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17030570100000465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7-05-09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永政〔2017〕19号 | 所属主题: | 永政 |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市环保局及黄亚荔、黄仲卓同志嘉奖的决定
永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市环保局及黄亚荔、黄仲卓同志嘉奖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自2005年生态市创建工作开展以来,特别是2016年以来,市环保局抓重点、攻难点、出亮点,勇于作为、敢于担当,锐意进取、克难攻坚,取得了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阶段性胜利。2016年,全市PM10、PM2.5浓度分别为99毫克/立方米、61毫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64天,均超额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肯定和表彰。2017年3月,我市荣获“省级生态市”称号,擦亮了永城“生态之市”金字招牌,为巩固“生态之市”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生态市创建过程中,黄娅荔、黄仲卓同志以高度的担当抓落实,以昼不为夜难寐的精神促落实,在生态市创建工作宣传、数据审核、材料整理、组织验收等方面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努力,取得了突出成绩。
为肯定成绩,表彰先进,经市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市环保局集体嘉奖一次,对黄亚荔、黄仲卓同志个人嘉奖一次。希望市环保局及黄亚荔、黄仲卓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各乡镇、各部门要对标先进,坚定信心,振奋精神,立足本职,狠抓落实,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永城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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