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区)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永城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其他文件>永政>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8031170020000468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8-10-25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2018〕25号 所属主题: 永政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城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0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永城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0月25日

 

永城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

  党的十九大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重大决策部署。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探索绿色发展之路,坚决向污染宣战。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生态环境治理效果明显加强,环境状况得到持续改善。但我市污染底子厚、治理基础差、排污总量大,尤其是大气、水等环境污染治理,与人民群众期待还有较大差距,生态环境仍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为全面落实《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完成各项任务目标,确保到202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总体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省、商丘市有关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加强生态建设为基础,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底线,以依法治污、科学治污、全民治污为路径,以严格监管、强化督查、奖优罚劣为抓手,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坚决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抓紧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改善中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永城、文明永城、和谐永城、美丽永城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指标。到202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全市生态文明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为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打下坚实基础。

  1.2018年度目标。全省PM2.5年均浓度达到59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均浓度达到103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4.4%以上。

  浍河黄口断面达到Ⅳ类水质标准,沱河小王桥断面达到Ⅴ类水质标准,包河马桥断面达到Ⅴ类水质标准;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到地下水Ⅲ类水质标准。

  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依据市农业(畜牧)局攻坚目标指标分解意见,完成种植结构调整面积任务,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实现零增长;土壤污染防治体系逐步建立,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初步控制。

  2.2019年度目标。全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50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均浓度达到 91 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 67%以上。

  浍河黄口断面达到Ⅳ类水质标准,沱河小王桥断面达到Ⅴ类水质标准,包河马桥断面达到Ⅴ类水质标准;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到地下水Ⅲ类水质标准。

  建立完成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全面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场(点)治理;完成全市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土壤污染防治体系逐步完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控制。

  3.2020年度目标。全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45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均浓度达到88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 73%以上,全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比2015年下降30%。

  浍河黄口断面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沱河小王桥断面达到Ⅴ类水质标准,包河马桥断面达到Ⅳ类水质标准;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到地下水Ⅲ类水质标准。

  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力争达到100%;污染地块安全率力争达到100%;2020年10月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辖区全覆盖;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调查;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2%,与2015年相比实现零增长;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0%以上。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二、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认真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打好结构调整优化、工业企业绿色升级、柴油货车治理、城乡扬尘全面清洁、环境质量监控全覆盖5个标志性攻坚战役。

  (一)打好结构调整优化攻坚战役。加快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区域产业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强化源头防控,加大治本力度。

  1.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1)严控煤炭消费目标。严格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2号),强化电力、煤炭、钢铁、化工、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煤炭消费减量措施,加强企业能耗监管,淘汰能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低效产能,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到2018年底,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635万吨以内,较2015年下降13%;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到70%,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较2015年降低23%,煤炭入洗率提高到80%。(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配合)

  (2)提高燃煤项目准入门槛。从严执行国家、省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严格控制单纯新增产能的煤炭、煤电、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传统煤化工、焦化等8大类产能过剩的传统产业。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执行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参与,各乡镇配合)

  (3)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加强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和调度,严格落实《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暂行)办法》,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对没有实现煤炭减量替代的违规建设耗煤项目,依法取缔淘汰。(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参与,各乡镇配合)

  2.构建全市清洁取暖体系。

  (1)进一步提高城区集中供暖全覆盖率。依据现有集中供暖资源和设施,深入排查居民供暖需求,在减少城区供暖盲区的同时,进一步加强集中供暖管网建设,推动富裕供热能力向演集、城厢、侯岭、高庄等乡镇延伸。同时,未发展集中供热而群众确有供暖需求的乡镇,要根据当地热源条件和居民实际供暖需求,鼓励优先发展地源热泵、电隔膜等清洁取暖方式供暖。2018年10月底前和2019年10月底前,全市集中供热普及率分别达到55%和60%以上。2020年底前,全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5%以上。(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牵头,市发改委参与,有关乡镇配合)

  (2)大力推进清洁能源取暖。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外,加快推进“双替代”工程,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同时加快推广地源、水源和空气源热泵技术,因地制宜地建设一批地热、生物质、工业余热等供暖项目;在天然气管网覆盖到的乡镇以及落实气源合同的前提下,有序建设燃气锅炉房、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2018年,全市城区及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分别达到40%、15%;2019年分别提高到50%、20%;2020年达到60%、30%。(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供电公司参与,各乡镇配合)

  (3)加强清洁型煤质量监管。依托现有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和配送网点体系,健全市、乡镇、村(社区)三级配送机制,在不具备清洁取暖条件的农村地区,继续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持续组织开展市、乡镇、村(社区)三级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型煤行为。2020年采暖季前,将优质低硫低灰散煤、洁净型煤在民用燃煤中的使用比例提高到80%以上。(市散烧办牵头,市工商局、市物资流通中心、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参与,各乡镇配合)

  3.开展工业燃煤设施拆改。2020年底前,基本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参与,市经开区管委会和有关乡镇配合)

  4.继续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逐步扩大燃煤锅炉拆除和清洁能源改造范围,2020年底前,全市基本淘汰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方式主要包括拆除、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配备布袋除尘器的生物质能,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且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切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确需保留的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必须实现超低排放。全市基本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改造升级无望的污染企业,依法依规停产限产、关停退出。原则上不再办理使用登记和审批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同时,继续保持对燃煤锅炉拆改监管的高压态势,加强监管,防止已经拆改的燃煤锅炉恢复使用。一旦发现有恢复使用或者新建小型燃煤锅炉,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永不复用”标准,随时拆改到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参与,各乡镇配合)

  5.提升多元化能源供应保障能力。

  (1)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和供应保障能力。通过新建和改建天然气集中供热设施,鼓励市经开区新型工业、高技术企业利用天然气。加快推进城镇天然气利用工程,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鼓励天然气下乡。到2020年底,天然气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明显增加,2020年供暖季前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用气量的应急储备能力,城市燃气企业和不可中断大用户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应急储气能力。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市发改委牵头,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财政局配合)

  (2)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拓宽清洁能源消纳渠道,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大力推进风电项目建设,有序推进中广核、龙源集中式风电项目和我市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到2020年全市风电装机累计达到30万千瓦,建成装机3.5万千瓦的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装机3万千瓦的协鑫永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积极推进我市地热能清洁供暖规模化利用试点工作,全市新增地热供暖面积200万平方米。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7%以上。(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6.加快农村电网保障能力建设。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优先对“煤改电”区域实施电网改造,确保满足居民“煤改电”需求。(市供电公司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参与,各乡镇配合)

  7.有序推进建筑节能减排。鼓励城镇新建居住建筑执行75%节能设计标准,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到2020年,5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市综合执法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

  8.严格环境准入。严格落实市经开区规划和永城市功能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涉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市域、规划环评要求。原则上禁止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等行业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以及耐火材料、陶瓷等行业新建、扩建以煤炭为燃料的项目和企业,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玻璃等行业不再实施省内产能置换。(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市综合执法局参与,市经开区管委会和各乡镇配合)

  9.优化产能结构和城市产业布局。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加强对煤炭、钢铁和电解铝等高耗能行业企业能耗情况的监察,倒逼落后产能退出。全面淘汰退出达不到标准的落后产能和不达标企业。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政策标准。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按期完成省下达的电力行业低效产能削减任务。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参与,各乡镇配合)

  认真执行永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根据永城实际加快城市建成区、人群密集区、重点流域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等环境风险大的企业搬迁改造、关停退出,推动实施水泥等重污染企业退城工程。(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参与,各乡镇配合)

  10.严控“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依法依规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行动,按照关停取缔、整改提升或搬迁入园实施分类处置。坚决关停用地、工商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可以达标改造的企业,逾期一律依法关停。建立市、乡两级联动监管机制,充分发挥环保监管网格的作用,加强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工信委、市质监局参与,各乡镇配合)

  11.加快壮大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

  (1)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积极引进资金和技术,推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规模化发展,推动新能源高效低费利用技术产业化发展,加快发展生物质供气供热和地热能勘察与供热。(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矿局、市环保局配合)

  (2)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着力壮大装备制造、食品制造、新型材料制造等主导产业,提升冶金、建材、化工等传统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引进和鼓励发展低碳循环、治污减排、监测监控等环保企业。以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为依托,大力发展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设备和产品。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12.推动运输结构优化调整。

  (1)积极创造条件,改善永城交通运输格局。在规划、土地、拆迁、环境营造上积极配合三洋(三门峡至江苏洋口港)铁路永城段建设,改善永城的交通运输格局,提高综合运输能力,推动铁路专用线直通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实现“点到点”铁路运输。支持煤炭、钢铁、建材等大型专业化物流园区、交易集散基地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加快推进沱浍河通航工程,尽早实现煤炭、钢铁及农产品等水运出境。(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配合)

  (2)优化骨干公路网布局。科学实施重型车辆绕城行驶,确定绕城通道路线,完善通行条件,明确国家第三阶段(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线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车辆进城。制定重型车辆通行引导方案并向社会公告,引导过境重型运输车辆优先选择主通道通行,远离城市通过。力争2020年底前,建成普通干线公路多向绕城通道。(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公安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参与配合)

  13.提升机动车油品质量。积极推动全市国六标准车用油品升级置换、保障供应工作,2018年7月1日起,全市实施国六车用乙醇汽油、柴油标准。2019年1月1日起,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大力取缔非法加油站点,加快推进正规石油企业布点。2018年底前确保建成18个加油站(点),2019年底建成19个加油站(点),2020年,基本保证正规加油站点在农村偏远地区满足群众正常生产生活需要。

  加强油品质量监管,持续组织开展“油品质量检查行动”,在涉及大宗原材料、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对车辆的油品质量进行抽检,凡使用不符合国六标准车用乙醇汽油、柴油的货运车辆,逐一溯源加油站点,依法从严查处。(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中石化河南分公司永城公司、中石油河南销售分公司永城公司配合)

  14.大力推广绿色城市运输装备。

  (1)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科学编制公交优先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建设公交专用道等基础设施,提高公共交通分担率。(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参与,有关乡镇配合)

  (2)积极推广清洁能源运输装备、装卸设备。原则上全市新增、更新公交车辆、市政环卫车辆全部纯电动化。全市新增及更换的邮政、出租、市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作业车辆和作业机械,2018年底清洁能源车比重不低于75 %;2019年底不低于85%;2020年底不低于95%。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2018年底不低于30 %;2019年底不低于40%;2020年底不低于50%。加快建设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完善配套设施和运营服务体系,在物流集散地和公交市政等车辆集中停放地根据需要有序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供电公司参与)

  (二)打好工业企业绿色升级攻坚战役。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加大污染防治设施改造升级力度,推动企业绿色发展。

  15.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行动。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市环保局牵头,各乡镇配合)

  16.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实施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凡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炉窑,一律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质监局参与,各乡镇配合)

  17.实施VOCs(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方案。推进VOCs排放综合整治,到2020年,VOCs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完成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炼焦、合成氨等)、橡胶制品等化工企业VOCs治理。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2020年底前,严禁新增并逐步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城市建成区餐饮企业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达到《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市综合执法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参与,各乡镇配合)

  18.实施重点企业深度治理专项行动。2018年10月底前,鼓励1家钢铁、2家炭素、2家水泥熟料企业试点开展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底前,全市钢铁、铝用炭素、水泥、电解铝力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完成火电、钢铁、建材、有色、焦化、铸造等行业和锅炉物料运输、生产工艺、堆场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治理,建立管理台账;对易产生粉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实现密闭储存,对达不到要求的堆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停止使用。开展含重金属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治理,确保废气中重金属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参与,各乡镇配合)

  19.大力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

  (1)依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实现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推动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市环保局、市工信委按职责推进实施)

  (2)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对市经开区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聚集污染。进一步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支持市经开区申请省低碳园区试点和国家循环经济试点,不断拉长产业链,构建产业间、企业间资源共生网络,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经开区管委会参与)

  20.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着眼于高质量发展和稳定就业,聚焦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以及幸福产业、数字经济、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培育壮大新兴产业集群。(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中心区、市经开区管委会参与,各乡镇配合)

  以企业为主体,以标准为引领,对标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标准,建立绿色制造评价机制,组织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力争到2020年底前累计培育创建1家国家级、2—3家省级绿色工厂,1家省级绿色园区。(市工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商务中心区、市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21.开展秋冬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制定实施方案,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采暖季实施钢铁、焦化、铸造、建材、有色、化工行业错峰生产(水泥行业实行“开二停一”),其中,对2018年10月底前稳定达到超低排放的企业,当年给予错峰生产豁免政策激励。(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三)打好柴油货车治理攻坚战役。以柴油货车治理为重点,强化机动车监管整治,开展柴油机清洁行动,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提升机动车污染治理水平。

  22.突出重型柴油运输车辆治理。开展重型柴油车等高排放车辆污染治理,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对不达标重型柴油车安装尾气后处理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市环保部门联网,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在主要入市道口开展外埠入市重型柴油车尾气抽查检测,在市内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车辆(集中)停放地等对重型柴油车开展达标执法检查。对未按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依法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对外埠进入我市的重型柴油车予以劝返。强力推广车用尿素,省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必须销售合格的车用尿素;在加油站点逐步设立固定“加注式”尿素供应设施,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

  23.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并采取边排查边执法查处的形式,开展施工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严禁 “冒黑烟”等污染严重的施工机械进入工地施工。依托信息互联功能和空间定位技术,建立施工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动态数据库和动态监控平台,全面掌控施工机械和车辆的位置信息、作业状况和排放情况,对达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核发张贴二维码环保标志,严禁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未张贴环保标志)施工机械进入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区进行施工。2019年,将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面纳入监控管理,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淘汰或清洁化改造。(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综合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机局配合)

  24.开展新生产机动车源头治理。按照河南省有关全省范围内禁止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国五(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的规定,全面开展对机动车销售流通环节的抽查工作,严查车辆环保设施配备,对不符合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的机动车予以查扣,并报告上级环保部门责令生产企业予以召回。依照河南省有关规定,2019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市环保局、市工信委牵头,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

  25.加强在用车辆污染监管。

  (1)建立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并实行惩戒。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擅自上路行驶的车辆联合多方依法惩处。将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纳入“黑名单”,溯源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等,并向社会曝光。同时配合省环保厅开展打击环保检验机构的检测数据造假行动。(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2)加强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及网络平台建设。2018年9月底前,在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装3套以上固定尾气遥感监测设备、1套移动式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并建立网络监控平台,实现与国家、省、商丘市联网。(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配合)

  26.持续推进老旧车淘汰。按照河南省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2018年底前,对城市公共服务单位的园林绿化、道路维修、工程抢险、电力检修等尾气超标排放老旧车辆进行全面整治,分类予以淘汰、更新和改造。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老旧机动车,按规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并通知车主立即予以淘汰。市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将全市黄标车、老旧车信息上报录入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黑名单”数据库,禁止其驶入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对属于已注销的黄标车和已报废的老旧车,纳入缉查布控系统实施现场查处,强制淘汰。(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配合)

  27.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完善城市机动车拥堵路段疏导方案,定期组织城区机动车拥堵路段及敏感区域排查,对经常发生拥堵的路段及敏感区域,合理组织车流疏导,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强化宣传引导,倡导“停车息匙”。(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配合)

  (四)打好城乡扬尘全面清洁攻坚战役。严格工地、道路扬尘管控,提高城市清洁标准,开展城市绿化建设,全面提升城乡扬尘污染治理水平。

  28.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开展大规模土地绿化行动,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推行城区建筑物屋顶绿化工程,加大城区裸土治理力度,实施植绿、硬化、铺装等降尘措施,在沿交通干线两侧形成线状林带,在河道沿岸形成棋盘式的城镇林带网,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018年、2019年、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含立体绿化、屋顶绿化)率达到36.8%、38%、39.5%,实现城市绿地内裸露土地绿化治理96%、98%、99%以上。(市园林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配合)

  29.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要求,广泛发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小区等,严格落实河南省清洁城市行动标准及实施细则,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全城大扫除,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盲点,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市“六城联创”指挥部牵头,市园林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综合执法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等按职责推进实施,各乡镇配合)

  30.严格施工扬尘污染管控。强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将建筑、市政、拆除、公路、水利等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范畴,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禁止施工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配置砂浆,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市主管部门联网。城市拆迁工程全面落实申报备案、会商研判、会商反馈、规范作业、综合处理“五步工作法”。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按照省和商丘市的部署,在采暖季城市建成区施工工地继续实施 “封土行动”。(市扬尘污染防治办公室牵头,市园林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按职责推进实施,各乡镇参与)

  31.强化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推行“以克论净、深度保洁”的作业模式,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居民小区、慢行道、人行道、广场、游园的环境卫生保洁力度。2018年,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的路面应达到“双5”(道路每平方米浮尘量不超过5克,地表垃圾存留时间不超过5分钟)标准。加强对绕城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的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绕城区国省高速公路每两日至少清扫1次,绕城区国省干线公路每日至少清扫1—2次。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实行建筑垃圾从产生、清运到消纳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市扬尘污染防治办公室牵头,市园林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公路局按职责推进实施,各乡镇参与)

  32.大力推进沙石料场、煤场、煤矸石场及其他各类堆场和搅拌站综合整治。以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和城市建成区周边为重点,对全市沙石料场、煤场、煤矸石场及其他各类堆场和搅拌站(简称“四场一站”)进行综合整治。2018年,对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四场一站”,按照“一场一策”制定整治方案,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四场一站”,由所在乡镇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的原则,加强修复绿化,减少扬尘污染。严格控制“四场一站”新上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市环保局、市综合执法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参与,各乡镇配合)

  33.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

  (1)强化秸秆禁烧工作。加强秸秆收储体系建设,扎实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90%以上。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进一步强化各乡镇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加强卫星遥感、“蓝天卫士”系统应用,继续执行秸秆焚烧50万元/火点的扣减乡镇财力规定,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努力实现全市秸秆禁烧“零火点”目标。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市农业(畜牧)局、市园林局牵头,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参与,各乡镇分区负责)

  (2)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全市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进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市农业(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各乡镇分区负责)

  34.坚持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根据市政府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市公安、交通运输、安监、供销部门加强经营、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社按职责推进实施,有关乡镇配合)

  (五)打好环境质量监控全覆盖攻坚战役。提升监测监控能力,提高预测预警水平,加强应急预警管控,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努力实现环境质量监控全覆盖。

  35.提升环境质量监测能力。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市级空气质量监测网络运行和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加快推进乡镇空气自动站建设和乡镇空气质量监测工作,2018年8月底前完成全市29个乡镇环境空气自动站建设任务,9月底前正式联网投入运行。2019年6月底前,在市经开区及其他重点工业园区设置2—3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配合省环保部门开展降尘量监测。通过《大气环境立体监测预警及生产指导》项目系统,对我市大气污染物传输途径、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及可能影响空气自动站监测结果的附近污染源、不同气象条件下抑尘方式及效果等作出分析判断,为针对性制定环境空气改善方案提供基础依据。(市环保局牵头,市扬尘污染防治办公室、市气象局、市财政局配合)

  36. 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

  (1)完善重点涉气工业企业全覆盖的监控体系。在实现对全市35家涉气企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涉气工业企业监控范围,对全市应急管控和错峰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筛查。2018年9月底前,全市满足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标准的涉气企业全部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 2019年对全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涉气企业进行全面筛查(含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2019年9月底前,满足建设标准(含无组织排放治理后,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的工业企业)的排污单位全部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2020年9月底前,实现对全市满足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标准的涉气企业自动监控全覆盖。(市环保局负责落实,各乡镇配合)

  (2)构建VOCs排放监控体系。开展全市VOCs排放企业排查,摸清VOCs排放企业清单,将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 排放重点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VOCs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市环保部门联网,实现石化、现代煤化工等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相关无组织排放数据与市环保部门共享。2018年底前,建立VOCs排放企业清单,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19年底前,按规定要求完成VOCs自动监控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全部企业完成VOCs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工业企业VOCs排放监控全覆盖。(市环保局牵头,各乡镇配合)

  (3)完善施工工地空气质量监控平台建设。全市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长度200米以上的市政、国省干线公路,中标价1000万元以上且长度1公里以上的河道治理等线性工程和中型规模以上水利枢纽工程重点扬尘防控点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市监控平台联网。2018年12月底前,按照规定完成建设工地在线监控监测设施的安装,建立监测数据质量管控机制,科学设定颗粒物浓度预警阈值,2019年6月底前,实现各类施工工地监控监测信息市级和省级共享。(市扬尘污染防治办公室牵头,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园林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按职责推进实施,各乡镇配合)

  37.强化监测监控数据质量控制。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手工比对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不当干预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各乡镇配合)

  38. 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能力。

  (1)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工作。在大气污染源清单或2017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基础上,按行业、按地域进一步细化管控措施,应急减排清单中不同时段、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排放水平的工业企业、施工工地、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等,实现一张清单管到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在每年9月底前完成清单修订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2)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9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强化全市统一应急联动。细化应急减排措施,提高应急预案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20%、30%;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确保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在黄色及以上级别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焦化、有色、矿山、化工、建材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完成厂区安装视频监控和门禁系统,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人工影响天气干预措施应用。(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配合)

  (3)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结合清单的不确定性,在每次重污染天气过程结束后,及时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开展气象条件影响及应急应对减排效果评估,适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配合)

  三、全面打好碧水保卫战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推进河(湖)长制,强化河长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重点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全域清洁河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四个标志性攻坚战役,统筹推进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役。通过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水平,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治理黑臭水体,并建立长效机制。

  1.全力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针对黑臭水体在全市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台账。针对发现的黑臭水体,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的要求,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2018年底,建成区所有排查出的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黑臭现象,完成与水质改善直接相关的主体工程。2019年,建成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含新排查的)整治工作,老城区完成截污纳管、排污口整治任务。2020年底,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实现长治久清。(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参与,有关乡镇分区负责)

  2.强力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调查核算城镇生活污水产生量、现有污水设施收集处理量、城镇现有生活污水直排量,提高并使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满负荷运行,同时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全面推进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要尽快实现管网全覆盖;对新建城区,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做到雨污分流。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有效减少城市面源污染。加强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建设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水平。2018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要达到90%以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应按规定建设建筑中水设施;2019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2%以上;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6%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牵头,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市环保局参与,各乡镇配合)

  (二)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役。排查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加强水源地环境管理,让老百姓喝上放心水。

  3.加强饮用水环境管理。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加快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每季度至少向社会公开1次。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加快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综合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按职责推进实施)

  (三)打好全域清洁河流攻坚战役。全面贯彻落实河长制,开展河道综合整治,保障河流生态流量,逐步恢复水生态。

  4.开展河道综合整治。2018年,在沱河、浍河和包河等主要河流永城段两岸开展水域岸线管理范围内的垃圾(秸秆)、入河直排口、餐饮、网箱养殖、河道采砂、码头、旱厕和堤身、岸坡、滩地农作物施肥种植等排查整治;优先完成对地表水政府责任目标断面上游5000米、下游500米及河道两侧500米左右范围问题的排查整治,并纳入“一河一策”长效管护机制,完成永酂运河环境整治工程。2019年基本完成全部入河排污口(沟渠)整治。2020年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市河长办、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畜牧)局参与,各乡镇分区分段负责)

  5.改善河流生态流量。结合永城实际,建设水系重大连通工程,充分利用水资源分配量,最大限度地补充河流生态流量。配合做好闸坝联合调度。采取生态补水等综合措施,确保河流水质稳定达标,完成省、商丘市下达的2018年、2019年和2020年沱河、浍河、包河等重点河流水质改善目标。(市河长办、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参与,各乡镇配合)

  6.推进水污染综合整治及水生态保护修复。加强河湖水污染综合整治及水生态保护、修复等。浍河黄口断面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河流水质提升专项方案,确保到2020年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加强沿河生态保护,修复湿地等水生态系统。对包河、浍河及白洋沟、大青沟、汪楼沟等河流,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逐步恢复水生态。配合开展骨干河道生态林带建设,实施补植增绿、引水补源,推进河岸隔离绿化带、植被缓冲带、水生植物群落建设,增强生态修复能力。(市河长办、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牵头,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参与,各乡镇配合)

  (四)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役。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工程,着力解决农业面源污染、白色污染问题,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7.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治理农村污水、垃圾。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因地制宜采用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优先推进河流两侧、乡镇政府所在地、交通干线沿线和省界周边乡镇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加大财政运维投入,确保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2018年,重点推进河流沿线村庄污水的收集处理;2019年,全面推进全市村庄污水的收集处理;2020年,全市农村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得到有效管控。推广农村生活垃圾“户投放、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模式,探索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营机制,到2020年全省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逐步实现全市行政村有效整治。(市委农办(市新农办)牵头,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市园林局分别负责,市财政局、市环保局配合,各乡镇分区负责)

  8.防控农村改厕后粪污污染。农村改厕后,污水能进入管网及处理设施的,必须全收集、全处理并达标排放;不能进入污水处理设施的,应采取定期抽运等收集处置方式,予以综合利用,有效管控改厕之后产生的粪污。到2018年底,除采煤沉陷区外,全市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力争达到100%,农村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得到有效管控。(市委农办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园林局参与,各乡镇分区负责)

  9.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以及粪便污水收集、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积极引导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畜禽养殖废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排放应达到国家和地方要求。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2018年,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80%以上,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68%以上;2019年,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90%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2020年,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7%以上,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市农业(畜牧)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参与,各乡镇分区负责)

  (五)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

  10.调整结构、布局,严格环境准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等的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2018年底前制定专项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与,有关乡镇配合)

  严格执行规划环评,严格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控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市综合执法局参与,有关乡镇配合)

  11.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按照省有关加强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规定,在造纸、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水污染物排放行业,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市环保局、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参与,有关乡镇配合)

  12.提升市经开区污水处理水平。市经开区要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设施,加快推进市经开区建成区管网工程建设,确保实现管网全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必须做到稳定达标运行,同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加快推进其他各类园区污水管网和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排污单位需对自身排放污水进行预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集中处理设施。(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3.节约保护水资源。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完善取用水统计和核查体系,2018年底前将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纳入重点用水单位三级名录,建立健全用水统计台账。推进重点用水单位健全节水管理制度,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快节水产业发展,提高节水管理水平。大力推广高效农业节水技术,加快实施节水压采等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和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完成节水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到2020年,全市节水灌溉面积达到40万亩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8以上,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5%以上。实行用水效率控制,严控水资源消耗强度,进一步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深入开展节水型载体创建和超采区地下水压采工作,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农业(畜牧)局配合)

  14.实现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按照省定目标,2018年底前,具备水质自动站建设条件的省控(市级)、市控(县级)责任目标断面基本建成水质自动站,同时配合完善水质监测站点设置,实现数据联网,数据共享。(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参与,有关乡镇配合)

  四、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基础,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确保我市粮食和人居环境安全。

  (一)强力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1.推进实施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借鉴我省试点经验,有序推进我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按照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划为优先保护类,作为永久基本农田,依法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轻度和中度污染划为安全利用类,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的超标风险;重度污染划为严格管控类,作为特定农产品禁产区,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防范耕地环境风险。2020年10月底前,确保完成耕地类别划分。(市农业(畜牧)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参与,各乡镇分区负责)

  2.切实加强对优先保护类耕地的保护。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持续性实行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对本辖区内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乡镇,开展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确保其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2020年底,全市耕地质量力争提升0.5个等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农业(畜牧)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参与,各乡镇分区负责)

  3.积极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2019年底前,全面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完成省、商丘市下达的50%安全利用耕地面积任务;2020年10月底前,实施安全利用类耕地技术措施全覆盖,全面完成省、商丘市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力争达到100%。(市农业(畜牧)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粮食局参与,各乡镇分区负责)

  4.稳妥开展受污染耕地的治理与修复。以保障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以中、轻度安全利用类耕地为重点,分类施策、农用优先、预防为主、治用结合,借鉴济源市、新乡市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经验模式,有序推进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针对茴村镇、侯岭乡、苗桥镇等乡镇原有和现有制革企业用地,根据耕地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过程监管制度,加强修复过程监督和检查,由第三方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按期全面完成省、商丘市下达的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任务。(市农业(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参与,各乡镇分区负责)

  (二)全面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基础。

  5.全面建立污染源监管清单。分步骤、分类别开展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企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历史遗留尾矿库、历史遗留含重金属废渣、非正规垃圾堆放场(点)、停用和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所等排查活动,结合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等多来源企业信息,摸清各类污染底数,建立台账,形成监管清单。对于排查发现的非法倾倒、填埋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重量在100吨以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生活垃圾,按照“一点一策”原则制定整治工作方案。2018年底前,建立各类污染源监管清单,完成整治方案制定;2019年底前,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2020年10月底前,全面掌握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污染源种类、分布和环境风险状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园林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安监局配合)

  6.积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为建立和完善我市土壤环境管理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提供基础支撑。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18—2020年,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掌握我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园林局、市农业(畜牧)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地矿局参与,各乡镇配合)

  7.创新工作运行机制。整合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环境质量地理监测试点、污染源普查等土壤环境监测数据,依托“智慧政府”信息平台,建立市级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实现与省级平台联网共享及市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共享,提高风险管控成效,2018年底前,形成部门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机制;严把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项目准入、许可关,市环保、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联合管理,严防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环境风险,2019年底前,形成运行良好的污染地块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畜牧)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配合)

  8.实施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按照省、商丘市部署,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配合开展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配齐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监管执法设备,提升环境监测站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在工矿企业及其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果蔬种植基地等设置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定期开展监测。逐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土壤与可食用农产品协同监测、土壤环境事故应急监测等,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支撑。2020年10月底前,配合省和商丘市,以国控监测点位为基础,完成全市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位和风险点位设置。(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畜牧)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参与)

  (三)加强土壤污染的源头管控。

  9.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管。加强涉铬等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和环境监管,对废水废气处理设施逐步进行升级改造,切断铬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限制含重金属工业废水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进行停产治理或关闭;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减少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加快对历史遗留含铬污染物和重金属废渣的安全处置;严格控制新建涉铬等重点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坚决落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不满足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2018年起,开展5年一轮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含重金属废渣的清理、转运、无害化处理工作,全市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2%。(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市水利局、市财政局配合)

  10.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调整农业投入结构,继续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强化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农户配合、市场驱动,落实农业投入品减量使用制度、废旧地膜和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制度、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加强灌溉水质的管理,完善以灌溉节水、旱作节水和水肥一体化为重点的农业工程措施,实施节水战略。2018年底前,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增长率控制在0.8%以下,农药有效利用率达到38.5%以上;2019年底前,以上指标分别达到0.4%以下、39.3%以上;2020年10月底前,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均达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农药利用率均提高到40%以上,实现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把农业面源控制工作纳入市农业部门和乡镇的年度目标考核。自2018年起,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示范试点工作,到2020年,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推动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应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推进收储运输市场化,在有条件的乡镇积极推进全量化利用。逐级监督落实,疏堵结合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市农业(畜牧)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供销社参与,各乡镇分区负责)

  11.加强生活污染源管控。推进垃圾减量化、收集分类化和处理资源化,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形成较完备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力争2018年底前,50%乡镇进行全镇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按照《河南省静脉产业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豫发改环资〔2018〕148号)要求,加快综合性静脉产业园建设,全面提升我市低值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推进协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力争到2020年10月底,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1200吨/日,焚烧比例达到90%以上。提升污水垃圾处理水平,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10月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规范污泥处置活动,开展污泥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到2020年10月底,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5%以上。对不符合规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专项整治,2018年底前,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场(点)、全市停用和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所排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制定方案开展专项整治。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场(点)治理,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扬散等措施;落实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加强含重金属废物的收运与处理管理。(市园林局、市委农办(新农村办)牵头,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综合执法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参与,各乡镇配合)

  12.推进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推进一般固体废物、废旧产品资源化利用、协同利用,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推进静脉产业园建设;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实施运营情况评估,加快完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水平;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审批等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实施全过程监管。严格控制自外省转入的危险废物量,禁止转入处理处置措施为焚烧、贮存、填埋的危险废物;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破坏环境的行为,坚决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理处置。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全市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环境风险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督促责任主体制定整治方案;全面整治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铬渣等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环境风险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应于2019年底前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到2020年10月底,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均不低于90%、95%,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比2018年提高10%以上。(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配合)

  13.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制定和实施绿色矿山建设计划,落实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主体责任,完善激励政策,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2019年底前,力争建成2个绿色矿山;2020年底前,力争建成5个绿色矿山,并建成1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力争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在矿区环境、资源开发利用、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等方面达到较高水平的矿业发展新模式。(市地矿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配合)

  (四)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试点辐射带动。

  14.开展农业面源和生活源污染防治示范试点。按照省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示范试点及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建立督查考核机制,扎实开展好试点工作,为全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路径,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市农业(畜牧)局、市委农办(新农村办)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参与,各乡镇配合)

  (五)实施建设用地污染地块联动监管。

  15.建立污染地块名录。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目的,监督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建设用地环境污染调查评估;对已关停、破产或搬迁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企业用地进行排查,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监督其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状况初步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2018年起,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与污染地块信息比对,实施动态化监管。(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配合)

  16.加强对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管理。市环保、国土资源、住建部门实施污染地块信息共享、联动监管;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综合执法局、市环保局配合)

  17.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的管理。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根据调查与风险评估结果,划分污染地块管理类型,制定差异化措施,一块一策,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综合执法局配合,各乡镇分区负责)

  (六)防范化解土壤各类环境风险。

  18.切实重视土壤污染环境风险防范。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强化对各类风险的管控,坚守土壤污染防范底线,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对建设用地实施准入管理,落实监管责任,严格用地准入;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防范和化解各类土壤环境风险。(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参与,各乡镇分区负责)

  19.实施农用地土壤污染预警。按照河南省农用地土壤污染预警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预警标准、研判程序和预警处置方法,2018年起,落实土壤污染三级预警制度:一级预警同时启动应急响应,在省级土壤污染预警机构领导下实施;二级预警在省级土壤污染预警机构指导下,以市政府为主体实施;三级预警在商丘市土壤污染预警机构领导下,以市政府为主体实施。(市农业(畜牧)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参与,有关乡镇配合)

  20.加强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加快制定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预案;对受污染耕地按照国家要求开展风险管控和治理期农产品临田检测,对发现的超标农产品,实施专企收购、分仓储存和集中处理,确保其不流入市场。(市农业(畜牧)局牵头,市粮食局参与,有关乡镇配合)

  做好工业企业土壤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开展环境监测,掌握污染状况;停止企业生产排污活动,查明污染源并实施严格管控,防止污染物扩散。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公布调查进展和相关信息,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信委、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参与)

  五、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一)加强规划引导和红线控制。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协同推进林业生态、湿地生态、水利生态、农田生态、城市生态的整体保护、宏观管控、综合治理,实现格局优化、系统稳定、功能提升和自然良性循环,提高生态环境承载力。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按照河南省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在重要景区、主要河流及其他生态湿地、采煤塌陷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按照“事前严防、事中严管、事后奖惩”的全过程管理思路,加强监测监管,开展评价考核,实施奖惩结合,落实严格保护要求。(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市综合执法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农业(畜牧)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推进实施,各乡镇分区负责)

  (二)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牢固树立生态保护红线意识,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和人工恢复相结合,统筹考虑国土绿化、生态治理、生态廊道、生物多样性保护,以“一山两湖五河五带”为重点,高标准实施塌陷区水系景观、生态湿地建设及生态绿化工程,打造“绿城水乡”。加快推进以“一环”(市区环状生态带)、“一带”(沱河生态联系廊带)、“两湖”(日月湖和还金湖)为核心的区域生态网络建设。实施生态廊道网络、农田防护林、城镇社区绿化美化三大重点生态工程。结合实施隋唐大运河生态带建设,着力推进沱河、浍河、包河、王引河等水系的疏浚、清流、涵养,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畜牧)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按职责推进实施,各乡镇配合)

  (三)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继续开展大规模植树增绿活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植树造林,坚持宜林则林、宜湿则湿,因地制宜地集中连片建设森林,进一步加强芒砀山植被森林和沱河植物园、河道林带等建设,调整林分层次结构,优化树种组成,推进混交林培育,加快城区防护林和田间林网建设,形成沿河(渠)、沿线、沿湖的国土绿化网络。以小流域为单元,以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为主线,加强河岸、山体、路肩绿化和植被建设,防止水土流失。在城镇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加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合理划定城市绿线范围,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在做好沱南风景带、汪楼沟风景带、城市轻轨风景带、商务中心区中轴风景带、沱河延伸健康体育风景带等重点“五带”绿化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公共绿地、湿地公园建设和城区周边的绿化,鼓励发展立体绿化,结合建(构)筑物及市政桥梁等开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建设,进一步增加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使城市森林、绿地、水系、河湖、耕地形成完整的生态网络。到2020年,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以上,实现城市绿地内裸露土地绿化治理80%以上。(市林业局、市园林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畜牧)局、市水利局按职责推进实施,各乡镇分区负责)

  (四)提升农田生态化水平。按照省和商丘市部署,开展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计划,实施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和沃土工程,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环保标准规范,将生态建设与农业投入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大力实施农田防护林建设工程,高水平建设平原生态涵养区。加快推进河流沿岸和湖泊周边生态农业开发,形成绿色保护圈,大幅减少农田耕作、换茬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问题,实现农业生态环境优良和农民富裕双赢。(市农业(畜牧)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按职责推进实施,各乡镇分区负责)

  (五)培育和修复湿地生态系统。结合塌陷区生态恢复治理,采取水量调度、生态补水、河湖水系连通等措施,在沱河、浍河、包河、雪枫沟、汪楼沟、白洋沟、大青沟等河流建设人工生态湿地13处,在采煤塌陷区建设湿地处理系统13处、氧化塘600个、生态沟渠362km。通过河岸带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人工湿地减污等措施,改善河流生态系统;在日月湖南湖部分规划建设并申报面积600—700公顷的生态湿地,其中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占比约为85%,突出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促进塌陷区生态重建和恢复,提高水体自净能力,保护水生态环境。加强湿地管护能力建设,建设一支生态湿地建设管护队伍。(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园林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推进实施,有关乡镇配合)

  (六)打造生态宜居城市。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为重点,以百城提质增效为抓手,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加强城乡规划“三区四线”(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绿线、蓝线、紫线和黄线)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分区,合理布局各类空间,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扩大城市绿色生态空间,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推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建立城市生态通风廊道,因地制宜建设广场、公园、街旁游园、湿地公园和生态园区,完善城市公园绿地、绿道网、绿化隔离带建设。以植绿、硬化、铺装等降尘措施为重点,实施城区建筑物屋顶绿化工程,在沿交通干线两侧形成线状林带,在河道沿岸形成棋盘式的城镇林带网;加快建设城市生态水循环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现“河湖与城市共呼吸”。(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市园林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畜牧)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按职责推进实施,有关乡镇配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最牢固的理念、最重要的战略、最重大的责任,忠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领导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建立健全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细化各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各有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全面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各乡镇、各部门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落实情况。

  (二)完善政策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和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奖惩制度,强化排污治污责任,严格执行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用最严格的源头预防制度、污染管控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坚持资金投入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财政资金重点支持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和大气污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污染防治技术研发等,通过“以奖代补”形式激励支持企业实施提标改造,帮助企业降低治理成本。落实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与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出台“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形成市场化多渠道的污染防治投入机制,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模式和绿色金融体系。

  (三)强化环保督查,严格执法监管。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导督查工作机制,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重点,通过严格环保督导督查,夯实各乡镇、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督促各项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环保督导督查要实现全覆盖,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实行清单式管理,挂牌督办、跟踪问效,完善督查、交办、巡查、约谈制度,以“五铁”精神一抓到底,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社会不满意不放过。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执法,加大环保监管和处罚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加强环保处罚信息公开,发挥环保执法和环保处罚的示范和警示作用,提高违法者的经济成本和信用成本,遏制环境违法行为。

  (四)严格考核奖惩,注重奖优罚劣。建立和完善考核评价制度,研究制定对各乡镇、有关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对履行环保监管职责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相关方面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乡镇、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乡镇和部门,由市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公开约谈其主要负责同志;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建议取消市级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攻坚任务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乡镇及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实施量化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推动全民共治。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培育普及生态文化。制定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方案,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及时披露公众关心的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信息,及时主动向公众公开环境质量排名及环境违法违规违纪问题查处情况,曝光污染问题,加强舆论监督。督促企业定期公开环境治理和污染排放信息,依法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奖励及处理反馈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设立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基金,鼓励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引导环保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等活动,凝聚打好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社会合力。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

robo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