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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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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5030770170000476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5-07-14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办〔2015〕69号 所属主题: 永政办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1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永城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7月14日

  永城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切实做好我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要求的通知》(豫政办〔2015〕35号)、《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的通知》(永政办〔2015〕22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维护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秩序,大力推进富裕、文明、平安、生态、幸福新永城建设步伐。

  二、培训考试对象

  (一)本次培训考试对象为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换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人员信息汇总表》确定的工作人员;

  (二)受开除、除名、辞退等处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本次培训考试;

  (三)合同工、临时借调人员不参加本次培训考试。

  三、培训内容及考试方法

  本次培训内容分为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两部分。

  

  • 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由市政府法制办聘请省政府法制办领导和相关法律专家对全市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综合法律培训考试的主要内容包括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河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以及行政执法责任制、服务型行政执法有关规定。培训结束后将统一举行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并通过随机方式从省政府法制办建立的统一题库中抽取考试题目,采取闭卷的方法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考试。

 

  (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由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专业法律培训主要是指本部门专业法律内容和自由裁量标准、部委、省政府各部门有关规定。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组织本单位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并于2015年8月底前完成。培训结束后,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将培训情况(附照片和信息)和考试成绩(附电子版)等汇总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四、培训考试安排

  (一)培训地点:永城市体育馆。

  (二)培训时间:2015年7月24日至2015年7月25日,共计两天。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待培训结束后另行通知。

  五、培训考试要求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清培训考试的重要性。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考试,是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保障措施。此次培训考试涉及范围广、要求高、力度大、考试结果不仅将直接关系行政执法岗位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资格,而且对适应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进一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产生积极促进作用。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人才短缺、执法人员素质偏低等问题给依法行政工作带来的消极影响。要把这次培训考试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对待,要以对单位负责、对个人负责的态度及早安排,认真组织。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好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工作。

  (二)精心准备,确保培训考试取得明显成效。市政府法制办要精心聘请授课教师,合理安排培训课程,确保培训时间,提高培训质量。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市政府法制办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工作的开展和参训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工作的统筹协调,采取现场检查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工作的督查力度,确保培训工作落实到位。对未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的人员将取消办证资格,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须持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的请假条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考试不及格的可以补考一次,补考后仍不合格的不予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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