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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5030970040000477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5-08-28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办〔2015〕97号 所属主题: 永政办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9-0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以下简称《办法》),切实加强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重要意义

  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贯彻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载体和方式,其合法与否、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行政机关的形象。目前,我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着制定程序不规范、文件质量不高、备案审查制度落实不到位、纠错不力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了规范性文件作用的有效发挥,影响法治政府建设质量。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提出了更高要求,明确指出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要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办法》对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的管理,促进依法行政,预防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各乡镇、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办法》的重要性,将贯彻落实《办法》作为当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列上议事日程,以贯彻落实《办法》为契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建设,全面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努力提高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水平

  (一)控制规范性文件制定数量。制定规范性文件前,起草部门要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对制定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或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原则上不再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主要包括调研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开发布五个环节,各乡镇及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办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机关将规范性文件草案交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时,要确保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说明、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相关材料齐全,符合质量和形式要求。材料不齐全时,市政府法制办应当要求其补充材料再进行审核。制定机关法制机构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如遇紧急情况,经制定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查时间可以缩短为3个工作日。部门规范性文件,确需征求市政府法制办意见的,应当提供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说明、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以及部门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查意见等相关材料。规范性文件,要自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制定机关向社会公布。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还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开发行的报纸以及其他媒体上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确保规范性文件质量。起草部门要认真负责,组织精通业务、熟悉法律和文字水平较高的人员参与起草,必要时可邀请专家学者参与。起草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认真起草修改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但省人民政府以及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法定权限设定的收费事项除外)、政府性基金等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不得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由部门起草提交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提交前须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制定机关在规范性文件草案提交讨论前应当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违反制定程序特别是未经法定途径公布施行的,要予以纠正或者撤销。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为确保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必须加强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监督管理。各乡镇、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期限和方式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接受备案的行政机关的法制机构应当及时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每季度公布一次通过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对报备情况进行通报。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调整对象已不存在、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予以废止。规范性文件清理后,制定机关应当及时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统一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精心组织,确保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是各乡镇及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领导,单位主要领导对本乡镇、本部门规范性文件质量负总责。二是认真研究本乡镇、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将《办法》和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二)采取措施,狠抓落实。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各乡镇及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办法》,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培训工作,使广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与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能够全面掌握和准确理解规范性文件的涵义、制定主体、制定权限和制定程序等内容,从源头上提高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审核质量。二是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各乡镇、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及时修改完善本乡镇、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三)加强监督,注重实效。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各乡镇及市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办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完善考核制度。各乡镇及市政府各部门应将贯彻落实《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政府依法行政考核。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对未经合法性审查、未经集体讨论决定、拖延或者不报送备案、经备案审查不合法及对存在问题不予纠正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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