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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7030170300000465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7-01-24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2017〕5号 所属主题: 永政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城市网络基础平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3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永城市网络基础平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月24日

  永城市网络基础平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府投资的已建、新建、扩(改)建各类网络基础平台和公共部门信息应用系统、运维工程及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涉及管理、民生服务和产业发展的全局性重大基础设施和涉众性重大应用项目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源共享利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信息化项目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全面负责规划建设统一的全市网络基础支撑平台,并负责通用或跨部门应用项目的建设协调。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为基础,整合各部门已建和拟建各类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全市统一应急管理指挥平台。今后,凡政府投资建设的各类应用系统应依托统一的支撑平台进行开发、部署和运行,已建或待建的信息系统要逐步迁移到统一支撑平台上(涉密的除外),鼓励非财政性投资网络基础平台项目向统一支撑平台集中。

  第二章  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由使用单位及时编制建设和维护项目计划,并向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提交《永城市网络基础平台项目申请表》、项目建设(维护)方案和项目概算。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对项目进行汇总审核,并提出意见,建设项目投入50万元以上的,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审。经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综合平衡后,由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市财政局按规定安排预算资金。

  第四条  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全局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涉众性重大应用项目,依照有关规定向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备案。

  第三章  项目监督管理

  第五条  项目依法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和质量负责制。

  第六条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及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单位目标考核。

  第七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对项目规划落实情况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效益评估。

  第八条  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监督管理中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项目使用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建设,或未取得相应资质从事信息系统工程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1.永城市网络基础平台项目申请表

  2.永城市网络基础平台项目备案申请表

附件1

 

永城市网络基础平台项目申请表

 No:      

项目名称

 

新建、改扩建或技改

 

单位名称(盖章)

 

分管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规模及意义

 

建设周期

 

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审核机关意见

                                         

(盖章)

 

                                              

附件2

 

永城市网络基础平台项目备案申请表

项目名称

 

新建、改扩建或技改

 

单位名称(盖章)

 

分管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规模及意义

 

建设周期

 

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备案编码

 

审核机关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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