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24-04138 | 发布机构: |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3-12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永政办〔2024〕9号 | 所属主题: | 永政办 |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加快发展城市智慧停车设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永城市加快发展城市智慧停车设施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城市加快发展城市智慧停车设施工作方案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城市停车设施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66号)要求,为合理利用城区停车公共资源,提高车辆运行效率,提升停车管理水平,把城市公共空间最大限度让利于人民,解决城区“停车难、乱停车”问题,让城市更有温度、让市民生活更有质量、让城市更加美好,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着力加强规划引导,优化停车设施供给结构,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通过网络化、智能化手段实现车位共享、提高使用效率,在全省率先建成基于大数据、物联网和5G技术的无感支付智慧停车泊位管理系统,实现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无感支付和无感驶离,全面建成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智能城市停车系统,有效满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理停车需求,为现代城市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2024年工作目标。升级改造3000个路侧停车泊位;在芒山路大桥东侧、妇幼保健院北侧、先帅新天地、亿丰广场、中豫世纪城南广场等地建成10个新能源充电站点;在中豫世纪城、永阳花苑停车场、东外环停车场、上海春天东门停车场、生态公园停车场、芒山路大桥停车场、尚品国际停车场、中央名邸三期停车场、德克士停车场、上河城停车场建成无人值守智能停车场14个;在人员密集具备条件的散居片,建成小而便捷的免费停车场7处。对符合条件的路侧停车泊位进行前期试点,增加新能源充电设施,实现充电停车同步模式;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引入专业停车泊位运营企业对全市小区地下停车场、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商场、城区边角空地进行摸底排查,对符合条件的部分停车资源作为试点进行智能化改造建设,增加新能源充电设施,推行市场化运作,接入统一的智慧停车管理平台。
(二)2025年工作目标。升级改造3000余个路侧停车泊位,在人员密集且具备条件的散居片,布局建设小而便捷的免费停车场。通过多点推进、密集布局,建设路侧停车泊位+新能源充电一体化综合示范项目;对新建的公共停车资源及时进行智能化改造,不断提高停车设施智慧化程度。加速完善路侧停车泊位新能源的选址和建设,打造一体化智慧停车泊车和充电站综合体项目;由专业停车泊位运营企业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将全市摸底排查符合条件的停车资源全面增加新能源充电设施,完成智能化建设改造和市场化运作,接入智慧停车管理平台。
三、任务清单
(一)完善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市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保障、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等部门要加强普查,摸清本地城市停车资源底数,结合永城市情和市区居住人口现状,研究完善停车设施用地政策,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区分城市及其不同区域功能要求,按照《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和《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51149—2016),统筹利用地上地下空间,科学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研究完善停车设施用地政策,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停车设施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城建集团、演集街道办事处、雪枫街道办事处
(二)加快市区智慧停车设施建设。新建楼宇社区、办公场所做好停车场配套规划方案,严格按照专项规划和建设标准配建停车位;升级改造老旧小区、老旧楼宇停车泊位,统筹推进智能停车设施改造;深入挖潜停车泊位资源,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建设智能停车设施,加快推进立体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建设;充分利用城市边角空闲土地,由市城市管理局建设公共停车场地或科学划定允许居民停车的路段、时段,并在人员密集且具备条件的散居片有效增加城市停车设施供给,建设小而便捷的免费停车场,把城市空间最大限度让利于民,缓解居民停车压力;相关单位按照时间节点和任务目标加快智能新能源充电桩、智能停车泊位和智能封闭式停车场的建设,集中力量和优势资源补齐城市机动车停车泊位的供给短板,全面提高停车运营管理效率。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配合单位: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中心、市城建集团、演集街道办事处、雪枫街道办事处
(三)大力发展新能源充电设施。市城市管理局积极布局优化城市智能化新能源充电站,加速新能源充电站的选址和建设。利用路侧停车泊位增加新能源充电设施,实现充电停车同步模式,打造一体化智慧停车泊车和充电站综合体项目。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中心、市供电公司、市城建集团、演集街道办事处、雪枫街道办事处
(四)整合市区停车设施场站资源。市城市管理局积极整合市区现有停车资源,充分挖掘老旧小区、城市空闲地等停车资源潜力;政府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小区停车场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科学划定允许居民夜间停车的路段、时段,合理利用道路资源缓解居民夜间停车压力;市区场内停车资源接入城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实时共享和更新停车泊位动态信息,通过停车泊位使用、违停车辆数据、市区人口现状等大数据综合分析城市停车设施缺口,由专业停车泊位运营企业投资改造建设的停车公共资源实行市场化运作;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不同区域、位置、时段、车型、占用时长和运营成本,科学核定收费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停车收费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组织对全市符合条件的小区地下停车场、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商场、城区边角空地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实行错时开放、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经营模式,实现智慧停车项目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供电公司
配合单位:相关责任单位
(五)深度挖掘智慧停车数据资源。建立基于停车泊位运营的大数据中心,建设停车泊位管理综合应用和大数据分析平台,为城市管理智慧平台预留系统端口,统筹谋划,一体推进。综合收集和利用停车泊位管理动态数据、违停车辆管理平台数据,实时分析城市交通出行方面的大数据信息,通过微信公众平台主动推送停车泊位信息,为数据赋能,让数据惠民,不断提高停车产业的数字化、智慧化、生态化水平,提高交通出行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中心、市城建集团、市供电公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永城市智慧停车建设推进领导小组,统筹全市停车资源开发利用和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智慧停车平台系统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督查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局、市融媒体中心、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中心、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供电公司、市城建集团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由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市管理局统筹全市停车资源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区智慧停车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加强对停车设施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二)明确经营模式。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综合采用基于大数据、云平台、国内技术领先的原则,建设全省领先的城市级智慧停车设施管理平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规模化开发利用,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经营模式,通过招标引入智慧停车领域国内技术领先的企业参与城市智慧停车设施建设,支持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推动共同投资运营停车设施。智能停车设施收费标准由中标企业按照低于政府部门核定的价格收取。项目实施过程中,在不减少车位的前提下允许停车设施配建一定比例的洗车点、便利店等便民设施,提升项目综合收益能力,推动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产业化,将智慧停车项目建成群众满意、政府满意、社会各界满意的民心工程、暖心工程和便民工程。
(三)保障数据安全。永城智慧停车管理系统信息安全防护依据GB/T22239—2019《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对系统物理安全、边界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终端安全、应用安全及数据安全进行安全防护,最大限度保障系统的安全、可靠和稳定运行。
(四)强化协调配合。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推进各项工作,营造公平开放的停车市场环境;健全执法联动机制,市城市管理局依据职责职能,充分利用科技手段,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设置和擅自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的停车秩序;将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绩效目标考评,市督查局将定期不定期督导检查具体落实情况,确保任务到位。
(五)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做好智慧停车建设工作的信息宣传工作,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为智慧停车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加强教育发动和舆论引导,扩大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引导市民树立停车付费、顺向有序停车意识。
附件:2024年智能路侧停车泊位建设计划表
附 件
2024年智能路侧停车泊位建设计划表
泊位数 | 泊位位置 | ||||
街道名称 | 路北 | 路东 | 路南 | 路西 | 总计 |
① 春晖路 | 124 | 124 | |||
百花街—芒砀路 | 56 | 56 | |||
芒砀路—牡丹路 | 68 | 68 | |||
② 迎春路 | 66 | 66 | |||
芒砀路—牡丹路 | 66 | 66 | |||
③ 开源路 | 65 | 76 | 141 | ||
芒砀路—牡丹路 | 65 | 76 | 141 | ||
④ 东方大道 | 292 | 271 | 563 | ||
东外环—文化路 | 103 | 85 | 188 | ||
文化路—中原路 | 77 | 76 | 153 | ||
中原路—雪枫路 | 64 | 63 | 127 | ||
百花街—芒砀路 | 48 | 47 | 95 | ||
⑤ 长寿路 | 120 | 22 | 150 | 13 | 305 |
文化路—中原路 | 40 | 50 | 90 | ||
中原路—雪枫路 | 40 | 45 | 85 | ||
雪枫路—民生路 | 40 | 40 | 80 | ||
上海春天东门 | 22 | 13 | 35 | ||
上海春天南门 | 15 | 15 | |||
⑥ 兴业街 | 49 | 49 | |||
华盛街—东方大道 | 49 | 49 | |||
⑦ 兴农街 | 8 | 16 | 24 | ||
华盛街—东方大道 | 8 | 16 | 24 | ||
⑧ 兴永街 | 49 | 49 | |||
华盛街—东方大道 | 49 | 49 | |||
⑨ 康宁街 | 28 | 28 | |||
人和路—永兴街 | 28 | 28 | |||
⑩ 康乐街 | 45 | 45 | |||
东方大道—永兴街 | 45 | 45 | |||
⑪ 幸福街 | 47 | 47 | 94 | ||
人和路—永兴街 | 47 | 47 | 94 | ||
⑫ 朝阳街 | 31 | 31 | |||
兴永街—铁南路 | 31 | 31 | |||
⑬ 安宁二巷 | 14 | 14 | |||
永兴街—安宁东路 | 14 | 14 | |||
⑭ 新英街 | 20 | 25 | 45 | ||
永兴街—昌盛路 | 20 | 25 | 45 | ||
⑮ 永昌街 | 33 | 33 | |||
永兴街—铁南路 | 33 | 33 | |||
⑯ 永和街 | 28 | 28 | |||
永兴街—铁南路 | 28 | 28 | |||
⑰ 永盛街 | 30 | 30 | |||
永兴街—铁南路 | 30 | 30 | |||
⑱ 明珠四巷 | 43 | 43 | |||
铁北路—欧亚路 | 43 | 43 | |||
⑲ 明珠三巷 | 47 | 47 | |||
铁北路—欧亚路 | 47 | 47 | |||
⑳ 明珠二巷 | 43 | 43 | |||
铁北路—欧亚路 | 43 | 43 | |||
㉑明珠一巷 | 50 | 50 | |||
铁北路—欧亚路 | 50 | 50 | |||
㉒铁北一巷 | 50 | 50 | |||
铁北路—欧亚路 | 50 | 50 | |||
㉓铁北二巷 | 47 | 47 | |||
铁北路—欧亚路 | 47 | 47 | |||
㉔铁北三巷 | 55 | 55 | |||
铁北路—欧亚路 | 55 | 55 | |||
㉕班庄一巷 | 43 | 43 | |||
铁北路—欧亚路 | 43 | 43 | |||
㉖班庄二巷 | 53 | 53 | |||
铁北路—欧亚路 | 53 | 53 | |||
㉗班庄三巷 | 43 | 43 | |||
铁北路—欧亚路 | 43 | 43 | |||
㉘和谐二巷 | 23 | 23 | |||
和谐路—永兴街 | 23 | 23 | |||
㉙育才街 | 48 | 48 | |||
东方大道—永兴街 | 48 | 48 | |||
㉚文慧街 | 50 | 50 | |||
永兴街—铁南路 | 50 | 50 | |||
㉛演集路 | 42 | 42 | |||
永兴街—铁南路 | 42 | 42 | |||
㉜花园路 | 82 | 168 | 250 | ||
文化南路—光明路 | 82 | 67 | 149 | ||
光明路—东方大道 | 53 | 53 | |||
东方大道—永兴街 | 33 | 33 | |||
永兴街—未来路 | 15 | 15 | |||
㉝庆丰街 | 20 | 122 | 142 | ||
民主路—光明路 | 47 | 47 | |||
光明路—东方大道 | 42 | 42 | |||
东方大道—永兴街 | 17 | 17 | |||
永兴街—铁南路 | 20 | 16 | 36 | ||
㉞平原路 | 74 | 74 | |||
光辉路—光明路 | 15 | 15 | |||
光明路—东方大道 | 59 | 59 | |||
㉟雨亭路 | 122 | 56 | 178 | ||
欧亚路—长寿路 | 30 | 30 | 60 | ||
长寿路—建设路 | 32 | 26 | 58 | ||
建设路—汉梁东路 | 25 | 25 | |||
汉梁东路—团结路 | 35 | 35 | |||
㊱文泉街 | 50 | 50 | |||
车集路—东方大道 | 50 | 50 | |||
总计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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