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15030470170000473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5-04-13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永政办〔2015〕21号 | 所属主题: | 永政办 |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开展盐业市场食盐安全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永城市开展盐业市场食盐安全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4月13日
永城市开展盐业市场食盐安全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市场监管,确保食盐安全,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根据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盐业市场食盐安全大检查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提高食盐安全意识,强化盐业市场监管。通过检查,稳定市场秩序,规范进货渠道,取缔无证经营,查处伪劣食盐,提高食盐经销商户和用盐企业依法经营、合法使用食盐的自觉性,使违规经营使用工业盐和假冒伪劣食盐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市食盐安全得到有效保证。
二、检查内容、方法和步骤
(一)检查内容和方法。
检查对象:全市各类超市、卖场、副食品商店;酒店、饭店等餐饮场所;腌卤制品作坊;食品加工、饲料生产企业。
检查内容:各类食盐经营和使用企业正在使用和储存备用的食盐,购盐票据、台账,进盐渠道。
检查方法:进入商店、超市、车间、操作间和仓库进行现场检测,查看有关票据和台账。
(二)检查步骤。
活动时间自2015年4月15日开始至2015年5月31日结束,分为宣传发动、实地检查、整改处理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4月15日—4月20日)。召开由市盐业、公安、工商、卫生、畜牧、食品药品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的动员会议,层层发动。
2.实地检查阶段(4月21日—5月20日)。市政府组织市盐业、公安、工商、卫生、畜牧、食品药品等单位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进入商店、超市、后厨操作间、生产车间、仓库实地检查销售及用盐情况,登记造册。
3.整改处理阶段(5月21日—5月31日)。检查组对各商店、超市、酒店、饭店、作坊、生产车间、仓库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梳理后,分别向各被检查企业反馈检查信息和整改意见。对于违反国家食盐专营政策,违规使用工业盐、低价私购食盐以次充好或违法使用劣质盐的,将按照《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及相关盐业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对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开展盐业市场食盐安全大检查活动,是确保我市食盐安全、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的必要手段,是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食品安全会议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为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有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市盐业市场食盐安全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以确保大检查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食盐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是事关全市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大问题,各部门要在加强我市盐业市场监管问题上,思想高度统一起来,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大检查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树立工作信心,下大力气切实解决好我市食盐安全问题。
(三)加强合作,积极推进。规范我市盐业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贩销私盐活动,提高全民食盐安全意识,涉及面广、范围大、任务重,市盐业、公安、工商、卫生、畜牧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加强监管,建立和谐的工作氛围和有效的运行机制,努力把我市食盐安全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为永城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做出贡献。
附件:永城市开展盐业市场食盐安全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附 件
永城市开展盐业市场食盐安全大检查活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邢路生(正县长级干部)
副组长: 张瑞东(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外侨办主任)
蒋 柯(市盐业局局长)
郑 楠(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魏 敏(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书华(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 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 苏 涛(市盐业局副局长)
王允程(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
刘 申(市卫生局食品卫生监督所所长)
王 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科科长)
杨 韧(市盐业公司经理助理)
刘海涛(市盐业局盐政稽查二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盐业局,苏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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