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15030270060000473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5-01-30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永政办〔2015〕7号 | 所属主题: | 永政办 |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下半年市政府系统公文办理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4年各乡镇及市政府各部门认真落实2013年12月28日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培训班上市政府办公室领导讲话精神,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上报市政府的公文质量有所提高,程序明显规范,但仍存在格式不规范、不按行文规则行文、不按程序报送等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公文格式不规范
薛湖镇人民政府薛政〔2015〕8号文件:请示使用发文字号不对,应为“薛政文”,且位置标注错误;文件头制作不标准,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要求不一致;未标注签发人及签发人姓名;正文中出现错别字如“东领大孙庄村”,正确的应为“东邻大孙庄村”;文字之间不应有空格,如“同意试 点项目规划方案”; 印发日期上方不需标注发文机关,印发日期与正文间距应为行间距30磅;请示全文阿拉伯数字字体错误,应为“Times New Roman”字体;未注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页码制作不规范。
侯岭乡人民政府侯政〔2014〕39号文件:请示使用发文字号不对,应为“侯政文”,且位置标注错误;文件头制作不标准,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要求不一致;未标注签发人及签发人姓名;请示标题字体及字号错误,且标题缺少发文机关名称;印发日期上方不需标注发文机关名称,印发日期与正文间距应为行间距30磅;请示全文阿拉伯数字字体错误,应为“Times New Roman”字体;未注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用印不标准。
茴村镇人民政府茴政文〔2014〕35号文件:文件头制作不标准,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要求不一致;发文字号位置标注错误;未标注签发人及签发人姓名;发文字号中六角括号使用不规范,原文为“【】”,正确的应为“〔 〕”;印发日期上方不需标注发文机关名称;印发日期与正文间距应为行间距30磅;请示全文阿拉伯数字字体错误,应为“Times New Roman”字体;未注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用印不标准。另外,茴政文〔2014〕31号文件:正文字体、一级标题等多处内容均不符合发文规范要求。
蒋口镇人民政府蒋政〔2014〕46号文件:请示使用发文字号不对,应为“蒋政文”,且位置标注错误;文件头制作不标准,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要求不一致;未标注签发人及签发人姓名;请示标题字体及字号错误;正文字体不符合要求,应为“仿宋—GB2312”;“此请示,请批复”与正文之间不应留空行;印发日期上方不需标注发文机关名称,印发日期与正文间距应为行间距30磅;请示全文阿拉伯数字字体错误,应为“Times New Roman”字体;未注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用印不标准。
双桥镇人民政府双政〔2014〕28号文件:请示使用发文字号不对,应为“双政文”,且位置标注错误;文件头制作不标准,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要求不一致;未标注签发人及签发人姓名;请示标题字体及字号错误,且标题缺少发文机关名称;主送单位名称不规范;印发日期上方不需标注发文机关名称,印发日期与正文间距应为行间距30磅,且字体错误,应为阿拉伯数字;请示全文阿拉伯数字字体错误,应为“Times New Roman”字体;未注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用印不标准。
十八里镇人民政府十八文〔2014〕16号文件:文件头制作不标准,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要求不一致;发文字号位置标注错误,未标注签发人及签发人姓名;请示标题字体及字号错误,且标题缺少发文机关名称;正文一级标题字体错误;正文中出现错别字,如“变更后改项目规划符合……”的“改”,应为“该”;印发日期上方不需标注发文机关,印发日期与正文间距应为行间距30磅;请示全文阿拉伯数字字体错误,应为“Times New Roman”字体;未注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用印不标准。
城厢乡人民政府厢政〔2014〕6号文件:请示使用发文字号不对,应为“厢政文” ,且位置标注错误;文件头制作不标准,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要求不一致;未标注签发人及签发人姓名;请示标题字体及字号错误,正文字体、一级标题等多处内容均不符合发文规范要求;未注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用印不标准。
李寨镇人民政府李政文〔2014〕40号文件:文件头制作不标准,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要求不一致;发文字号位置标注错误,未标注签发人及签发人姓名;“妥否,请予批示”与正文之间不应留空行;请示标题字体及字号错误,正文字体、一级标题、签发日期等多处内容均不符合发文规范要求;未注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用印不标准。
刘河镇人民政府刘发〔2014〕16号文件:请示使用发文字号不对,应为“刘政文”,且位置标注错误;文件头制作不标准,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要求不一致;未标注签发人及签发人姓名;请示标题字体及字号错误,正文字体、一级标题等多处内容均不符合发文规范要求;未注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用印不标准。
陈官庄乡人民政府陈文〔2014〕17号文件:请示使用发文字号不对,应为“陈政文”,且位置标注错误;文件头制作不标准,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要求不一致;未标注签发人及签发人姓名;请示标题字体及字号错误,正文字体、一级标题、签发日期等多处内容均不符合发文规范要求;未注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用印不标准。
酂阳镇人民政府酂政〔2014〕7号文件:请示使用发文字号不对,应为“酂政文”,且位置标注错误;文件头制作不标准,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要求不一致;未标注签发人及签发人姓名;请示标题字体及字号错误,正文字体、一级标题、签发日期等多处内容均不符合发文规范要求;未注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用印不标准。
马桥镇人民政府马政〔2014〕20号文件:请示使用发文字号不对,应为“马政文”,且位置标注错误;文件头制作不标准,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要求不一致;未标注签发人及签发人姓名;正文出现错别字,如“建新区面枳11.57公顷”中的“面枳”,应为“面积”,“变更后改项目规划符合……”的“改”,应为“该”;请示标题字体及字号错误,正文字体、一级标题、签发日期、用印等多处内容均不符合发文规范要求;未注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大王集镇人民政府王政文〔2014〕11号文件:文件头制作不标准,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要求不一致;文件标题及正文行距过大;正文出现错别字,如“建新区面枳18.72公顷”中的“面枳”,应为“面积”,“变更后改项目规划符合……”的“改”,应为“该”。
市国土资源局永国土资〔2014〕233号文件:文件头制作不标准,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要求不一致;发文字号位置标注错误,未标注签发人及签发人姓名;正文出现语句表述不清晰;未注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用印不标准;请示全文阿拉伯数字字体错误,应为“Times New Roman”字体。
二、违反行文规则,公文格式不规范且不按程序报送
市国土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加快推进补充耕地土地综合整治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呈报的《永城市2014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总结及2015年工作计划》等文件,未按省、市公文要求报送,主送单位名称不规范、正文字体不规范,且为无发文字号、签发人、版记等公文要素的“白头”纸质件。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希望上述报送文件不规范的,或文件格式、行文规则不规范的有关乡镇及市政府部门,认真查找原因,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制作上报公文。特别是文秘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制作的规范要求,严格按标准制作公文,不断提高公文制作水平。今后,凡上报公文有三处以上错误的,市政府办公室不予受理。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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