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24-06202 | 发布机构: |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5-12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永政办〔2024〕17号 | 所属主题: | 永政办 |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等规定,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永城市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明确工作责任,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要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提出调整建议,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三、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列入《永城市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进行全程指导。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于2024年5月25日前将责任科室负责人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电话)报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四、市政府及其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要于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备案。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联系人: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徐子惠;
电 话:5113220;
邮 箱:yczfbek@126.com。
附件:永城市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4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城市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计划决策 时间 |
1 | 永城市荣誉市民授予办法 | 市民政局 | 第一季度 |
2 | 2024年永城市辖区商品房契税缴纳财政补贴办法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第一季度 |
3 | 永城市推动2024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措施 | 市发展改革委 | 第一季度 |
4 | 永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5年) | 市卫生健康委 | 第二季度 |
5 | 永城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5年) | 市卫生健康委 | 第二季度 |
6 | 永城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 管理办法 | 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 第二季度 |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