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13031270190000351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3-12-19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永政任 |
永政任〔2013〕3 号通知
永政任〔2013〕3 号
通 知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郝明君同志任永城市市场管理局局长;
翟凤超同志任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平红亚同志任永城市市场管理局副局长;
娄志远同志任永城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张彦鼎同志任永城市审计局主任科员;
夏 伟同志任永城市财经金融服务中心主任科员,免去其永城市财经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门建华同志任永城市公安局主任科员,免去其永城市公安局正科级侦察员职务;
孟凡计同志任永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主任科员,免去其永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张桂权同志任永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科员,免去其永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职务;
赵永杰同志任永城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主任科员,免去其永城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副局长、永城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戚爱华同志任永城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主任科员;
张奉建同志任永城市人民医院主任科员;
孟 辉同志任永城市公路局主任科员,免去其永城市公路局副局长职务;
高永澜同志任永城市高级中学主任科员,免去其永城市高级中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代维钦同志永城市市场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刘怀勇同志永城市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 军同志永城市市场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鲁超华同志永城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二0一三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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