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17030270060000465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7-02-03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永政〔2017〕6号 | 所属主题: | 永政 |
永城市人民政府嘉奖令
2016年以来,市环保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力拼搏、克难攻坚,严格执法、强化管理,务实重干、扎实工作,全市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2016年,我市PM10 、PM2.5浓度分别为99毫克/立方米、61毫克/立方米,均超额完成省定目标任务;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46天,高于全省49天,居省直管县(市)第1位。2017年1月6日,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厅文〔2017〕1号),对我市环保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鉴于此,市政府决定给予市环保局通令嘉奖。
希望市环保局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市环保局为榜样,在工作中发扬勇于拼搏和务实奉献的精神,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7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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