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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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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7030970130000465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7-09-04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2017〕32号 所属主题: 永政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城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1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永城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94

 

 

永城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违法

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为落实好国家林业局对我市森林资源责任制和林地管理检查时提出的有关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河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市决定自201794日至930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制,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要求,围绕建设豫鲁苏皖交界地区充满活力的中心城市和富强、文明、和谐、美丽永城的战略目标,加大林地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林地管理秩序,科学、合理、集约利用林地资源,切实维护森林资源安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生态保障。

二、打击重点及目标任务

(一)突出重点。一是违规建厂建房、采石挖沙取土、毁林开垦及各种经营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中未批先占、边批边占、少批多占等非法占用林地行为;二是侵占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有林场林地的行为;三是其他影响较大的破坏林地和改变林地现状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目标任务。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大我市森林资源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通过专项行动,集中查处一批大要案件,严厉打击一批涉林违法犯罪分子,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理机制,形成占着必查,查着必严,严着必惩的森林资源保护机制,进一步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增强全社会生态安全保护意识,巩固我市林业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切实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三、行动步骤

(一)宣传发动摸底排查阶段(94日—910日)。各单位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利用电视、广播、横幅、标语大张旗鼓宣传造势,集中时间、集中人员认真摸排梳理非法占用林地违法犯罪线索,深入剖析辖区内破坏森林资源的突出问题。同时,明确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和目标任务,为精确打击、精密防控、精准治理奠定基础。

(二)整治阶段(910日—925日)。根据前期摸底排查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大查处打击力度,特别是加强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非法占用林地案件的督办查办力度,集中清理整治项目施工区和场所,大力整顿乱占滥用林地行为,进一步健全林地保护管理长效机制,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管理,严守林地红线不突破,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三)总结提高阶段(926日—930日)。深入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和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不足与问题,针对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查缺补漏,完善机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林业管理、资源保护等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林地是各种森林资源赖以生存的根本,是林业发展的根基,是生态保护建设的基础,森林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生态屏障。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加强林地和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永城、美丽永城目标,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强化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林业、发改、财政、国土、水利、农业、园林、交通、城乡规划、公路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永城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要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切实抓好专项行动的落实工作,不遗余力地支持林业部门的执法工作。

(二)认真排查,明确重点。各单位要按照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积极深入一线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开展调查摸底和重点排查工作,认真分析研判当前林地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研究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严打整治措施,下决心、下力气坚决打击我市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对辖区内工程建设非法占用林地以及毁林开垦等问题进行地毯式清查,尤其要对信访举报、网络热帖、媒体披露等信息进行重点梳理,逐一记录,并建立专项行动台账,切实做到情况明、底子清,没有死角和疏漏之处,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对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违法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市林业局要对掌握的非法占用林地违法犯罪线索一查到底,对非法占用林地数量大、情节严重、办案阻力大、查处难度大的案件,要及时上报并积极争取公、检、法的支持,通过挂牌督办等方式坚决依法查处;对失职渎职、干预执法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综合整治,强化措施。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直单位和乡镇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强化措施,加大综合整治力度,补齐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短板。要组织人员深入林地、征占用项目施工区巡查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对非法占用林地的工矿、厂房、沙场等,一律拆除并恢复植被,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确保依法行政。

(五)扩大影响,营造声势。各单位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合作,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优势与影响力,强化对专项行动的跟踪报道,做到即时动态消息与深度报道紧密结合。对查破的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营造强大的严打攻势。针对专项行动期间可能出现的非法占用林地违法犯罪热点问题和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问题,要加强分析预判,把握舆情引导主动权,防止负面炒作。

(六)畅通渠道,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工作,确保信息上报及时、全面、准确、高效。各单位要于910前报送专项行动排查统计表;91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包括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举措);928日前汇总报送专项行动总体战果和工作总结。行动期间,重特大案件、督办案件办理情况、重大紧急舆情事件等重要信息要随时报告。上述材料报送至市林业局,联系电话:0370—271808503705206703;邮箱:139******042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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