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15030770030000475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5-06-28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永政办〔2015〕54号 | 所属主题: | 永政办 |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永城市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6月28日
永城市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省委、省政府建设美丽河南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实施三大战略规划,把结构调整作为节能减排的根本之策,着力壮大节能环保产业规模,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把工程建设作为节能减排的重要依托,深入挖掘节能减排潜力,推进节能环保技术装备水平提升;把改革创新作为节能减排的核心动力,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形成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有效指导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促进全市经济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二)主要目标。2015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3%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 2.22 万吨、0.1597万吨、1.46 万吨和1.9万吨,四项主要污染减排量分别为0.065万吨、0.0073 万吨、0.02 万吨和 0.019万吨。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大力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持续提升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推进能源消费结构调整,组织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参照国家《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合理控制煤炭消费,继续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深入贯彻落实“气化河南”工程,提高全市一次能源消费中天然气消费比重。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提高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消费比重。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资流通中心、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市供电公司
(二)健全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1)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探索节能效益分享、节能量保证、能源费用托管等多种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重点用能企业
(2)继续在电力、化工、水泥、电解铝等重点行业中开展能效对标活动。
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3)2015年底,全面完成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的初次核查工作。在钢铁、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动环境治理市场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1)实施节能降碳综合改造工程。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燃煤锅炉、电机、变压器等高用能设备更新改造和能效提升。
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局、市重点用能企业
(2)循环经济提升工程。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农业废弃物和城镇生活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7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90 %。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3)实施工业节水示范工程。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锅炉冷凝水回收率。
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
(4)实施清洁生产示范工程。在重金属污染防控行业和钢铁、水泥、煤化工等产能过剩行业,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实施蓝天工程。加快火电、建材、石化、焦化、水泥、冶金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项目建设,开展燃煤锅炉集中治理、汽车尾气治理、黄标车淘汰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6)碧水工程。开展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对重点流域进行水污染综合整治,基本建成水污染防治项目。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7)实施乡村清洁工程。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重点区域修复试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国土资源局
(8)实施节能减排科技工程。培育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建设一批节能减排领域创新平台。开展重点减排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推进年活动,推进全市重点减排项目建设,强化对重点减排项目的运行管理。
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强化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1)工业领域。继续组织实施千家企业低碳行动计划,实施节能技术改发,淘汰落后高耗能设备,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建成能源管理体系,完成年度节能目标。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6%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
(2)建筑领域。落实河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深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自2015年起,全市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含保障性住房)、机关办公建筑以及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比例达98 %以上。开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试点。依托大型骨干建筑企业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示范。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
(3)交通领域。深入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节能减排专项行动,开展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完成甩挂运输试点任务。优化交通运输车辆结构,全面淘汰2005年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继续实施营运客货车辆、城乡公交车辆“油改气”工程,推进加气站、充电桩配套设施建设,推广节能汽车和新能源车辆,增加营运车辆清洁能源使用率。全市客货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分别降低0.6 %和1.2%。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商务局
(4)公共机构领域。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通过实行合同能源管理,改造既有办公建筑围护结构以及空调系统、电梯、照明和办公用电设备等。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 4 %。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
配合单位:各市直机关单位、市商务局
(五)壮大节能环保产业规模。
(1)引导我市传统机械制造企业适应市场需要,通过技术升级、产品转型、加工配套,向节能环保装备制造领域拓展;鼓励电力、冶金、建材等大型企业集团,整合其节能减排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安装运营等业务,组建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2)实施重大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以节能减排和大气、重金属污染治理为重点,实施节能减排科技工程。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3)将节能环保第三方管理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落实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六)改革完善节能减排制度。
健全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规范和简化能评办理流程。建立健全节能监察制度,2015年上半年建立节能监察机构。完善节能减排项目监管制度,提高项目储备、遴选、评审和公示等公开程度,强化项目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七)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
(1)落实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除尘电价政策,完善落实峰谷分时电价办法,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实施力度。改进节能环保发电调度方式。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供电公司
(2)制定实施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方案。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完善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政策,将污泥处理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园林局
(4)落实国家支持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减免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经国家、省认定的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或采用资源综合利用工艺和技术的企业,按规定实行减(免)征或即征即退增值税政策。制定鼓励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税局、市财政局
(4)开展银企对接活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扩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信贷规模。探索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未来收益权、环保设施特许经营权等纳入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
责任单位:市银监办
(八)提升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水平。
坚持分类指导原则,争取提前或超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推动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高耗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实现能源系统生产、输配、消费各环节系统性节能管控。推广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试点经验,争取2015年年底前重点用能单位全部建立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规范排污许可管理。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重点用能企业
(九)加强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强化节能监察执法,建立日常执法与专项监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大对违法用能、违规用能单位的查处力度。开展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项督导。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
附件:1.2015年各乡镇及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表
2.2015年永城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预支增量指标
附件1
2015年各乡镇及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表
各乡镇及重点
耗能企业 |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 | 各乡镇及重点
耗能企业 |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 |
全 市 | 1.3 | 王集镇 | 1.2 |
演集镇 | 1.4 | 李寨镇 | 1.1 |
城关镇 | 1.2 | 卧龙镇 | 1.3 |
芒山镇 | 1.2 | 龙岗镇 | 1.3 |
高庄镇 | 1.3 | 马牧镇 | 1.2 |
酇城镇 | 1.3 | 酇阳镇 | 1.2 |
裴桥镇 | 1.2 | 太丘镇 | 1.3 |
马桥镇 | 1.2 | 顺和镇 | 1.3 |
薛湖镇 | 1.2 | 条河乡 | 1.3 |
蒋口镇 | 1.2 | 刘河镇 | 1.3 |
陈集镇 | 1.4 | 陈官庄乡 | 1.1 |
十八里镇 | 1.2 | 苗桥镇 | 1.3 |
城厢乡 | 1.2 | 茴村镇 | 1.3 |
侯岭乡 | 1.2 | 振兴钢厂 | 1.7 |
黄口乡 | 1.2 | 神火集团 | 1.7 |
新桥乡 | 1.2 | 永煤集团 | 1.7 |
双桥镇 | 1.2 | 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 1.4 |
附件2
2015年永城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预支
增量指标
指标/单位 | 控制排放量
(万吨) |
总减排量
(万吨) |
许可预支增量(万吨) | |
许可预支
增量 |
其中:工业源
许可预支增量 |
|||
化学需氧量 | 2.22 | 0.065 | 0.029 | 0.009 |
氨氮 | 0.1597 | 0.0073 | 0.0033 | 0.0012 |
二氧化硫(吨) | 1.46 | 0.02 | 0.014 | |
氮氧化物 | 1.9 | 0.019 | 0.011 | |
合计 | 5.7397 | 0.1113 | 0.0573 | 0.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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