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15030770240000476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5-07-20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永政办〔2015〕72号 | 所属主题: | 永政办 |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永城市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7月20日
永城市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实施办法
为切实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引导劳务人员通过正规渠道出境务工,根据《国家商务部 外交部 公安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送<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试行办法>的函》(商合函〔2010〕484号)和《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省公安厅 省工商局关于切实做好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的函》的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对外劳务服务平台设置
(一)永城市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是集对外劳务合作服务、促进、保障、规范和管理为一体的政府公共服务机构,是政府建立的向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以下简称外派企业)提供劳务人员的唯一平台,外派企业必须通过服务平台招收境外劳务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从事境外就业和外派劳务业务。
(二)成立永城市外派劳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全市外派劳务合作综合协调和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运行指导。
(三)永城市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组建,市公安、工商、外侨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协同开展。
(四)永城市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依托永城市宝塔劳务服务公司设立,由市商务局外经科具体负责该平台的工作职能,公司调整5名有招收工作经验人员负责服务平台的各项业务工作。
二、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一)市公安局要依法加强对劳务人员出入境的管理和对外劳务服务领域犯罪行为的打击,在为外派人员办理出国劳务护照过程中,要参照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对出国劳务人员的政审材料、外派企业的资质、用工合同、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表等审核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为出国务工人员办理相关证件。对以旅游、探亲等名义办理护照出国务工的人员,要严肃处理;对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劳务人员和非法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市公安部门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市工商局要加大打击非法中介力度。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或者境外就业中介经营资格,在经营许可范围内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对未经商务局批准,擅自从事境外劳务和境外就业中介活动的,工商部门要依法取缔,从严查处;对超范围经营或委托其他机构、团体、单位、和个人代理外派业务,为服务对象提供虚假材料,发布虚假出境信息欺骗群众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三)市外侨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文化广电旅游等部门,要积配合支持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的各项工作,积极引导我市外出务工人员通过正规渠道出国务工,并加强财政支持、广告宣传力度,积极治理整顿我市外派劳务市场,严厉打击外派劳务合作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三、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功能
(一)永城市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要建立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长效工作机制,保持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处无劳可务、虚假合同、虚假信息、境外工作身份不合法、违规收费、推卸管理责任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侵害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案件挂牌督办,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和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直至吊销外派企业的外派经营资质证书。
(二)在我市招收外派劳务人员的企业和中介公司必须通过永城市对外劳务服务平台招收劳务人员,不得委托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招收劳务人员,也不允许任何企业、单位或个人挂靠经营,严禁在社会上“私招乱募”。
(三)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提供服务如下:
1.为劳务人员和外派企业免费提供对接服务。
2.设立劳务人员报名窗口,接受有意出国务工人员报名,并建立劳务人员信息系统,统一录入劳务人员信息和出国务工意向,做好统计。
3.发布外派企业招收的准确信息,向外派企业推荐合格的劳务人员并组织招聘。
4.监督外派企业与劳务人员依法签署合同,落实相关劳动保障。
5.为劳务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认证、体检、保险等相关服务。
6.对劳务人员进行出国前的适应性培训。
7.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出境后的跟踪服务,掌握境外劳务人员动态。
8.为劳务人员提供纠纷调解和司法援助等各项服务。
9.为归国劳务人员就业和创业提供服务。
10.其他必要的服务事项。
四、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职责
(一)促进本地区对外劳务合作规范发展。
(二)加强对本地有意出国务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引导劳务人员通过服务平台报名,循正规渠道出境务工。
(三)监督外派企业通过服务平台在本地区招收劳务人员。
(四)监督服务平台以外的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外派企业提供境外劳务人员。
(五)核实外派企业的经营资质证书、项目审查和招收备案等情况。
(六)核查外派企业招收信息的准确性、合同的合法性、劳务人员权利义务的公正性、境外工作生活条件的合理性、收费标准的合规性等情况。
(七)对不符合条件的外派企业,不得允许其在本地区招收劳务人员。
(八)对不符合境外务工条件的劳务人员,不得向外派企业推荐。
(九)建立外派企业和劳务人员不良记录档案。对有不良记录的外派企业,不向其推荐劳务人员;对有不良记录的劳务人员,告知外派企业。
(十)发生境外劳务纠纷后,协助外派企业妥善处理,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做好劳务人员家属工作。
附件:永城市外派劳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永城市外派劳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宗岩(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杭 磊(市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
张瑞东(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外侨办主任)
陈 立(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丁怀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黄传印(市财政局局长)
黄新生(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赵清冰(市工商局局长)
肖冰芝(市法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陈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维良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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