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15030870140000477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5-08-07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永政办〔2015〕91号 | 所属主题: | 永政办 |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永城市安全生产“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督查组的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全省“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开展“三查三保”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办〔2015〕2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安委〔2015〕12号)的要求,深刻汲取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河南鲁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山东日照“7.16”着火爆炸事故、云南德宏“7.25”锡矿坍塌涉险事故等事故教训,推动各乡镇、各部门履职尽责,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永城市安全生产“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督查组,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牵头组织10个督查组,对各乡镇、安全生产重点责任单位“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督查组组成及分工情况如下:
(一)第一督查组。
组 长:魏 敏(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常铁枪(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徐 松(市市场局副局长)
督查分工:城关镇、演集镇、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文化)、市宗教局
(二)第二督查组。
组 长:祝保真(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曹广生(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副局长)
李清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督查分工:高庄镇、苗桥镇、侯岭乡、市交通运输局、市文物旅游服务中心、市供销社
(三)第三督查组。
组 长:谢益科(市交通运输局副主任科员)
成 员:张修宪(市水利局工会主席)
赵连山(市公路局副局长)
督查分工:蒋口镇、城厢乡、十八里镇、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环保局、市农机局
(四)第四督查组。
组长:谷华伟(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员:余 方(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永峰(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
督查分工:茴村镇、陈官庄乡、刘河镇、市教体局、市卫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第五督查组。
组 长:王洪军(市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梁洪果(市文化局副局长)
刘国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
督查分工:陈集镇、薛湖镇、条河乡、市安监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
(六)第六督查组。
组 长: 徐 宏(市教体局副局长)
成 员: 左秀宾(市宗教局副局长)
练雪霜(市卫生局党委委员、爱卫办副主任)
督查分工:李寨镇、马桥镇、裴桥镇、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队、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七)第七督查组。
组 长:黄奇鸿(市质监局副局长)
成 员:夏 琦(市环保局副局长)
徐海涛(市农机局副主任科员)
督查分工:黄口乡、新桥乡、双桥镇、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
(八)第八督查组。
组 长:陈栓营(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成 员:夏子伟(市林业局副局长)
仇 索(市供销社副主任)
督查分工:马牧镇、龙岗镇、酇阳镇、市商务局、市市场局、市气象局
(九)第九督查组。
组长:曹媛媛(市商务局副局长)
成员:王洪军(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 怡(市气象局副局长)
督查分工:芒山镇、太丘镇、顺和镇、市地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供电公司
(十)第十督查组。
组 长:朱安新(市旅游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蒋少杰(市地矿局副局长)
曹春光(市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
督查分工:王集镇、卧龙镇、酂城镇、市公路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二、督查内容
(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8次常务会议上、在听取青岛黄岛经济开发区黄潍输油管线泄漏引发爆燃事故情况汇报时、在中央政治局第23次集体学习时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情况。
(二)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中共永城市委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永发〔2014〕5号)、《中共永城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理办法>的通知》(永办文〔2015〕29号)情况。
(三)“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制定方案、安排部署情况。
(四)对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督查工作安排情况。
(五)督促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由此反映出的本乡镇、本部门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中不严不实问题。
三、督查程序
(一)分别听取各乡镇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重点行业分管负责人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安全生产法》、《中共永城市委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永发〔2014〕5号)、《中共永城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理办法>的通知》(永办文〔2015〕29号)等精神,安全生产工作履职尽责等情况汇报和各乡镇、各部门开展“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情况汇报。
(二)现场发放调查问卷,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现场答卷。
(三)查阅资料。查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党委(党组)会议记录、班子会议记录、印发的红头文件、执法检查文书、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等。
(四)实地抽查。对各乡镇、各部门上报的安全隐患单位和隐患突出区域以及第一阶段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逐一进行检查,重点查看是否真正实现了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整改预案“五落实”。通过实地抽查深入查找各乡镇、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履职尽责、执法监督、依法行政、管理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据此对各乡镇、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履职尽责、活动开展等情况作出评价。
(五)访谈座谈。针对督查发现的各乡镇、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履职尽责、执法监督、依法行政、管理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同各乡镇、各部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行业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反馈交换意见,提出整改建议。
(六)意见反馈。督查结束后,针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各乡镇、各部门进行反馈并督促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每月至少开展1次督查,并于当月20日前将相关督查资料(督查报告、隐患汇总表、投入整改资金的票据复印件等)汇总后报市安委办;实地抽查时,每个乡镇、部门至少督查2个下属单位和2家生产经营单位。
(二)坚持问题导向,将“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督查与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汛期安全防范、高温季节防暑降温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
(三)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及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工作人员用餐一律安排在乡镇政府机关餐厅,车辆由督查组组长单位提供。
(四)市安委办定期将10个督查组督查工作情况汇总后报市委“三严三实”办公室,并根据《永城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理办法》第27条之规定报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五)各乡镇、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本乡镇、本单位、本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监局)。各乡镇及市防火委员会成员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本乡镇、本单位、本行业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上报市防火委员会办公室(市消防大队)。逾期不报的,由市政府督查室下发通报并在年终目标考核时扣减相应的分数。
201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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