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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7030370270000465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7-03-24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2017〕12号 所属主题: 永政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永国有企业家属区“四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及费用测算标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2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驻永企业:

  《驻永国有企业家属区“四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及费用测算标准》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24日

  驻永国有企业家属区“四供一业”分离

  移交维修改造及费用测算标准

  为全面推进驻我市国有企业家属区“四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根据《河南省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剥离省属办社会职能工作的若干意见》(豫企改〔2016〕3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指导原则

  坚持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坚持按不低于我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实施改造、移交,达到分户控制、分户计量,保证分离移交后的设施设备符合现行标准、运行正常。

  二、改造及费用测算标准

  (一)供水分离。供水分离费用包括城市供水一次直供用户改造和二次供水用户分离改造费用,及家属区内消防管网及设施改造费用。

  1.城市供水一次直供用户改造。城市供水一次直供用户分离改造主要包括庭院管网、上楼爬墙管、水表及水表井砌筑等。城市供水一次直供用户改造费用,按照供水户表改造设计方案的实际工程量,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核算。

  2.二次供水分离改造。主要包括红线内庭院管网、二次供水加压设备及泵房、上楼立管、水表等。二次供水用户改造费用包括红线内供水系统改造费用和维修费,按照改造设计方案的实际工程量,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核算。

  3.设计费用。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以工程总造价为基数,按照相应费率取费。

  4.监理费用。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要求,收费基价=(设备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3.3%;施工监理收费基准价=收费基价×85%。

  (二)供热分离。供热分离改造主要包括用户供热一次网支线建设(改造)、换热站改造、二次网改造、户内设施改造等项目,更换保温、地沟拆改、加装平衡装置、更换暖气片,以实际发生量计算。上述各项费用按照改造设计方案的实际工程量,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核算。

  1.设计费用。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以工程总造价为基数,按照相应费率取费。

  2.监理费用。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要求,收费基价=(设备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3.3%;施工监理收费基准价=收费基价×85%。

  (三)供气分离。供气分离改造主要包括家属区内天然气管网、入户支管、计量设施等项目的更换、维修,改造后要确保居民用气安全可靠。改造工作以实际户数计算,每户改造费用参照《永发改价字〔2012〕33号》及《永发改价字〔2013〕2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95%,上述费用包含设计、施工(含土建、安装、拆除)、物资、监理等一切费用。

  (四)供电分离。供电分离改造范围包括从公用电网接入点至移交企业居民住户入户线路,含10千伏线路、电缆分接箱、户外环网柜(分接箱)、配电所、开闭所、箱式变、台变、低压线路、电度表和表箱等。供电分离改造费用包含设计、施工、土建、物资、监理等综合费用。

  1.设计费用。包含工程勘察及设计费用,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以工程总造价为基数,按照相应费率取费。

  2.施工、土建、物资费用。包含高压部分及低压部分改造费用。设备选材、选型严格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且不低于所在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的要求和《城市电力规划规范》中居住建筑用电标准执行。根据供电户表改造设计方案的实际工程量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进行核算。

  3.监理费用。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要求,收费基价=(设备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3.3%;施工监理收费基准价=收费基价×85%。

  (五)物业分离。企业社区(小区)应达到永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和物业服务规范建设的基础设施标准。

  1.物业移交接收须在四供改造基本完成、埋铺管道路面已全面恢复、垃圾已清运完毕后进行。

  2.小区环境方面要求。

  (1)楼宇间道路硬化平整,无破损坑洼,窨井盖、道板等市政设施完好。

  (2)设有24小时的门岗值班,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完好。

  (3)现有车棚移交前修缮完毕(封闭、不漏雨水、有门)。

  (4)技防监控设施按要求配备到位并运行正常,消防设施完善(消防栓、桶、灭火器等)。防雷设施完善。无重大安全隐患。小区楼道口应配有统一防盗门。

  (5)公共绿地、绿化带整修完好,清洁美观,无死株缺株,无黄土外露,无花坛破损。

  (6)小区垃圾桶果皮箱设置完好,每两个门栋放置一个垃圾桶,道路岔口放置果皮箱,垃圾清运日产日清,化粪池移交前抽清一次。

  (7)小区房屋外观较整洁,无重大缺损现象,外墙墙体、楼道和公共空间在移交前粉刷一次、楼道扶手油漆一次、楼道门窗维修一次。对小区公共设施、水池、设备、天台等危险隐患部位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楼栋号标志清晰。

  (8)生活区雨水污水管道通畅完好,无堵塞,使用正常。建筑物落水管按距地面距离要求修整完善。

  (9)小区电梯根据运行情况及使用年限,进行设备设施更换及维修,确保运行安全可靠。

  (10)有公共社区活动场所,基本适应公共活动需求。其配备不低于每100户20平方米,符合3000户内一个社区条件的,按不低于500平方米配备。物业管理用房按建筑面积千分之五比例配置,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50平方米,间数不少于2个自然间,并设有物业宣传橱窗。

  三、测算遵循的依据

  (一)技术标准。

  1.《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

  2.《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

  3.《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5221)。

  4.《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Q/GDW 1738—2012)。

  5.《河南省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Q/GDW—HN—4—5—2009)。

  6.《城市电网供电安全标准》(DL/T256)。

  7.《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16)》。

  (二)参考规范。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2002)。

  5.《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

  6.《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

  7.《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8.《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

  9.《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93—1999)。

  10.《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

  1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

  12.《河南省城市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范(201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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