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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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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6031270190000464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6-12-14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2016〕53号 所属主题: 永政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市综合执法局集体记功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1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市综合执法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敢于担当,开拓创新,积极服务重点工作,有效破解瓶颈难题,牵头清理“双违”建筑3万平方米,参与拆除非法砖瓦窑厂58座,清理煤矸石2.6万余车;积极解决停车难问题,推进城市美化、亮化,完成城市色彩提升工程9.6万平方米,方便了百姓,惠及了民生,受到了广大群众一致好评。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市综合执法局集体记功一次。

  希望市综合执法局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立足本职,敢于担当,锐意进取,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永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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