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15030770100000475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5-07-01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永政办〔2015〕67号 | 所属主题: | 永政办 |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中村政策设置过渡期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妥善解决城中村群众安置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精神,按照把握节奏、确保稳妥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第2次会议纪要》和《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第3次会议纪要》中有关城中村政策设置过渡期,过渡期至2016年12月30日止。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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