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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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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4030370160000472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4-03-06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办〔2014〕12号 所属主题: 永政办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2014年食品安全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3-1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永城市2014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3月6日
  永城市2014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2014年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部署,以保障安全为首要任务,以体制改革为基本动力,以转变监管方式、强化安全监管为主攻方向,以推进社会共治为重要保障,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确保全市食品安全形势进一步稳定向好,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一、加强监管力度,提升监管能力
  (一)严格政府和部门责任。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对本地食品安全负总责,乡镇长是辖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日常监管,形成联动执法格局。(责任单位: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
  (二)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发挥基层组织力量,结合职能部门,形成网格化管理。明确各乡镇政府和各部门职责,建立相应责任制度和工作制度。探索审批、监管分离,创新乡镇、村管理模式,发挥各类基层站、所和基层干部作用,建立健全基层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构建覆盖农村、城镇社区的食品安全协管体系。(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食安办、市药监局,各乡镇政府)
  (三)建设保障体系,提升监管能力。加大财政投入,增加检验监测设备装备配置,加快监管队伍装备标准化建设,重点加强市、乡两级监管队伍快检设备配备,实现2014年底市乡装备配备覆盖率达到30%的目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食安委成员单位)
  二、做好源头监管,减少后期治理成本
  (一)加强农产品治理。以粮食、蔬菜种植基地为重点,持续开展滥用违禁农药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使用禁用农药或者其他违禁物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化肥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蔬菜上市检验和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开展农产品主产区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对部分污染较重耕地,要调整结构,进行集中修复。(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供销社)
  (二)加强畜禽产品治理。以畜禽养殖厂(小区)为重点,持续开展滥用违禁兽药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使用禁用兽药或者其他违禁物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化肥,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行为。继续加强牛羊肉食品安全监管,推进牛羊肉定点屠宰。(责任单位:市畜牧局)
  (三)加强水产品治理。以水产品养殖厂(小区)为重点,持续开展滥用违禁药品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使用禁用药品或者其他违禁物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药品或其他物质,将人用药品用于渔业、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四)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支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推进二维码技术应用,构建从农产品生产、加工、终端配送全过程信息体系。推进可公开查询的信息化追溯平台建设。推行重点品种和批发市场实施电子溯源管理,形成上下游食品质量安全可查、可控、可追的监管链条和责任体系。(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市场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畜牧局、市粮食局)
  三、深化治理整顿,保持监管常态
  (一)着力实施综合治理。加强食品标签标识管理。强化食品出厂环节和流通环节食品标签标识的检查,集中解决虚假标识、遗漏标识等问题,着力纠正散装食品和上市农产品无标识、标示不规范现象;继续巩固和提升严厉打击“四非”行为的整治成果,逐一督导整改情况。
  科学划分企业、产品和部位(场所)的安全风险等级,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加大高风险环节抽查力度。在各环节推行动态监管和全过程监管,加大对种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隐患排查力度。完善食品退市、召回、销毁等管理制度,防止不合格食品回流。探索试行食品强制保险制度。加强林产品、驯养动物食品安全监管和检验监测,强化盐业市场治理,组织饮用水源地、基本农田环保执法行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宗教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盐业局)
  (二)集中开展整治行动。围绕“病死肉”、“瘦肉精”、“地沟油”、“非法添加”、“滥用违禁农兽药”等突出问题,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在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治理行动。以非法屠宰、注水肉和屠宰环节使用违禁物质为重点,持续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严格落实畜禽检验检疫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严厉查处销售、使用无检疫检验证明肉品行为,从严、从重打击贩卖、加工病死畜禽行为;全面规范和加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清真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假劣清真食品治理力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宗教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畜牧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市政府食安办)
  (三)继续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持续推进放心主食工程,对面粉中非法违规使用添加剂、油炸食品中铝超标等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并开展深化达标创优工作。适时启动儿童及学校饮食安全放心工程,重点开展婴幼儿食品、调味面制品、膨化食品、含乳饮料等和各类学校食堂、学生营养餐综合治理,打击儿童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制度建设,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开展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和生产经营集中治理,组织学校门前及周边食品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开展放心工程回头看,巩固成果、查找问题。(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办、市公安局、市教体局、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
  四、严惩重处,高压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加快健全联动执法机制,形成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合力。各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对涉嫌犯罪案件必须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深化保卫餐桌行动,切实发挥打击违法犯罪的主体作用。对重大案件,市政府食安办要挂牌督办。对重大刑事案件,建立市政府食安办、公安机关联合督办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定出台案件移送、调查取证、技术检测鉴定等相关制度,严禁以罚代刑。(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政府食安办、食安委成员单位)
  五、落实企业首负责任,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一)强化企业首负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企业首负责任制。分类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专兼职管理人员,推行大、中型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实行“黑名单”制度,加强违法违规企业和问题产品社会发布机制,情节严重的实行行业禁入。(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工商局、市药监局、市市场局)
  (二)加强诚信体系建设。选择重点行业继续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完善安全信用档案,建立科学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推进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与企业信用等级、融资信贷、立项用地等挂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三)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积极开展我市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创建活动,并结合放心工程,树立一批放心示范市场、放心示范企业、安全示范店、放心粮油店等。推进诚信体系在各环节的示范创建,在全市形成食品安全示范群体。(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办、市财政局、市药监局、市农业局、市工信局、市工商局)
  六、加强宣教培训,推进社会共治
  (一)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多渠道、多形式,突出做好宣教工作,深入宣传党和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和成效,选择一批典型案例,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科学素养和食品安全信心。认真组织好“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等活动,保证宣传时效不断。(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办等单位)
  (二)强化各级各类人员培训。积极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班,尤其是对基层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等的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制度,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定期对所有食品从业人员特别是单位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培训。(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办)
  (三)发挥新型行业协会作用。支持建立一批企业为主体、行业行为为主导的新型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在自律、维权、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对行业内企业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行政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行业潜规则和共性问题,及时防范风险。(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办)
  (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完善有奖举报制度,统一举报电话,形成统一受理、部门分办、限期督办的运作机制。市政府食安办独立掌管好、运用好财政专项资金,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发挥媒体作用,鼓励社区、乡村的监督员、信息员、协管员、宣传员和志愿者开展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办、市财政局)
  七、加强风险防范,做好应急处置
  (一)健全风险监测体系。根据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和实施全市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管部门风险监测计划。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在优势农畜产品主产区建立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加强监管部门风险监测工作,加强日常风险评估和应急评估,积极发挥公安机关在食品安全风险排查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政府食安办、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畜牧局、市粮食局)
  (二)加强舆情监测。市政府食安办、各监管部门要加强媒体、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建立舆情监测机制和事件报告体系,及时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加强对各类媒体的管理,涉及重大敏感事件宣传报道需经政府审批,严厉查处恶意炒作、散布虚假信息等行为。(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办)
  (三)强化应急处置。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规程(试行)》,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制定食品安全事件的信息报送、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制度和规程。(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办、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畜牧局)
  八、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一)全面推进监管体制改革。根据省政府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和步骤,积极开展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工作,确保人、财、物全部按时划转整合到位。(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食安办、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公安局)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食安委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统筹谋划好体制改革、事业发展和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改革顺利完成,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职,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办、市食安委)
  (三)加大财政投入。加大财政投入,并形成稳定增长机制。强化对经费统筹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加大对食品安全项目的投入,加强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发挥应有效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政府食安办)
  (四)强化督查,严格奖惩。市政府今年仍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到各乡镇政府和监管单位的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中,若出现食品事故,年终考核目标将扣各有关乡镇、局委50—100份。市政府食安委要加大行政监察力度,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各乡镇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建立突出问题监管部门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监管执法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严肃查处,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或乡镇,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负有重大责任的乡镇政府、监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责任。(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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