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15030970040000477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5-08-28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永政办〔2015〕96号 | 所属主题: | 永政办 |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8号,以下简称《办法》),切实做好我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充分认识重要意义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是市政府对各乡镇及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的一项事后监督纠错制度,是市政府内部重要的层级监督方式,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途径。《办法》对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范围、备案程序、审查方式及发现问题的处理措施作了明确规定,对有效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推进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办法》的重要意义,加强学习培训,切实做到准确理解、熟练运用;要以贯彻落实《办法》为契机,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处罚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充分发挥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的监督纠错功能,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二、强化责任,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
(一)明确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责任分工。市政府负责对重大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备案审查的职责,认真做好备案审查和监督检查具体工作;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各乡镇及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进行重大行政处罚报送备案,其法制机构要做好具体报送工作;没有法制机构的,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报送工作。
(二)明确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范围。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报送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主要包括: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的罚款;对公民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的数额或者没收非法财物的价值达到1万元以上的,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的数额或者没收非法财物的价值达到10万元以上的;责令停产停业的;吊销企业许可证或者企业营业执照的。
(三)严格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程序。市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重大行政处罚范围和备案文书格式,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报告》(见附件1)、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和《永城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表》(见附件2)报送备案,切实做到有案必备。具体报送备案方式是:市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报送备案;乡镇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由乡镇政府办公室向市政府法制机构报送备案;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由该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报送备案。
(四)严格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程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按照《办法》规定,严格审查报送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切实做到有备必审。要重点审查重大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否合法、适用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是否适当、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作出重大行政处罚之前是否履行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程序、报送备案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等内容。备案审查以审查报送备案的书面材料为主要审查方式;认为必要的,可以采取调阅案卷或对处罚案件进行实地调查等措施进行审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在《永城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表》中填写审查意见。
对报送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制作《重大行政处罚终止审查申请书》(见附件5),及时告知备案审查部门,终止备案审查。
(五)依法处理违法或不当的重大行政处罚行为。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审查发现的违法或者不当重大行政处罚,要依法、及时予以处理,制作《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处理通知书》(见附件6)。要求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机关自行纠正并报告纠正情况,对拒不纠正的,要报市政府予以撤销、纠正,切实做到有错必纠;对尚在自行纠正期限内仍未纠正,且当事人又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申请停止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处理通知书》。
三、加强领导,确保《办法》有效贯彻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办法》是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监督制度”要求的直接体现。各乡镇、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把贯彻实施《办法》作为强化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的一件大事来抓;要做好工作部署,制定学习贯彻方案,并抓好方案落实,确保《办法》在本地区、本部门得到全面、有效实施。
(二)强化工作措施。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认真谋划,统筹安排,加强沟通、指导、协调,全面做好本地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把备案审查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机构和人员;要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情况统计、分析、公布工作,为规范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提供依据。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建立全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网上备案审查,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大监督力度。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乡镇、市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办法》及开展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加大对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的监督力度,对有案不备、有备不审、有错不纠等行为,依照《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建议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每季度对本地区备案审查情况进行通报,及时解决《办法》贯彻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各乡镇、市政府各部门在贯彻实施《办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附件:1.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报告(样式)
2.永城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表(样式)
3.重大行政处罚调卷通知书(样式)
4.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执法监督调查函(样式)
5.重大行政处罚终止审查申请书
6.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处理通知书(样式)
7.××人民政府撤销××行政处罚的决定(样式)
2015年8月28日
附件1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报告(样式)
××单位:
根据《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现将本机关 年 月 日对 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报送备案,请审查。
附件:1.行政处罚决定书
2.永城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表
(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电话: )
附件2
永城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表
年 月 日
备 案
单 位 |
性 质 | □行政机关
□授权组织 |
|||||||||||||
案 由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
立 案 调 查 |
案 件
来 源 |
||||||||||||||
立 案
时 间 |
审批人 | ||||||||||||||
承 办
人 员 |
主办人: | 执法证号 | 豫 | ||||||||||||
协办人: | 豫 | ||||||||||||||
□询问笔录 份 |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份 | ||||||||||||||
□抽 样
取 证 |
审批人 |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 审批人 | ||||||||||||
实 施
日 期 |
实施起止日期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检验检测结论 | □合格
□不合格 |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 | □解除登记保存
□没收 □销毁 □移交有关机关 |
||||||||||||
抽样取证物品处 理 | □退还当事人
□销毁 □没收 |
||||||||||||||
□现场照片 张 | 照相时间 | 年 月 日 | |||||||||||||
□查 封
扣 押 |
审批人 | 实施人员
执法证号 |
豫 | ||||||||||||
豫 | |||||||||||||||
实 施
日 期 |
是否制作
现场笔录 |
□是 □否 | |||||||||||||
是否送达查封扣押决定 书 | □是 □否 | 是否向当事人出具清 单 | □出具 □未出具 | ||||||||||||
是否听取并审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 □是 □否 | 查封扣押
财物处理 |
□退还当事人
□销毁 □没收 □移交有关机关 |
||||||||||||
□其他证据: | |||||||||||||||
处 罚事 先告 知 | 行政处罚
事先告知书文号 |
送达日期 | 年 月 日 | ||||||||||||
当事人是否陈述申辩 | □是 □否 | ||||||||||||||
听 证 | 听证通知书文号 | 送达日期 | 年 月 日 | ||||||||||||
当事人是否申请听证 | □是 □否 | 是否制作听证笔录 | □是 □否 | ||||||||||||
作出重大行政处罚之前是否经法制审核 | □是 □否 | ||||||||||||||
作出重大行政处罚之前是否履行集体讨论程序 | □是 □否 | ||||||||||||||
处 罚 决 定
|
被处罚人 | ||||||||||||||
处罚种类 处罚数额
|
□1. 罚款 元;
□2. 没收违法所得 元、没收非法财物: ; □3. 责令停产停业 天; □4. □①吊销 许可证; □②吊销 执照。 |
||||||||||||||
送达方式 | 送达日期 | ||||||||||||||
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审查意见 |
审查内容
|
□(1)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否合法;
□(2)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是否正确; □(3)程序是否合法; □(4)行使自由裁量权是否适当; □(5)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6)报送备案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 □(7)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
|||||||||||||
审查意见 |
□通过备案 □未通过备案 审查人: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注:备案单位、案由、立案调查、处罚事先告知、听证、处罚决定等六项内容由
执法部门填写,其余由政府法制机构填写。
附件3
重大行政处罚调卷通知书(样式)
永法制罚备调字〔 〕 号
×××单位:
根据《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第九条规定,请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
行政处罚案件的卷宗及相关材料报送我单位。
(×××政府法制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4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执法监督
调查函(样式)
永法制罚备监函〔 〕 号
×××单位:
根据《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第九条规定,我单位拟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报送备案的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进行实地调查,请予配合。
(×××政府法制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5
重大行政处罚终止审查申请书(样式)
××政府:
我单位 年 月 日报送备案的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当事人已于 年
月 日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第八条规定,请终止审查。
(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6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处理通知书(样式)
永法制罚备处字〔 〕 号
×××单位:
你单位 年 月 日对 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存在
等问题,根据《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请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纠正,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单位。
(×××政府法制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7
××人民政府
关于撤销××行政处罚的决定(样式)
×××:
你单位在 (行政处罚决定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中,存在 等问题,根据《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予以撤销。
(×××政府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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