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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4-06196 发布机构: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24-04-15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办〔2024〕11号 所属主题: 永政办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全面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2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永城市全面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城市全面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商丘市公安局 商丘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加强全市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商公通〔20242号)要求,为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推动交通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为导向,突出监管重点,实行标本兼治,集中整治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更好地保障农村地区人民群众平安出行,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构建“党政同责、部门履责、社会共治”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体系,进一步压实责任,健全机制、夯实基础,切实改善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的保障农村地区人民群众平安出行,坚决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坚决遏制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坚决压降亡人道路交通事故。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统筹推动交通安全力量建设发展。

2.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依法依规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协同共治、数据共享,进一步完善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惩戒机制,切实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重点、难点、堵点。

3.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负责督促道路运输、货物源头、校车运营、工程施工等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上岗作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率100%。督促“两客一危一校”企业(单位)建立和实施内部处罚制度,确保车辆违法处理率、检验率、报废率、驾驶员审验率均达100%和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入网率、上线率以及安全提示率达100%。

(二)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能力。

4.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入分析辖区、领域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规律特点,重点强化整治交通流量过大、秩序乱、事故多发的农村道路,在节假日、赶集日、农忙季节等重点时段,加强巡逻管控,保障道路秩序,维护道路畅通。

5.提升农村客运保障能力。因地制宜推进农村运输资源整合,持续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完善城乡交通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农村地区基本出行需求。针对农村地区群众务工、赶集、农忙、假日等重点时段出行特点,通过合理增加发车频次、科学定制客运线路、调整发车时间等形式,最大程度满足农村群众群体性、潮汐性出行需求。加大农村地区公共交通服务供给,科学定制客车、调整运营线路,为农村地区学生上下学、寄宿制学校集中返家返校提供安全便捷的客运服务。

6.提升农村道路安全水平。做好平交路口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治理隐患较大的平交路口。对2021年以来发生过亡人事故隐患较大的平交路口,加装道路安全预警系统。加大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力度,开展县乡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行动,对2021年以来发生过亡人事故的县乡公路平交路口或多次发生交通事故的平交路口,按照《公路交通安全实施设计规范》、《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关键技术指南》等相关标准规范增设安全防护设施。

7.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坚持常态管控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依托公安检查站、交通安全执法站和临时检查点,加强路面执法检查。以面包车、农村客运班车和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为重点车辆,聚焦超员、违法载人、酒驾醉驾、无牌无证等重点违法行为,集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引导农村地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自觉使用安全带。严格落实交通公安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8.加强农村道路基础建设。按照《河南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2023—2025年)》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强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穿村过镇路段、临水、学校、站(场)周边等重点路段的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优化改造,深化农村公路“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农村公路,要严格执行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综合考虑消防救援等特殊车辆通行能力,不得违法违规设置限宽、限高设施。

(三)推进农村道路交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9.推进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集中对辖区内农村道路安全隐患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交通安全设施和标识标线缺失严重,易发生事故的弯道、坡道等路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死角。对经常性堵塞的路口、干道,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消除隐患。

10.推进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的监督管理水平,强化联合检查、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农村客运车辆、载货汽车、轻型货车、面包车、无牌三轮摩托车、低速电动四轮车、非法改装车辆等重点车辆,严防超员、疲劳驾驶、超速等违法行为。严把驾驶人考试发证关,努力提高农村地区“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学习率,严防农村地区吸毒人员和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人员驾驶车辆上路行驶。

11.协同治理非法营运。加强农村地区重点区域、时段和路段交通巡查,坚决打击非法营运,维护客运市场秩序,确保乘客出行安全。市交通运输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非法营运行为严格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市公安局要依托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加强对6座以上小客车和“营转非”大客车分析研判,对涉嫌非法营运客车及时抄告市交通运输局。

12.推进重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强化行业监管责任,督促道路运输、货物源头等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分层级明确生产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职责,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安全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治理,做到安全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农村客运企业要落实运输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管理,按照动态监控要求,建立内部处罚纠错机制。货物源头企业要按规定安装配置称重、视频监控等设备,确保正常联网运行,不得为非法非标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不得放任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场)。

13.加强企业日常监管。加强农村公路运输事中事后监管和部门精准协同监管,加强对涉及农村客运的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未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明的,市交通运输局责令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强化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和信息公开,充分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交通”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相关行政处罚和失信企业、主要负责人等信用信息,加强重点监管、精准监管,依法依规实施约束和惩戒。

14.开展事故深度调查。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要依法依规严格开展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推动建立亡人交通事故乡级党政领导干部到场制,指导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全面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研判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督促辖区政府、相关部门严格履职、加强安全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相关市场主体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堵塞管理漏洞,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企业及人员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联合约谈、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推动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单位,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真正把各项整改措施落实落地。

(四)健全执法工作机制。

15.加强警种协作联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22〕28号)的要求,深入探索完善乡镇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工作机制,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纳入“一村一警”工作,乡镇派出所在开展治安防范巡逻的同时,协助公安交警疏导交通、排查道路交通事故隐患和纠正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16.建立分类管控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分级分类管理机制,精准加强风险防控。定期组织对辖区各行政村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评估,根据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变化和风险治理情况动态划分风险等级,根据分级情况采取针对性、差异化的分类管理措施。

(五)进一步提升农村道路群众交通出行安全意识。

17.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健全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网格化宣传模式,深入开展农村地区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针对农村群众特点,创新宣传载体和内容,贴近农村群众生产生活,开展“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大宣讲。健全完善安全提示信息精准推送机制,加强新媒体矩阵建设及宣传联动,充分利用短信平台、互联网媒体平台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平台,强化重点驾驶人点对点安全提示信息推送。深化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推广应用,严格落实日常监管措施,进一步发挥“两个教育”工作实效。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4年3月底前)。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全面部署全市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4年4月至2026年11月)。分三年综合整治农村地区人、车、路、企等方面交通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农村地区交通安全意识,形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共治格局。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4年12月、2025年12月,分别开展年度阶段性验收。2026年12月,开展整体工作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要压实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将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纳入乡村振兴重要内容,认真做好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定期评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积极争取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由市公安局牵头,建立健全联合约谈、执法协作、信息共享、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定期抄送等工作机制,定期分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通报工作进展,安排部署重点任务,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实行实体化、常态化运转,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治时限,及时整治验收、对账销号。

(三)持续动态跟踪,加强督导问效。建立“每月通报、季度讲评、半年初审、年终考核”工作机制,采取战果通报、约谈督办等形式,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对进度缓慢、措施不实、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已整改完成的安全隐患,及时组织验收,逐一核查比对整改落实情况,对账销号,做实隐患排查、整治、验收、销号“四个过程”,确保各项任务对标对表按时完成。

(四)坚持上下贯通,加强信息报送。实行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自2024年2月起至2026年12月,每年3月、6月、9月、11月的10日前报送工作推进情况;每年11月2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2026年11月25日前报送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总结报告联系人:张伟;联系电话:139 3705 1116邮箱:jjd66100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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