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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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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5030570080000474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5-04-29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办〔2015〕32号 所属主题: 永政办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农村经济互助合作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0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永城市农村经济互助合作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4月29日
  永城市农村经济互助合作服务中心建设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4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河南省委2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和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精神,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实施意见》(豫政办〔2011〕1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1-2年时间,发展农民会员5万人、会员单位300家,服务全市20%的农民,初步解决农民买难卖难问题;通过3-5年时间,发展会员20万人、会员单位1000家,服务全市60%的农民,解决农民在生产和生活中的综合服务和资金短缺等问题,最终实现“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的总要求。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自愿、依法、有偿原则。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供销合作社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理确定合作方式和利益分配方式,协调各方利益,确保农民更稳、更高、更持续获取经营利益。
  (二)坚持因地制宜、规范发展原则。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势利导,规范组建农村经济互助合作服务中心;制定相关制度,完善入社手续,形成农民自愿联合合作、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机制,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农村经济互助合作服务中心规范运行。
  (三)坚持大胆探索、不断创新原则。大胆探索、不断创新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模式,大力发展产、供、销一体化的互助合作服务中心,带动我市农民增收致富。
  三、工作重点
  (一)整合资源优势。充分结合市供销社“新网工程”,积极推进“企业+互助合作服务中心+农户”、“农产品市场+互助合作服务中心+农户”等产业模式,引导社有企业与互助合作服务中心和农户结成紧密的利益关系,规避种植风险,解决农民买难卖难问题,使互助合作服务中心和农民得到更多实惠,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实行农资直销。减少销售环节,直接将化肥、种子送到农民手中,取代赊销,降低资金风险,确保农民买到货真价实的农资商品,实现共赢。同时,开展闲置农业生产机械租赁业务,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生产机械使用效率。
  (三)补贴日用消费。对农民生活所需的各种日用消费品实行“二次返利”,让农民得到实惠。
  (四)开展资金互助。社员内部实行资金互助,解决社员生产生活中资金短缺问题,减少社员融资成本。
  (五)发展会员单位。广泛吸纳农民作为会员加入经济互助合作服务中心,确保实现既定工作目标。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扶持政策。把农村经济互助合作服务中心发展建设工作列入乡镇和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要求,支持供销合作社拓展服务领域,积极参与领办农民合作社、农村土地流转、农业技术服务和农民资金互助服务等工作;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合作金融,不断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坚持社会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推动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制定鼓励支持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与农民合作社开展金融服务合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永城市农村经济互助合作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农办、金融办、供销、财政、国土、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环保、商务、扶贫、人行、银监、农机、畜牧、农业、工商、国税、地税、质监等部门及各乡镇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供销社,具体负责领导组日常工作。
  (三)明确工作职责。市供销社要切实发挥自身作用,通过引领创办、资金注入、项目扶持、人才培训、市场开拓、产供销服务等形式,牵头做好农村经济互助合作服务中心建设和发展的组织、指导、培育、服务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协作,密切配合,为我市农村经济互助合作服务中心建设做好指导、扶持、服务和监督。要切实维护农村经济互助合作服务中心的合法权益,禁止向服务中心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坚持“限于成员内部、用于产业发展、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等基本原则,支持农村经济互助合作服务中心开展内部信用合作;对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涉及农村经济互助合作服务中心的,优先安排,优先建设。
  (四)加强宣传培训。一是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扶持发展农村经济互助合作服务中心的方针政策和各地好的经验、好的做法,为农村经济互助合作服务中心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二是积极实施“人才兴社”战略,努力培养一批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有奉献精神的农村经济互助合作服务中心经营管理人才。对服务中心理(监)事长、服务中心成员进行科技、政策、法律法规、融资、规范化管理及市场营销、品牌打造、质量认证、电子信息等培训,提高其科技水平、经营管理能力和自身综合素质。同时,鼓励和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经济互助合服务中心就业,允许科研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受聘到农村经济互助合作服务中心兼职。
  (五)加强统计监测。市供销社要按照农村经济互助合作服务中心建设的要求,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时监测农村经济互助合作服务中心发展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农村经济互助合作服务中心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定期向市政府报送农村经济互助合作服务中心发展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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