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13031270190000351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3-12-19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永政任 |
永政任〔2013〕5 号通知
永政任〔2013〕5 号
通 知
经市委研究,市政府同意:邵珠华同志任永城市接待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李 军同志任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吴颖淑同志任永城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朱昱燕同志任永城市财经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二0一三年五月十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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