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我市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高度重视,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解决我省部分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的意见》(豫组〔2009〕15号)精神,近年来我市共新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215个,投入资金1376余万元。2015年,我市拿出400万元用于村室建设,为79个新建村室每个补助5万元,从党费中拿出40万元,为每个新建村室配备5000元办公设备。同时,我们认真抓好配套建设,建立健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做到“一室多用”,实现“六有”即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国旗、有书报、有制度,进一步提高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综合利用水平。
因我市村室活动场所建设欠账多,仍有部分村室存在标准低的问题,今后,我市将加大工作力度,整合各方资源,积极筹集资金,争取利用2—3年时间,将部分不达标的村室全部建成达标。
感谢您们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希望下步多提宝贵意见。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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