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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3031270190000351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3-12-19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永政任

永政任〔2013〕5 号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19 浏览次数: 【字体:

 
永政任〔2013〕5 号

通  知

经市委研究,市政府同意:
邵珠华同志任永城市接待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李  军同志任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吴颖淑同志任永城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朱昱燕同志任永城市财经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二0一三年五月十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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