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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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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7030570100000465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7-05-09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2017〕19号 所属主题: 永政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市环保局及黄亚荔、黄仲卓同志嘉奖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10 浏览次数: 【字体:

  永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市环保局及黄亚荔、黄仲卓同志嘉奖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自2005年生态市创建工作开展以来,特别是2016年以来,市环保局抓重点、攻难点、出亮点,勇于作为、敢于担当,锐意进取、克难攻坚,取得了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阶段性胜利。2016年,全市PM10、PM2.5浓度分别为99毫克/立方米、61毫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64天,均超额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肯定和表彰。2017年3月,我市荣获“省级生态市”称号,擦亮了永城“生态之市”金字招牌,为巩固“生态之市”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生态市创建过程中,黄娅荔、黄仲卓同志以高度的担当抓落实,以昼不为夜难寐的精神促落实,在生态市创建工作宣传、数据审核、材料整理、组织验收等方面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努力,取得了突出成绩。

  为肯定成绩,表彰先进,经市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市环保局集体嘉奖一次,对黄亚荔、黄仲卓同志个人嘉奖一次。希望市环保局及黄亚荔、黄仲卓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各乡镇、各部门要对标先进,坚定信心,振奋精神,立足本职,狠抓落实,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永城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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