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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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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20030270270000470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02-20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2020〕4号 所属主题: 永政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2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20〕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永城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自然人,以及户籍登记地在我市、现在市外居住的自然人,不包括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房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相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作出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要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二)严格质量控制。各乡镇、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线”意识,秉承实事求是原则,坚持查实情、报真数。要严格普查工作流程,加强全过程管理,建立严格的数据质量检查制度,制定完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把普查质量抽查落实到普查的各个工作阶段和环节,确保普查数据全面准确、真实可靠。

   (三)强化执纪问责。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市统计局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市统计局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本次人口普查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使用平板电脑或智能手机等采集数据。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普查机构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相关单位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乡镇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为加强对我市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永城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做好人口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二)强化协同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公安、卫生健康、医保、民政、住房保障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入户登记调查工作,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

   (三)保障工作经费。本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市财政局和各乡镇政府要按照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确保普查顺利完成的原则,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市、乡两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普查机构要及时支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劳动报酬和补贴,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宣传动员。普查机构要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单位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永城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020年2月20日

 

   附件

永城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高大立(市长)

   副组长:屈海波(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赵永磊(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夏伟(市统计局局长)

   张瑞东(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孙栋梁(市公安局政委)

   祝建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局长)

   刘洪波(市住房保障局局长)

   屈玉华(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成员:郑红春(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姚坤鹏(市委宣传部外宣办主任)

   王杰(市委网信办主任)

   夏建军(市台办主任)

   刘建军(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允(市公安局副局长)

   付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陈立(市统计局副局长)

   李永锋(市住房保障局副局长)

   田伟(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

   刘坤(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赵海涛(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孙佳敏(市民政局副局长)

   罗宏伟(市司法局副局长)

   蒋海军(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超伟(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周鹏(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关济雷(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张斌(市医保局副局长)

   赵爱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彭钦(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党组成员)

   闫国礼(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

   张文军(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常务副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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