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16031270190000464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6-12-14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永政〔2016〕53号 | 所属主题: | 永政 |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市综合执法局集体记功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市综合执法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敢于担当,开拓创新,积极服务重点工作,有效破解瓶颈难题,牵头清理“双违”建筑3万平方米,参与拆除非法砖瓦窑厂58座,清理煤矸石2.6万余车;积极解决停车难问题,推进城市美化、亮化,完成城市色彩提升工程9.6万平方米,方便了百姓,惠及了民生,受到了广大群众一致好评。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市综合执法局集体记功一次。
希望市综合执法局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立足本职,敢于担当,锐意进取,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永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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