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21030470190000471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4-12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永政〔2021〕2号 | 所属主题: | 永政 |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何彪追授张亚坤“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近年来,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精神文明建设进程中,全市涌现出了一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特别是何彪、张亚坤勇救落水群众的感人事迹,引起社会广泛赞扬,产生了强烈反响。
何彪,男,63岁,系永城市黄口镇李老家村何庄组村民。2019年12月22日上午,何彪在永城市黄口镇木楼村浍河处,不畏深达数米的冰冷河水,凭着坚定的救人信念,成功营救落水妇女朱瑞平。
张亚坤,男,32岁,系永城市蒋口镇洪楼村骨堆集组村民。2021年3月31日下午15时左右,张亚坤在永城市西城区沱河北大桥勇救落水男孩谢一聪,在助谢一聪返回岸边过程中,因体力不支沉入水下。最终谢一聪获救,张亚坤不幸光荣牺牲。
何彪、张亚坤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紧要关头,置个人生死于不顾,挺身而出、舍己救人,用热血和生命谱写了新时代的大爱之歌。为表彰先进,弘扬社会正气,根据《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规定,市政府决定授予何彪“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奖金5万元,追授张亚坤“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奖金10万元。
希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以何彪、张亚坤为榜样,学习他们舍己为人、无私奉献、崇德尚义的英雄气概和高贵品质,发扬见义勇为、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和奉献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新风尚,弘扬社会正能量,为构建和谐平安幸福永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21年4月12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