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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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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5030870070000476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5-07-31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办〔2015〕89号 所属主题: 永政办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永城市推广上海自贸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0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永城市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7月31日

  
永城市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

  为做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推广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发〔2014〕65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事项相关情况的通报》(商办资函〔2015〕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对接,认真贯彻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

  按照国务院分工,对明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复制推广的29项改革措施,市工商、税务、质检、人行、商务、文化等部门要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改革事项的具体内容、时间安排,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国家部委的统一要求和进度安排,认真研究制定落实工作方案,做好各项改革事项的落实。加强对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14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的学习,抓好保税物流中心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和省相关厅、局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升级完善信息化系统。(市工商、国税、地税、质监、人行、商务、文化广电旅游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明确责任,逐条落实永城市借鉴推广的改革事项

  (一)关于“企业设立实行单一窗口”改革事项。

  由市工商局牵头,探索建立企业设立“单一窗口”试点制度,将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公安五家的网络数据进行资源共享,将原由各家单独发放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与公章刻制等,转变为向一个窗口申请,市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公安等部门并联审批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企业创设所需证照数证同发。由市工商部门统一接受申请,统一发放。2015年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试点,2016年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市工商局牵头,市质监、国税、地税、公安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关于“社会信用体系”改革事项。

  1.加快建设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快推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组织征集、披露和使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2015年6月底前制定永城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方案,2016年年底前建成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一期),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工程建设、保障房、医疗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和领域,率先整合归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从2016年起,实施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2017年年底前基本建成集合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全市统一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实现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市发改、人行、工商部门负责落实)

  2.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探索建立市场主体失信惩戒机制,2015年8月底前出台永城市企业失信惩戒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逐步完善企业失信惩戒实施细则,在经营、投融资、取得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和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对失信企业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实行市场禁入。2016年年底前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企业严重违法名单制度,根据信用状况对各类企业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完善管理手段和惩戒措施。(市发改、人行、工商部门负责落实) 

  3.研究制定针对其他社会法人、个人等市场主体的失信惩戒规定和“黑名单”制度。力争2017年年底前建立包括失信惩戒规定、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失信“黑名单”公示、失信投诉举报等内容的覆盖各类市场主体的失信惩戒机制,有效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研究制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加强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建设,深入开展企业质量诚信评价工作,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报告发布工作机制。(市发改、人行牵头,市工商、商务、质监、国税、地税等有市场监管职能的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

  4.积极促进信用信息社会运用。依托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2016年年底前建成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在保护涉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用信息的基础上,依法使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透明、可核查。制定出台政府部门使用信用报告指南,明确政府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领域及方式,力争2017年年底前在市场准入、招投标、政府采购、资格(质)审核认定、专项资金安排、保障房分配、外来务工人员入户等领域全面使用信用报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行负责落实)

  (三)关于“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改革事项。

  1.完善监管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完善市场监管部门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建设打击侵权假冒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制定部门间监管执法信息共享标准,实现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互联互通。(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2.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制定出台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工作方案,建立相关执法部门间工作交流机制、举报投诉电话联网互动机制、联合执法与打假联动机制、行政案件相互移交机制,以及产品质量标准信息、检验检测资源等共享合作机制等,2015年年底前完成。(市商务、公安、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

  (四)关于“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改革事项。

  1.按照《关于永城市各类市场主体报送年度报告及信息公示的通告》要求,全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要从2014年10月1日起,农民专业合作社从2015年开始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市工商局负责落实)

  2.企业及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要通过永城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015年报送并公示2014年年度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要通过永城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从2015年报送2014年年度报告。决定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市工商局负责落实)

  3.对未按照规定履行年报及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将按照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永城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发现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中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问题,可以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对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工商局负责落实)

  (五)关于“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管制度”改革事项。

  1.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标准,参与制定法规政策、国家标准、行业规划。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增强其参与市场监管的能力。(市民政局负责落实) 

  2.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制定《永城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实施方案》,将应当由行业协会、商会行使的职能移交给行业协会、商会,将适宜行业协会、商会行使的职能以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给行业协会、商会。2015年年底前实现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在人员、资产、机构、职能方面真正脱钩。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负责落实)

  3.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2015年前完善网上举报功能,充分发挥12312、12315、12365、12331举报投诉平台作用,制定企业、质量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依法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人重奖,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监督,不断提升监督实效。(市商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

  4.强化舆论监督,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开设网上举报专区等形式,及时受理社会举报投诉,以有效的社会监督提高行业自律水平。新闻媒体要严守职业道德,把握正确方向,重视社会效果。严惩以有偿新闻恶意中伤生产经营者、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落实)

  (六)关于“完善专业监管制度”改革事项。

  1.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对企业财务、纳税情况、资本验资、交易行为等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鉴证,依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核查把关。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行政监管,加大处罚力度,促进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有序竞争。建立行业退出机制,及时通过清理和注销方式使不符合存续条件的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退出行业。(市财政局、市司法局负责落实)

  2.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政府脱钩、转制为企业或社会组织的改革。持续推进我市特种设备安全检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职能部门对全市同类机构的纵向整合。适时推动其他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制。(市编办、市质监局负责落实)

  3.引导和鼓励我市现有行政体制公证机构改为事业体制,条件具备的全供、差供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改为自收自支单位,适时推进公证管理体制改革。(市司法局牵头负责落实)

  4.出台加快发展市场中介组织与行政机关或挂靠事业单位脱钩改制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监管制度。(市发改、民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

  三、健全机制,确保各项改革试点经验落到实处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推广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重大意义。要把推广工作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把推广的改革事项纳入全市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市开放办、保税物流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查服务职能,加快申建工作进度,加大推广复制工作力度,确保各项改革试点经验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定期通报,加强督查。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创造条件,逐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任务、时间节点和具体责任人。要创新工作思路,深化改革开放,积极探索与中西地区开放型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新体制、新模式。对改革试点经验推广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市开放办、市自贸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推广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督查范围,按季度督查通报各乡镇 各部门落实情况。

  (三)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各乡镇、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完善我市部门间的联动协作推进机制,形成复制推广改革试点经验的强大合力。充分调动各类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尽快形成条块联动、齐抓共管、全社会参与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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