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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5030170300000473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5-01-27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办〔2015〕6号 所属主题: 永政办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3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4〕9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邵明杰任组长,市安监局局长姜山任副组长,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为成员单位的市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成员从各乡镇派出所、工商所调派。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的原则,对全市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坚决打击、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行为,遏制烟花爆竹领域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三、职责分工

  根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规定和要求,现将相关单位职责明确如下:

  各乡镇政府:负责领导、组织、协调辖区内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建立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宣传教育,进行入户宣传;定期对辖区内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排查,层层建立“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加强对辖区内零售经营网点的安全监管;配合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市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好对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的宣传教育,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非法制售行为,并依法对举报人实施奖励;依法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监督指导乡镇做好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公共安全、燃放安全管理;组织对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实施集中销毁。

  市工商局:负责烟花爆竹批发公司、零售经营户的注册准入登记,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15年1月底开始,到4月中旬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月底—2月10日)。各乡镇、有关部门根据专项行动要求,开展全面排查,掌握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利用电视传媒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努力营造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良好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月11日—3月31日)。各乡镇、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根据专项行动要求,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辖区内烟花爆竹进行专项整治,加大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力度、速度和精度,确保全市群众平安过节。

  (三)总结报告阶段(4月1日—4月15日)。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查办的重大案件。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找准原因,制定对策,健全“打非治违”工作长效机制。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将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总结材料于2015年4月30前,报市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重点

  (一)加大对全市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网点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零售网点是否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是否在当地有资质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是否采取“前店后仓”经营、是否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对各种非法行为,要采取措施坚决打击,除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外,深查非法产品来源,严厉查处非法供货的单位和个人,杜绝非法经营行为。

  (二)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对非法经营、储存窝点,要依法予以取缔,从重从严处罚,并追根溯源,查清斩断非法供应渠道,逐户排查曾有非法行为的经营户。

  (三)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公安部门要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坚决封锁非法运输通道,严防外地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我市。对查出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二)认真宣传,发动群众。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调动群众支持和参与专项行动的积极性,提升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公布举报电话(市安监局12350、市公安局110、市工商局12315),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对举报人员信息严格保密,举报查证属实的,及时给予奖励。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职,主动配合。对在专项行动中出现的重大、敏感问题,要及时向市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告;对工作不力、查处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酿成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行责任追究。

  (四)长抓不懈,建立机制。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长效机制,坚决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201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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