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15030670190000475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5-06-10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永政办〔2015〕46号 | 所属主题: | 永政办 |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85号建议的答复
张勇代表:
您提的“关于加强城中村改造建设的建议”收悉。我市作为承办单位之一,现答复如下:
永城市高度重视城中村改造项目,着力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每年下达的建设用地指标,在用地报批上,我市优先保障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报批,并及时将已经批准征收的城中村项目用地,及时纳入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按照招拍挂程序公开、公平、公正、规范供应土地,保障了城中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二、为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永城市城中村改造项目均实行市场化运作。
三、重视辐射带动,切实解决群众后顾之忧。为加强支持城中村改造群众的就业安置问题,我市将小额贴息创业贷款、创业培训纳入扶持范围;开展免费技能培训,有序引导城中村改造群众就近转移就业;鼓励群众到村外创建养殖小区,对于当年新建成的规模以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奖励5万元。
四、加强农村“两委”班子建设。我市印发了《中共永城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议的意见》(永发〔2010〕14号)和《中共永城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班子建设的意见》(永组文〔2011〕57号),为加强农村“两委”班子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对班子的选拔使用、教育培养、待遇保障、激励措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调动了农村“两委”班子的工作积极性。2014年,我市完成了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任务,配齐了村委会班子成员。目前,各村工作正有序推进。
五、强化监督,规范程序,强化审计。根据《农业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3〕6号)中第三条第一款“国家审计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党委、政府的要求,对取得财政资金的有关乡村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以及对有关村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规定,我市定期对村集体财务进行专业审计,并及时公开、公示,主动接受村民监督。
六、为真正实现城中村改造项目造福于民,我市正积极研究筹措城中村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用于城中村改造项目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感谢您对我市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关注,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的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宝贵建议。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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