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25-00242 | 发布机构: |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5-20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永政办〔2025〕3号 | 所属主题: | 永政办 |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2025年税费共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及驻永企业:
《永城市2025年税费共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城市2025年税费共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税费共治,根据《河南省保障税收服务发展条例》(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及省、市税费共治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遵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财税为主、部门尽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司法保障的原则,以责任共担、力量共聚、财源共建、信息共享、风险共管为目标,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数据赋能、征管与服务并重的税费共治模式,提升全市税费治理水平,保障税费收入安全,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更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推动收入分配改革和社会治理,提升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治税原则。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税费共治活动中依法实施监督和协助,依法向市税务部门提供涉税信息,不得超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权力。
(二)客观公正原则。在客观公正的前提下,增强执法管理的透明度,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优化税收环境,保证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正常运行。
(三)统筹推进原则。税费共治工作的宣传发动、调查摸底、专项治理工作宜交叉进行,统筹推进,并将宣传发动工作贯穿于整个工作全过程。
三、组织领导
成立永城市税费共治工作专班,负责全市税费治理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等工作。工作专班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职能单位为成员,专班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市税费共治工作专班负责制定年度税费共治目标规划,根据各成员单位讨论意见制定《税费共治责任任务清单》,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清单开展工作。
市税费共治工作专班建立常态化税费共治联席会议制度。组长为召集人,定期召集成员单位研究解决税费共治相关问题和事项。
市财政、税务部门与其他单位建立专题会商制度,及时沟通意见、交换信息、协调行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及驻永各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税费共治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持续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税收征管联动配合,共治单位根据税务部门税费征管工作需要,定期联合开展涉税涉费数据清理,夯实税费征管基础,大力支持税务部门税费征管工作,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检查、联合督导等行动,提升征管质效。推进税费管理协同,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依规采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代缴等方式为纳税人提供税费申报便利,相关单位应依法依规征缴税费。共治单位履行协税护税职责,实行先税后证、先税后检、先税后验、先税后注销、先留后拨、以票控税等措施,建立信息交互机制,优化协作流程,进一步减少业务办理成本。市财政、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保、银行等部门,要构建起职责清晰、征管规范、服务便捷、监管有力、协同高效的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体制。实施联合监管,共治单位要加强情报交换、信息通报和执法联动,加强对新业态、特定运营模式行业、重点人群进行联合风险监管。持续推进警税协作,充分发挥税务大数据与公安数据融合作用,提升涉税违法案件的选案、立案、查案效率,实现快速精准打击,依法强化涉税涉费犯罪尤其是虚开骗税犯罪案件查办力度,探索推进警税合署办公和联动协作办案工作机制。持续加强税收司法保障,税务部门与司法机关要加强协作配合,严格落实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依法对接。强化纳税信用信息应用,将纳税信用统筹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用各类市场主体和自然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合机制,依法开展联合监管和联合惩戒。推行优质税费服务,建立政策联合座谈、宣讲机制,联合解读便民利企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
(二)持续加强社会协同。深化银税协同,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非银行支付机构要协同税务部门依法查询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社会保险费欠费用人单位的账户余额、资金往来、电子支付等信息,协同税务部门依法实施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等措施,协同税务部门推进社会保险费缴纳及查询渠道扩展,并定期对社会保险费待报解账户开展对账核实,确保及时足额入库。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强化行业自律管理,促进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在税费共治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强与涉税涉费专业服务机构的沟通协作,充分借助注册会计师等专业服务机构的专业与信息优势,提升税费共治效能。加强涉税中介监管,财政、税务、司法部门要强化对涉税涉费专业服务机构的执业监管,对参与非法逃避缴纳税费以及为纳税人缴费人非法逃避税费提供便利的,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涉税涉费专业服务机构的联合监管,督促涉税涉费专业服务机构严格按行业执业准则提供规范服务。创新开展税费宣传,税务、教育、司法等部门应相互配合,共同参与税费联合宣传,普及税费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浓厚氛围。拓展社会监督渠道,税务部门要拓展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监督渠道,完善特邀监察员制度,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纳税人、缴费人、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评议监督。
(三)持续加强公众协助。构建税费服务沟通机制,完善12366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社会监督平台的协同联动,发挥12366热线在税费咨询、投诉受理、需求反馈等方面的沟通作用,拓宽公众参与税费共治的渠道。开展税费志愿服务活动,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参与税费志愿服务,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壮大税费志愿服务队伍,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建立涉税涉费事项奖励制度,完善涉税涉费事项奖励机制,对税收违法检举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奖励,激发社会公众协助税费共治的积极性。
(四)持续加强信息协力。统筹规划涉税涉费信息共享机制建设,不断完善财税信息共享体系,建设财税信息综合平台,推进财税综合信息平台数据资源汇聚联通,实现各层级、各部门涉税涉费信息的智能归集和规范共享。建立健全涉税涉费共享信息管理制度,遵循需求导向、无偿使用、统一标准、统筹管理、安全可控、严格保密的原则,建立健全涉税涉费信息采集、共享交换、使用、存储管理、异议处理、平台运维等全环节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实行涉税涉费信息目录清单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信息外,各部门涉税涉费信息应予公开并共享。深化涉税涉费共享信息应用,税务部门要依法强化涉税涉费信息深层次应用,做好税费征收管理、税费风险监控、税费收入预测和税费数据分析等,研究涉税信息与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纳税义务发生环节的关联性,将涉税涉费信息有效转化为税源基础管理信息,不断强化税费大数据在经济运行研判、财源建设和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深层次应用,为招商引资、部门管理、参政议政等提供税费大数据支撑。确保涉税涉费共享信息安全,共治单位要常态化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检查,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
五、重点工作
(一)切实抓好主要税种管理。
1.加强对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充分利用第三方涉税信息,抓好涉税信息的采集、汇总、传递等基础工作,通过筛选、分类、整理、储存等各个环节,形成涉税信息工作流程,准确获取外部税源信息,提升税源管理水平。
2.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对重点行业实行专业化管理,掌握行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特点等相关信息,分析企业所得税管理可能出现漏洞的环节,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疑点户的核查管理。
3.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充分利用第三方涉税信息,加强对财产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征管工作。通过开展纳税评估,大力加强对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以及网络主播应税收入的征收管理。
4.加强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税源核查,对已批准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未经批准实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实行“销号制”管理模式,按照“比对一批、核实一批、查补一批”的原则,重点依据企业占地信息进行筛选比对,全面核实占地面积、应税房产金额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缴纳情况,对纳税人进行纳税辅导,动态更新税款补缴情况,彻底解决“占地不交、多占少交”问题。
5.加强对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及时提供房屋、土地转让、网签等信息,积极配合市税费共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做好土地增值税征缴工作。市税务部门要不定期深入建设单位、施工现场跟踪管理,重点掌握项目规划、立项、土地出让、开工建设进展情况,加强征收管理。
(二)切实做好对重点风险行业的税收专项辅导。
1.建筑领域税收专项辅导。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及用户信息梳理建设项目、投资金额和施工进度等信息,对全市重点项目实行跟踪管理,建立项目跟踪管理台账。从招投标、工程验收、款项拨付等环节把好关口,防止税款流失。加大对商砼站、沙石料场、建筑材料厂、煤矸石场的纳税辅导工作,防范发票相关风险。
2.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辅导。全面采集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相关涉税信息,从土地取得、设计施工、房产销售及竣工验收等环节入手,对全市房地产项目开展全税种纳税专项清查,进一步规范行业税收管理秩序。
3.发票渗透率低行业税收专项辅导。将商超综合体、批发、零售、驾校、餐饮、住宿、房屋出租、娱乐、民办教育、民办医疗机构等发票渗透率低行业作为重点,对症下药,精准施策,逐一进行辅导,提高发票渗透率,治理一个行业巩固一个行业,坚持依法治税、依法征收。
4.工业企业的税收专项辅导。规范企业用电管理,对用电工业企业实施“以电控税”,按照不同行业纳税人单位产值耗电与税负水平测算,开展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对定期定额户进行定额调整。对依据纳税人用电信息反映出未纳入税务管理的,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并纳入税务管理。
5.交通运输业、物流业的税收专项辅导。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源头控制,堵塞征管漏洞。
6.土地相关税收专项辅导。利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土地出让、转让等信息,开展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种专项征缴治理。
7.保险代办机构和代办点的税收专项辅导。对全市车船使用税保险代办机构和代办点进行清理,坚决堵塞车船使用税流失的漏洞,确保车船使用税足额入库。
(三)加强涉税信息分析利用。专班办公室要指导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涉税信息开展税收风险评估,围绕重要税种、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深入查找税收征管问题和不足,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机制。针对疑点信息涉及的重点领域要加大税收专项辅导力度,确保税源管控的有效性,切实防范税收征管风险。逐步将涉税信息运用于税额核定、纳税评估、税务稽查、涉税司法案件查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及财政资金安排等领域,不断延伸涉税信息利用链条。打通税收协同需求,强化大数据在经济研判和社会治理方面的深层次运用,力求以点带面,形成一套高适用范围、高分析精度的高质量分析评价机制,即:宏观层面,加强总体经济发展税收分析评价,精准充分反映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成绩和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中观层面,有效利用税收手段分析行业发展态势,为进一步研究行业需求出台的帮扶政策提供参考;微观层面,根据企业所属行业、规模,利用税收数据分析企业在当前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六、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5年5月20日—6月20日)。市税费共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全面提供涉税信息;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涉税主体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协同市市场监管部门推动涉税主体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并将调查摸底情况及时反馈至市税费共治工作专班办公室,为开展税收共治做好准备。
(二)专项辅导阶段(2025年6月21日—11月30日)。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由市财政、税务、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成立专项工作组,对高风险税种、行业进行专项辅导。对专项辅导中不予配合的,涉嫌偷税、逃税、骗税、抗税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移交市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章立制阶段(2025年12月1日—12月31日)。对前两个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分析税源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找准税收管理切入点,逐步建立完善税源管理办法、行业管理规范、综合治税制度等,确保税收规范化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以上阶段交叉进行,2025年6月10日前全面深入展开。
七、部门职责
市税务局因履行税收征收管理职责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协助。
(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负责协助市税务部门推进智慧税务建设,依法规范数据管理,实施相关税费数据集中,开展税费数据共享共用。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会同市税务部门加强社保、医保信息共享,推进缴费方式改革,积极支持市税务部门开展征收管理服务工作。
(三)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协助市税务部门加强重点领域税收风险防控和监管,加强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虚开骗税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税避税行为的监督检查,完善预防性措施。
(四)市公安局、市民政局。负责协助提供由市税务部门认定的可能存在涉税风险的自然人家庭成员关系信息核对。
(五)市市场监管局。应当加强与市税务部门的信息交换、联动执法、协同监管,协助市税务部门加强对企业及个人办理股权变更、企业重组和破产登记环节的税收控管。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时,应当查验企业税费清算证明。
(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加强与市税务部门的房产土地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房屋交易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办税、矿业权登记等方面的协作和信息共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与市税务部门建立工程规划许可信息共享机制,与市财政部门一起协助市税务部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契税征收管理。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在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查验与该不动产相关的完税凭证、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经查验已经履行申报缴纳义务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权属登记。
(七)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应当结合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与市税务部门建立信息传递和复核反馈等协作机制,协助市税务部门加强相关税费征管。
(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为市税务部门查询本地工程造价信息提供协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在市税务部门对房产扣押、查封、拍卖及开展房地产和建筑安装业税收管理时予以协助。
(九)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应当持续完善加油站税控云平台建设,强化数据分析利用。
(十)市审计局。在审计中发现涉税涉费违法违规事项时,应当将依法由市税务部门处理的事项及时移送市税务部门,工作中予以协助。
(十一)市公安局。应当与市税务部门健全完善联合办案机制和警税联合协作机制,定期召开警税联席会议,强化合署办公机制运转。持续加大科技化、信息化运用,实现税务、公安部门涉税涉费案件信息互联互通,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
(十二)市财政局。应当协助市税务部门维护税费征收秩序,加强与市税务部门联动,落实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制度措施。
(十三)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协助税费征收工作,保障税费及时入库。
(十四)市金融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应当与市税务部门建立信息传递机制,协助市税务部门加强跨境税源管理。对发现的异常或违规企业,及时向市税务部门通报,并开展联合监管。市公安部门对未按照规定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纳税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应协助市税务部门依法阻止其出境。
(十五)市交通运输局。应当协助市税务部门加强对交通运输业及危化品运输的税收管理,与市税务部门强化数据共享与分析应用。
(十六)市金融服务中心。应当协助市税务部门开展纳税人账户查询,加强与人民银行商丘支行的交流,及时沟通税费缴库、对账、退库等工作。
(十七)市教育体育局。应当协助市税务部门加强对主管的各类教育机构的税收风险防控和监管,协助市税务机关做好学生学历信息核实工作。
(十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和市城市管理局等单位。应当与市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定期传递机制,及时向市税务部门传递已划转非税收入项目的费源信息,协助做好各项非税收入规范征缴工作。
(十九)市税务局。依法对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费实行委托代征时,受托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受托部门应当按照委托代征税费款协议书规定,依法代征税费款,不得擅自不征、少征或多征税费款,不得挤占、挪用或延迟解缴税费款。
(二十)市供电公司、市水务公司及供气、供热等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提供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用电、用水和用气量等情况。
(二十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应当配合市税务部门推动全国发票电子化改革。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鼓励消费者积极索取发票,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八、强化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税费共治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经常听取税费共治工作汇报,定期组织召开税费共治工作协调会,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涉税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涉税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和信息处理结果反馈工作。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税费共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紧紧围绕税源普查、欠税清理、风险行业税收专项辅导等重点工作,市税务部门要依法征税,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协税护税,突出工作重点,通过不断堵塞征管漏洞、查找税收薄弱环节、排除企业涉税风险点,持续提升收入匹配性、均衡性和可持续性,确保应收尽收,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财力保障。
(三)确保信息安全。各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要牢固树立保密意识,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利益,严格执行涉税信息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对各相关单位提供的涉税资料只作为税务部门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等工作参考信息。在涉税信息接收、使用、保管和销毁等过程中,各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严禁泄露相关信息,确保部门和纳税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意识,做到步调一致、令行禁止。各执法单位要增强执法管理的透明度,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各涉税单位在事务办理、事项审批、证件办理或审验工作中,应前置涉税管理审核事项,严格依法控管税收。
附件:永城市税费共治工作专班
附 件
永城市税费共治工作专班
组 长:杜玉枫(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马昌军(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闫文超(市法院院长)
杨亚东(市检察院检察长)
张瑞东(经开区管委会纪工委书记)
张玉海(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成 员: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审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工程维护中心、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市金融服务中心、市矿业开发技术服务中心、市供电公司、市水务公司、永城中裕燃气公司。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张瑞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夏明格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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