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15030970300000477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5-09-25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永政办〔2015〕109号 | 所属主题: | 永政办 |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永城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和永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章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永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永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永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通知》(永编〔2015〕1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启用“永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和“永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章。
印 模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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