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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4-06193 发布机构: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24-03-21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办〔2024〕10号 所属主题: 永政办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2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永城市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城市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机发〔2022〕1号)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2〕134号)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农机安全生产保障机制,有效避免和遏制农机事故,提升我市农机安全监管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依法监管、规范执法、优化服务为路径,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监理设施装备体系、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体系、安全生产和培训体系、社会共治体系,转变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手段,提高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水平,为支撑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乡村振兴和“农业立市”战略高质量实施提供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示范创建,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及考核制度,推动安全监管力量向基层延伸下沉,形成市、镇、村、组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强化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监管工作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便民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机经营组织的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农机驾驶人员安全技能不断提升,农机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大幅减少,农民群众主动参与农机安全生产的意识不断增强,农机安全生产氛围更加浓厚、安全意识深入人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上牌率和检验率均达到90%以上;设置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岗位人员的乡镇(街道)及行政村(社区)比例不低于80%,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农机服务组织比例达100%;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氛围浓厚,定期开展农机安全日活动,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参训率达80%以上。

三、创建内容

(一)健全现代化智能化农机安全监理设施装备体系。强化农机监理标准化建设,逐步备齐配全事故处理箱、电子桩考仪、考试专用机具、移动检验等设备和无纸化考试系统、考试场地等。

(二)健全农机监理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体系。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农机监理业务,严把农机牌证管理、年检审验等关口,严查违法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监管环境。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深入乡村道路、农田场院开展隐患排查、牌证治理和安全生产检查等行动。

(三)健全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体系。在市域高速路口及主干道醒目位置设立“平安农机”宣传牌不少于20个,各乡镇(街道)涂刷农机安全生产固定标语不少于300条,设立警示标牌不少于50块,设立农机安全宣传栏150个。印发《农机安全知识手册》和安全生产宣传挂图等宣传资料,并免费向农机户、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发放。开展农机安全宣传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五进”活动。开展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农机从业人员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活动,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各乡镇(街道)设立农机安全生产咨询服务台。加强农机监理执法人员和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全年开展各类安全教育培训不低于30场次。

(四)健全农机安全生产社会共治体系。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等活动,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纠正违规行为。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安全监管责任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责任实。指导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等新型农机经营主体拓展农机安全生产服务。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4年3月底前)。制定创建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创建活动推进会。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农机安全生产常识的宣传工作。开展摸底调查,严格按照“平安农机”创建标准,由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指导乡镇(街道)进行各项基础建设,夯实创建基础。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4年4月1日—6月30日)。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结合本区域农机分布及运营等实际情况,分区域针对性地重点防范、重点治理、重点查处、重点解决,提高农业机械注册登记率、驾驶人持证率;提升农业机械的参检率和报废更新力度,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农机事故发生。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职责分工,重点做好农机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安全宣传教育、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管理、安全执法等工作,建立管理台账,确保创建工作落实到位。

(三)迎检总结阶段(2024年7月1日—9月30日)。认真做好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的资料收集、归档管理和完善工作,进一步巩固提高创建成果,着重提升农机安全监理能力,全面落实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的各项工作要求,推动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迎接部、省两级“平安农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现场考核验收。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0月1日—12月31日)。对创建活动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全力推进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形成更加完善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为成员的永城市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把“平安农机”创建纳入市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市财政局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关于“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的规定,将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国务院免征的农机安全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装备和基础设施投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列入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创建成功。

(二)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把深化创建“平安农机”活动作为“平安永城”建设、实施“农业立市”战略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履行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共同做好重点地区、重点农机具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认真开展农机事故隐患排查活动,减少、杜绝农机事故的发生,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农机部门依法监管,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格局。

(三)加强指导,提升创建水平。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根据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各阶段重点,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帮民解难,助民增收,保民平安”的“五民”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工作检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问题,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全面提高“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总体水平。

(四)强化监督,确保创建实效。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督查,确保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取得实效。做好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示范合作社等示范单位申报、推荐、考评等工作,严格对照创建标准,定期开展创建“回头看”,加强对“平安农机”示范单位的督查,对示范单位有关工作存在缺项、不到位、退步的,要督促整改,巩固、完善、提高示范典型,确保各项工作不松懈、不退步。

(五)健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完善农机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成立相应的农机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装备。加强农机事故统计分析,掌握事故成因、特点和发展趋势,并适时修订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实效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定期组织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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